质量/环境/健康安全
手册
(依据ISO 9001:2015、ISO14001:2015、OHSMS18001:2007管理体系 要求 编制)
文件编号:MG-SC-001-2018
(版次:A/0)
编 制 :
批 准 :
控制状态: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1日 实施日期:2018年03月01日
目 录
颁 布 令
为建立、实施和保持以及持续改进公司的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实现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的方针和目标,依据《ISO 9001:2015、ISO14001:2015、OHSMS18001:2007》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广州美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MG-SC-001-2018《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本手册阐述了本公司的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的目标,并对本公司的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过程及其相互作用和管理控制要求作了概括性描述和规定,它是本公司员工从事与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相关活动的准则,也是质量/环境/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是确保公司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法规性文件,本公司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覆盖下的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业务部、工程部等所有职能部门均要严格贯彻执行。
本手册是公司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是开展各项质量/环境/健康安全活动的行为准则,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现将本《质量/环境/健康安全手册》予以发布并于2018年03月01日起开始实施。
广州美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景刚
日期:2018年03月01日
任命书
兹任命:
公司任命吴文洁为本公司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代表,履行以下职责并行使其权限:
1. 确保公司按照ISO 9001:2015、ISO14001:2015、OHSMS18001:2007管理体系的要求所需过程得到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
2. 向总经理报告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业绩,包括改进的需求,作为管理评审和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改进的基础;
3. 确保在公司内不断提高全体员工满足顾客要求的质量/环境/健康安全意识;
4. 就本公司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事宜与外部各单位进行联系。
经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一致通过,选举本公司吴文洁为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协助管理者代表,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制定和评审,参与风险管理和安全事务管理等。
望本公司所有各部门和人员配合管理者代表,确保公司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广州美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景刚
日期:2018年03月01日
第一部分
1范围
企业依据ISO 9001:2015、ISO14001:2015、OHSMS18001:2007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并保持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环境/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运用过程方法及各过程的输入、输出、管理职责、工作要求、绩效考核,并使其文件化。通过对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全过程的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以证实本公司具有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和持续改进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室内空气净化治理及其产品销售的质量/环境/健康安全水平的能力。
第二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管理体系文件
ISO 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ISO 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ISO 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OHSAS 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2.2适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其他适用的国家、行业有关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等
2.3适用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采用国家标准,当特殊要求时,以与顾客商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ISO 9001:2015、ISO14001:2015、OHSMS18001:200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第四部分
4 组织环境
4.1 理解组织及其环境
广州美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ISO 9001:2015、ISO14001:2015管理体系 要求 建立本文件,确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战略发展方向,并确定影响其实现质量、环境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各种外部和内部因素。
公司应对确认的内部和外部因素的相关信息进行监视和评审。
在对内外部因素进行监视和评审的过程中应考虑:
1)这些因素正面和负面要素(或条件)。
2)考虑国际、国内、地区和当地的各种法律法规、技术、竞争、市场、文化、社会和经济因素,有助于理解外部环境。
3)考虑公司的价值观、文化、知识和绩效等相关因素,有助于理解内部环境。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经营环境控制程序》,并对公司经营活动有直接影响的内外部环境进行管理,具体按照《组织环境和相关方分析清单》执行。
公司简介
美观环保,是一家专业从事室内环境工程的高科技环保企业。除甲醛快速\有效\安全! 核心光触媒产品自主研发,具备研发生产专利,与华南师范大学先进光电子学院技术合作,拥有专业技术研发团队,产品技术官方有保障!美观环保为广州叶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叶子光触媒、叶子分解酶)在佛山区域的指定代理商。公司最新研制的高效光触媒是传统光触媒的最新替代产品。其品质发生了革命性的改进,主要原料由日本进口,采用国际最新设备和工艺制作。其主要技术参数为:光谱响应范围提升到600nm;二次粒径≤5nm;比表面积160-320㎡/g,溶度600ppm可见光即可充分发挥催化作用 ,无需紫外光照射;气温≥25℃,湿度≤70%,施工完毕后1小时效果立竿见影,只需一次光触媒噴除技术,即可长期、持续、有效的全部祛除室内及车内细菌、病毒、异味等其他有害物质。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787号睿晟国际1410室
电话:400-800-6570
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由于相关方对公司持续提供符合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室内空气净化治理及其产品销售的能力产生影响或潜在影响,因此,公司应确定:
a)与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
b)这些相关方的要求。
公司在确定相关方的时候要考虑如下相关方:
a) 直接顾客;
b) 最终使用者;
c) 供应链中的供方、顾客及其他;
d) 立法机构;
公司根据上述识别方法建立《组织环境和相关方分析清单》,每年对确立的相关方及其要求的相关信息进行监视和评审。
4.3 确定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
本手册所覆盖的边界为: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787号睿晟国际1410室,室内空气净化治理及相关产品销售服务。
本手册应用于公司以上边界所涉及的所有人员、场所和过程。
4.4 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及其过程
4.4.1 公司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所需过程及相互作用。公司应:
a) 确定这些过程所需的输入和期望的输出;
b) 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c) 确定和应用所需的准则和方法,以确保这些过程的运行和有效控制;
d) 确定并确保获得这些过程所需资源;
e) 规定这些过程相关的责任和权限;
f) 按照6.1的要求确定风险和机遇;
g) 评价这些过程,实施所需的变更,以确保实现这些过程的预期结果;
h) 改进过程和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4.2 过程方法
1)过程的解释
过程: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的或相互作用的活动。过程是为顾客(内部的或外部的)提供室内空气净化治理及其产品销售的一系列活动,过程开始于输入,以输出为结束。
2)公司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按类型分为:顾客导向过程(COP)、支持过程(SP)、管理过程(MP)。
顾客导向过程:通过输入和输出直接和外部顾客联系的过程,直接对顾客产生影响,是给公司直接带来效益的过程。
支持过程:提供主要资源或能力,为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支持顾客导向过程实现预计目标的过程,支持过程是实现顾客导向过程功能的必要过程。
管理过程:用来衡量和评价顾客导向过程和支持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公司策划将顾客要求转化为公司衡量的目标,确定公司结构,产生公司决策和目标及更改等过程。
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外包过程:无;
表①主要过程识别
表②过程之间的相互关系:
表③过程与条款关系表
注:"●"标识主控过程;" 〇"标识协助过程
图④过程形成的公司"章鱼图"模式
第五部分
5 领导作用
5.1 领导作用与承诺
5.1.1 总则
公司总经理应证实其对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通过如下内容体现:
a) 对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b) 确保制定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方针和目标,并与公司的环境和战略方向一致;
c) 确保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融入于公司的业务过程;
d) 促进使用过程方法和基于风险的思维;
e) 确保获得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f) 沟通有效的质量/环境管理和符合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g) 确保实现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
h) 促使、指导和支持员工努力提高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i) 促进持续改进;
j) 支持其他管理者履行其相关领域的职责;
5.1.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总经理应证实其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领导作用和承诺,确保:
a) 确定、理解并持续满足顾客要求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b) 确定和应对能够影响室内空气净化治理及其产品销售、服务符合性以及增强顾
客满意能力的风险和机遇;
c) 始终致力于增强顾客满意;
公司通过建立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配备必须的资源、通过管理评审已经对顾客满意度的调查等手段来进行测量和分析,寻求改进机会从而来满足顾客对室内空气净化治理及其产品销售的需求和期望;
5.2 方针
5.2.1制定质量/环境/健康安全方针
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a) 与公司的宗旨相适应:以人为本,与顾客同发展,为社会创造价值;
b) 包括了对保证室内空气净化治理及其产品销售质量、控制污染预防、保护员工健康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
c) 提供了制定和评审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框架。
d) 编制《方针目标管理控制程序》;
质量方针:致力于专业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
环境方针:公司倡导:节能减排、爱护环境、细致操作、无害生产
健康方针:培育健康的员工职场心态、关注员工心理健康与成长、重视员工劳动作息与体制健康
5.2.2沟通质量/环境/健康安全方针
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经管理者代表组织讨论后,总经理批准,通过管理手册发布; 通过制定和评审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完成方针的评定,并在管理评审过程中对方针的持续适宜性方面进行评审。
通过管理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的实施,确保方针在公司内得到沟通和理解和应用。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通过网站、公告、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宣传页等媒介进行公开或发布,以便相关方能够获取和了解方针的内容。
5.3 公司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总经理应确保整个公司内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得到分派、沟通理解。 最高管理者应分派职责和权限,以:
a) 确保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要求;
b) 确保各过程获得其预期输出;
c) 报告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及其改进机会(见10.1),特别向最高管理者报告;
d) 确保在整个公司推动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e) 确保在策划和实施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变更时保持其完整性。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总经理任命了管理者代表,公司组织选举了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制定了公司架构图以及职能分配表、人力资源部制定了岗位职责。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各部门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如下:
5.3.1 (管理层)总经理
a)确保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上级的规定在本公司贯彻执行;
b)按要求在公司建立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并配置所需的资源;
c)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质量/环境/健康安全方针、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目标;
d)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确定并予以满足;
e)在公司内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管理者代表,并授予职责和权限;
f)主持管理评审,持续改进;
g)确保公司综合部独立行使职权;
h)对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的质量负责;
i)确保顾客能够及时获得相关质量问题的信息;
5.3.2 综合部
a) 按标准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b) 策划并实施体系的内部审核;
c)负责公司年度质量/环境/健康安全改进计划的编制及实施的组织、监督考核;
d)负责体系日常监督检查的策划与组织实施;
e)负责围绕公司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目标组织各部门建立年度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目标,并对各单位目标实现结果进行考核;
f) 负责采购体系、组织架构建设,流程制度推进执行;
g) 供应商管理;
5.3.3 人力资源部
a)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制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b) 制订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c) 设计公司组织结构,明确部门、岗位职责,负责招聘、调配员工,满足公司用人需求
d) 建立培训体系,组织实施员工培训,提升员工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满足岗位要求;
e) 建立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并监督业务部门实施绩效评定,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
f) 制定并实施公司薪酬管理,核算员工薪酬;
g) 管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办理各种劳动关系手续。
5.3.7业务部
a)负责美观环保年度营销政策;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价格制定;阶段性销售政策;销售指导文件;
b)负责代理商及公司客户资源汇总、推销等管理;
c) 负责销售计划、合同评审、销售统计及经营指标分析;
d) 制定年度各项销售考核指标、考核政策;
e) 负责售后服务实施、监控与管理。
5.3.9工程部
a) 负责施工用机器的维护与保养等管理;
b) 负责公司汽车的保养与维护管理;
c) 负责仓库材料的质检及监管;
d) 负责基础设施及设备管理;
e) 负责工作环境管理;
f) 负责其他施工物料的管理。
g)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编制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按规定进行检定,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有效性;
h)负责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指导并监督检验员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施;
i)负责不合格品控制管理,防止不合格品流转或交付,并对不合格品采取的纠正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验证;负责建立不合格品处置结果记录和台账;
j) 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与评价,负责本部门重要环境因素和可接受风险的运行控制;
5.3.11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在公司最高管理层中任命一名管理者代表,使其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确保公司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需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b) 向总经理报告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提出持续改进建议;
c) 确保提高员工的质量/环境/健康安全意识和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
d) 组织内部审核,参加管理评审;
e) 负责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管理者代表应是能参加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决策的最高管理层的成员,并具备履行以上职责所需的技术和行政管理能力。
第六部分
6 策划
6.1.1 总则
公司在策划质量管理体系时,考虑到影响公司目标和战略方向和管理体系绩效的内外部因素和公司相关方的要求,确定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制定《风险和机遇确定与应对控制程序》,以便:
a)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实现其预期结果;
b)增强有利影响;
c)避免或减少不利影响;
d)实现改进。
6.1.2风险、机遇的分析和策划
包括:
a)策划应对这些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包括规避风险,为寻求机遇承担风险,消除风险源,改变风险的可能性和后果,分担风险,或通过明智决策延缓风险等。机遇可能导致实施新实践,推出新产品,开辟新市场,赢得新客户,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利用新技术以及能够解决组织或其他顾客需求的其他机会。
b)明确如何在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中整合并实施这些措施;
c)明确如何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6.1.3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应与公司招标代理服务符合性的潜在影响相适应。对风险和机遇及其控制措施的策划结果应形成文件,详见《风险和机遇及其控制措施一览表》。
6.1.3 环境因素
6.1.3.1 总则
公司制定并实施《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程序》,以确保:
a) 持续识别、确定环境因素,进行环境因素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策划,并为制定目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提供依据;
b) 及时更新上述环境因素的信息。
6.1.3.2 环境因素识别
a) 综合部按《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程序》的要求,组织各部门人员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利用过程分析、现场观察、查阅文件、交流等方式进行环境识别;识别出本公司的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产品销售服务、管理活动中能够控制以及可以期望对它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判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
b) 环境因素识别应覆盖公司的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实现过程及相关活动以及公司办公场所、生产过程和活动; 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以及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 向土地的排放、原物料和自然资源使用、能源的使用、能量释放(如热、振动等)、废物管理等方面。
6.1.3.3 环境因素评价
根据环境因素影响范围与程度、法律法规要求、相关方关注程度或合理要求、引起污染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可能性、资源和能源的消耗量与可节约程度等,采用是非判断法和打分法进行环境因素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对评价出的重大环境因素要制定目标和方案,进行控制或制定运行控制程序,以及应急和响应程序,加强控制管理与防范。
6.1.3.4 控制策划
从目标和管理方案、运行控制等方面,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策划;对可能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同时从应急准备与响应方面策划所需的控制。
6.1.3.5 环境因素更新
a) 根据监测结果,通过管理评审或每年年初对环境因素进一步评价,确定是否需要更新;
b) 当出现方针变更、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过程及相关活动变化、法律法规变化、审核与评审要求、相关方要求等情况时,应评价并更新环境因素,需要时予以更新;
c) 实施更新后,应及时更改相关文件、资料,并传递到使用的场所。
6.1.4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确定
6.1.4.1 总则
公司制定并实施《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在公司活动、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和服务过程中辨识和确定危险源的存在、性质,评价危险源的风险程度,确定可接受风险,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以预防、降低或消除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6.1.4.2 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公司用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
a) 在范围、性质和时机方面进行界定,以确保其是主动的而非被动的;
b) 提供风险的确认、风险优先次序的区分和风险文件的形成以及适当时控制措施的运用。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程序应考虑:
a) 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b) 所有进入公司管辖范围的工作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c) 公司管辖范围的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为因素;
d) 已识别的源于公司管辖范围的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公司管辖范围的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
e) 在公司管辖范围的工作场所附近,由公司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
f) 由本公司或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
g) 公司及其活动的变更、材料的变更,或计划的变更;
h)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改包括临时性变更等,及其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
i) 所有与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相关的适用法律义务;
j) 对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器或设备、操作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其对人的 能力的适应性。
公司应确保在确定控制措施时考虑这些评价的结果。
6.1.4.3 制定控制措施
在确定控制措施或考虑变更现有控制措施时,应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a) 消除;
b) 替代;
c) 工程控制措施;
d) 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
e) 个体防护装备。
6.1.4.4 危险源的变更管理
对于变更管理,公司应在变更前,识别在公司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或公司活动中与该变更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6.1.4.5 记录的要求
公司应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的结果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6.1.5 合规义务
为使公司管理体系运行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规定及相关方要求:
a) 综合部负责适用的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和更新,并评价其适用性;综合部负责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适用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 更新及适用性评价。
b) 法律法规的收集和识别的范围包括:
—国际公约,以及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行业主管部门的通知、制度、管理办法;
—其它要求:如合同规定、相关方的要求。
c) 法律、法规的收集途径及方法包括:
—获取渠道:政府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书刊、新闻、网络媒体等;
—各部门都应主动收集与其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传递相关信息;
d) 法律法规适用性确认和管理:
由综合部汇总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并依据以下原则确认:
—与公司活动、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和服务相关的;
—与公司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
—必须是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的有效版本;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确定适用于公司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的法律法规;
—确定适用于公司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法律法规条款;
综合部编制《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将确认后的法律法规内容填写《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并分发。 综合部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每年组织一次再确认。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组织目标临时评价,需要时调整目标: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较大变化;
—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作业方法或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
—危害因素及主要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应予记录并保持。
6.2 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6.2.1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总经理组织编制《方针目标管理控制程序》,并组织制定公司年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者代表组织确定各部门在其相关职能和层次上的部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并由总经理审批。综合部负责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管理。
每年管理评审前,综合部应统计上一轮目标执行情况,根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要求、重要环境因素和可接受风险、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可行技术方案与经济可行性、运行和经营要求、相关方意见等提出下一轮的目标并策划统计方案,在管理评审过程中进行审核批准。
综合部应对批准后的公司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并组织分目标方案的评审/再评审。评审通过后由总经理批准,综合部发布公司年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和部门分目标方案,包括时间进度、所需的资源和负责实施方案的人员。
当出现以下变化时,应由管理者代表临时相关部门召集调整目标: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
公司的活动、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和服务发生变化
公司的重大环境因素发生变化
公司的生产经营结构调整
购进新设备、工艺路线或工艺方法发生重大变化
相关方有意见和抱怨
监测与测量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管理者代表负责监督施公司和各部门目标实施情况,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过程进行评审。各部门按目标要求的统计周期将完成情况进行汇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报给综合部,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对于临时或特殊项目,由综合部按公司管理原则组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项目策划,确定目标和管理方案,并编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项目计划以确保目标的落实。经过总经理组织讨论,管理评审通过,公司目标及各过程和部门目标分解具体见《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目标分解统计表》;
6.2.2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策划
总经理组织对管理体系进行策划,确保目标的要求和管理体系总要求得到满足,同时确保管理体系在受控状态下运行。策划包括以下内容:
a)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所需的过程;
b)确定不同阶段的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重大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管理过程的特性及实现这些特性所需过程和资源,以确保达到目标;
c)确定所需要的检查和验证活动、验收准则以及记录。
对于 4.1 和 4.2 的变化及 6.1 所述的风险,若超出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所控制的范围,由总经理组织开展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策划,并形成文件。
《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及其它管理文件是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策划的结果。
6.3 变更的策划
当公司确定需要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变更时,此种变更应按所策划的方式实施。
公司首先应考虑到:
a)变更目的及其潜在后果;
b) 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c) 资源的可获得性;
d) 责任和权限的分配或再分配。
第七部分
7 支持
7.1 资源
7.1.1 总则
总经理应确定、提供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公司应考虑:
a) 现有内部资源的能力和局限性
b) 需要从外部供方所获得的资源
7.1.2人员
公司应确定并提供所需的人员,以有效实施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运行和控制其过程。
根据公司的生产活动需要,确定了公司架构图和岗位需求,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等文件确保公司全体员工能够履行在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职能和工作。
7.1.3 基础设施
公司应确定、提供和维护过程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以获得合格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和服务。
公司制定并执行《设备管理控制程序》、《设备保养管理规定》、《设备操作规范》,依据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实现过程确定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础设施,并对这些基础设施实施管理,定期维护和保养。做好支持性服务(如运输、通讯或信息系统)控制。
各部门根据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需要提出所需基础设施的配置申请或更新改造计划,经评审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各基础设施的使用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修理和保养。
7.1.4 过程运行环境
公司应确定、提供并维护所需的环境,以运行过程并获得合格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和服务。
各部门负责创建文明有序的工作环境,以减少环境因素对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要求的影响,防止安全事故。公司对过程运行环境的控制采用《6S管理活动》要求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如下工作检查评比。
a) 各项工作是否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境法规、标准和规定要求;
b) 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现场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及安全设施;
c)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杜绝违章操作,确保人身安全;
d)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遵守国家劳动法规的要求。
7.1.5 监视和测量资源
7.1.5.1总则
当利用监视或测量活动来验证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和服务符合要求时,公司应确定并提供确保结果有效和可靠所需的资源:
a)适合特定类型的监视和测量活动;
b)得到适当的维护,以确保持续适合其用途。
7.1.5.2测量溯源
当要求测量溯源时,或公司认为测量溯源时信任测量结果有效的前提时,则测量设备应:
a)根据标准进行校准和检定;
b)进行标识确定状态;
c)予以保护,防治状态失效、损坏。
当设备不符合预期用途时,工程部应确保测量结果的有效性是否受到影响,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公司制定并执行《服务检验与试验程序》,对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实现过程使用的各类监视和测量设备(包括借用的和顾客提供的)实施配置管理、使用控制和校准维护等,以确保设备在受控状态下使用并满足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实现过程对监视和测量的要求。
7.1.6 组织的知识
公司应确定运行过程所需的知识,并制定《组织的知识控制程序》,以获得合格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这些知识应予以保持,并在需要范围内可得到。
根据不断变化的需求和发展趋势,公司应考虑现有的知识,确定如何获取更多必要的知识,并进行更新。
注1:公司的知识是从其经验中获得的特定知识,是实现公司所有目标所使用的共享信息。
注2:公司的知识可以基于:
a) 内部来源(专利;日常经验中获得的知识等)
b) 外部来源( 专业会议;从顾客或外部供方收集的知识)
公司的知识主要表现在员工经验以及各种规程、作业指导书等。
7.2 能力
公司应:
a)确定其控制范围内的人员所需具备的能力,这些人员从事的工作影响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
b)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历,确保这些人员具备所需能力;
c)适用时,采取措施获得所需的能力,并评价措施的有效性;
d)保留适当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人员能力的证据。
公司制定并执行《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定岗定编定员管理制度》、《技工上岗认证管理制度》,对所有与质量/环境/健康安全有关的各岗位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并提供适宜培训,评价培训有效性,以确保各岗位人员素质满足岗位任职要求,胜任岗位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和保存每位员工的教育、培训、岗位资格认可和技能考核的记录,建立员工人事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检验人员经工程部考核合格后上岗。 经评价员工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不具备相应能力与意识时,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通过培训使员工具备岗位所需能力,重新聘用;
——不能通过培训使员工具备岗位所需能力的,调整至适任岗位或离岗。
人力资源部保存所有评价的记录。
7.3 意识
组织应确保其控制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人员知晓:
a)质量/环境/健康安全方针;
b)相关的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目标;
c)他们对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贡献,包括改进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绩效的益处;
d)不符合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后果。
公司以会议、公告栏、邮件、培训等形式传达公司的质量/环境/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等相关事宜,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环境/健康安全意识,让员工认识到质量/环境/健康安全是自己的事情,而不仅是质量/环境/健康安全控制和质检人员的责任。
7.4 沟通
公司根据策划的结果规定相关岗位和职能要求,进行与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的内部和外部沟通,制定《信息交流控制程序》,具体内容包括:
a)沟通什么;
b)何时沟通;
c)与谁沟通;
d)如何沟通;
e)由谁负责。
内部沟通的方式主要通过邮件、QQ、电话、公告等形式进行。
外部沟通的方式主要通过邮件、会议、电话、拜访、QQ、以及协议、合同等形式进行。必要时保存相关证据。
7.5 形成文件的信息
7.5.1总则
公司的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包括:
a) 质量/环境/健康安全手册(含质量/环境/健康安全方针、目标)
b) 各种作业文件(各种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外来文件等);
c) 各种记录文件(包括阐述的信息);
7.5.2编制和更新
在编制和更新形成文件的信息时,公司应确保适当的:
a)标识和说明(标题、日期、作者、编号等);
b)格式(语言、软件版本、图示)和媒介(纸质、电子格式);
c)评审和批准,以确保适宜性和充分性。
具体操作参考公司编制的《文件控制程序》。
7.5.3形成文件的信息的控制
7.5.3.1 文件的批准权限:
文件在发布前应由授权人员审批其适用性。其中《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由总经理审批,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审批,综合部负责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的管理工作;其它文件及资料的发布、批准、修改由相应过程的管理部门负责。
7.5.3.2 文件的评审与更新:
文件在发布前必须进行评审和审批,此项工作由文件的发布部门召集。
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方针的评审由总经理召集,公司所有部门参加,总经理审批;
手册的评审由综合部召集,公司所有部门和领导参加,总经理审批;
程序文件和三级文件的评审由文件发布部门召集,与该文件有关的部门和领导参加,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
操作规程、作业指导文件等文件的评审由文件的编写部门召集必要的部门和人员参加,部门领导审批。
文件需要更新时,更新后的评审与审批过程与上述相同。
7.5.3.3 文件的状态标识
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性文件的编号方法,按有关技术文件管理规定执行;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过程文件按文件编号规则执行;文字形式的记录流水编号可由保存部门自行编号;外来文件按原编号执行。
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三级文件按以下规则编号,文件修订后要更换版本号:文件编号规则详见《文件控制程序》。
7.5.3.4 文件的发放和回收
文件的发布由文件编写部门负责,应确保与所发布文件相关的部门和人员都收到文件的有效版本。发布文件时要编制发文登记表,领用人员在发文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领取。如果文件换版或更改,要回收旧版文件并在发文登记表上注明。发布电子版的文件必须用不可修改的格式,可以通过邮件或公司内部网络系统发布,收件人在收到电子版文件后要在发文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程序文件或三级文件应在文件发布后向综合部提交电子版用于文件备案;与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程序文件或三级文件应在文件发布后向综合部提交电子版用于文件备案;
回收的旧版文件按作废文件销毁,为法律或积累知识的目的而需要保留的失效或作废文件,应 加盖"作废"和"仅供参考"印章,并隔离保存。电子版的文件在作废时要删除旧版本并在文件销 毁清单中作记录。《记录控制程序》的内容包括:1)记录文件的格式;2)记录文件的编号;3)记录文件的填写要求;4)记录文件的管理;5)记录文件的储存;6)记录文件的保存期限;7)记录文件的报废处理。
7.5.3.5 文件的保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文件的管理,文件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申请补领文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按发文手续补发文件。损坏的文件以旧换新,旧文件由归口部门销毁并记录。文件管理人员应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查。
7.5.3.6 外来文件的控制
收到外来文件后,首先要明确该原件是否需要受控,对需要受控的原件上加盖"外来受控"印章,并由外来文件管理部门建立外来文件目录清单。外来文件如需发放,该文件的管理部门按 4.2.3.4 的要求发放回收,由该文件的管理部门跟踪文件的更改或换版。
7.5.4 记录控制
各部门负责与之有关的记录的制备、收集、整理、编目、归档。综合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使用的记录编目,建立《记录清单》,内容包括各种记录的名称、收集单位、保存单位、保存 年限、编号等内容。
记录是管理体系文件的一部分,在编制使用方面由综合部控制。记录由使用部门编制,综合部规定记录的编号并收集保存记录的标准表样。
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过程的记录按记录清单中编号规则执行,其它记录的编号按编号规则执行。记录编号规则如下:
使用记录的部门和人员应确保记录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记录由过程的归口部门统一收集和管理,按保存期限予以妥善保存,应防止损坏并以于检索。
第八部分
8 运行
8.1 运行策划和控制
公司对开发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实现所需的过程进行策划。策划的内容要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总要求相一致,且能够确保达到目标的要求。
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实现的策划包括以下几方面:
顾客和法律法规对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符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条件的要求;
针对上述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识别并确定过程、所需关键、重点环节控制所需的作业、控制文件以及所需设备、设施、人员资格的需求;
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活动,以及这些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的接收准则;
为此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实现过程及其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
对于以上内容的策划,形成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的质量策划以及其它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实现所需的文件、记录。对于特殊的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项目或合同要求,由业务部通知工程部进行质量策划,策划的结果形成文件,其文件主要表述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如何应用于具体的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项目或合同,且文件与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所有其它要求保持协调一致。
8.2 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8.2.1顾客沟通
业务部可采用市场调研、合同咨询、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信息发布、顾客走访、顾客调查等形式,与顾客进行充分的沟通,以准确理解、确定并持续满足顾客要求。这种沟通涉及:
a)提供有关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的信息;
b)处理问询、合同或订单,包括变更;
c)获取有关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的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抱怨;
d)处置或控制顾客财产;
e)关系重大时,制定有关应急措施的特定要求。
公司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售出后,业务部应及时收集顾客对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质量及其使用要求的反馈信息,妥善处理顾客投诉。
8.2.2与产品和服务有关要求的确定
在确定向顾客提供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的要求时,业务部、工程部应确保:
a)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所策划的技术文件的要求;
b)对其所提供的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对外发布的要求。
与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有关要求的识别方法包括:合同洽谈、协议书、与顾客的沟通、市场调研、同行比较以及最新版本的法律、法规等,具体按照《与顾客有关过程控制程序》执行。
8.2.3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8.2.3.1公司应确保有能力满足向顾客提供的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和服务的要求。在承诺向顾客提供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之前,组织应对如下各项要求进行评审,具体文件规定遵照《与顾客有关过程控制程序》执行:
a)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对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b)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公司为超越顾客期望、提高满意度而选择满足的其他要求;
d)适用于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的法律法规要求;
e)与先前表述存在差异的合同或订单要求。
若顾客没有提供形成文件的要求,组织在接受顾客要求前应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8.2.3.2适用时,业务部应保留下列形成文件的信息:a)评审结果;b)针对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的新要求。
8.2.4产品和服务要求的更改
若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要求发生变更,业务部应确保相关的形成文件的信息得到修改,并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更改的要求。
为确保相关人员了解需求变更,业务部宜选择合适的沟通方法,并保留适当的形成文件的信息,如沟通的电子邮件,会议纪要或修改的订单。
8.3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
组织活动中不存在服务和服务过程的设计开发,故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的"8.3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暂不适用于本组织;
8.4 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8.4.1总则
综合部应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符合要求。
在下列情况下,综合部应配合工程部确定对外部提供的过程、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实施的控制:
a)外部供方的过程、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构成组织自身的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的一部分;
b)外部供方替组织直接将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提供给顾客;
c)组织决定由外部供方提供过程或部分过程;
公司制定并执行《采购控制程序》,应确定对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供货质量、及时交货期、价格等)以及再评价的准则,并加以实施。如原材料经检验或试验符合技术规范。
8.4.2控制类型和程度
综合部应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不会对组织稳定地向顾客交付合格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综合部应:
a) 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保持在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之中;
b) 规定对外部供方的控制及其输出结果的控制;
c) 考虑:1)外部提供的过程、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对组织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力的潜在影响;2)外部供方自身控制的有效性;
d) 确定必要的验证或其他活动,以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满足要求。
8.4.3外部供方的信息
组织应确保在与外部供方沟通之前所确定的要求是充分的。组织应与外部供方沟通以下要求:
a) 所提供的过程、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
b) 对下列内容进行批准:1)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2)方法、过程和设备;3)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的放行;
c) 能力,包括所要求的人员资质;
d) 外部供方与公司的对接人员;
e) 综合部对外部供方绩效的控制和监视;
f) 公司或其顾客拟在外部供方现场实施的验证或确认活动。
8.5生产和服务提供
制定并执行《施工服务管理制度》,确定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所必须采取的控制要求和活动。
8.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工程部应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提供。适用时,受控条件应包括:
a可获得形成文件的信息,以规定以下内容:1)所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的产品、提供的服务或进行的活动的特征;2)拟获得的结果。
b可获得和使用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资源;
c 在适当阶段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以验证是否符合过程或输出的控制准则以及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的接收准则;
d 为过程的运行提供适宜的基础设施和环境;
e 配备具备能力的人员,包括所要求的资格;
f 若输出结果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应对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提供过程实现策划结果的能力和定期再确认;
g 采取措施防止人为错误;(公司应特别关注是否有防错措施,如提醒、报警装置等)
h 工程部负责实施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
8.5.2标识和可追溯性
公司职能部门应按照策划的要求采用适当的方法识别输入输出,以确保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合格。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提供的整个过程中按照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输出状态。
当有可追溯要求时,应控制输出的唯一性标识,且应保留实现可追溯性所需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及其状态的标识,并对所有标识进行维护;工程部依据相关规定对标识的有效性进行监控,具体按照《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执行。
8.5.3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
业务部在控制或使用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期间,应对其进行妥善保管。并进行识别、验证、保护和维护。如发生丢失、损坏或部适用的情况,应向顾客或外部供方报告,并保留相关形成文件的信息。
顾客或供方财产可能包括:材料、零部件、工具和设备、顾客的场所、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
经识别,无顾客财产。
8.5.4防护
公司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本身无防护要求,但各相关岗位应对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种顾客信息(如姓名、电话、住址等)等进行保护和保密,确保各种资料完整,信息准确,无不丢失。
8.5.5 交付后的活动
8.5.5.1与公司服务相关的交付后活动主要指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后期的相关工作,包括资料归档、处理顾客投诉、收集顾客反馈信息、主动回访顾客及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等。在确定交付后活动的覆盖范围和程度时,公司考虑了:
a)法律法规要求;
b)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
潜在不期望的后果;
c)其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用途和预期寿命;
d)顾客要求;
e)顾客反馈。
8.5.5.2对于公司交付后活动的具体落实,相见《售后工作流程及工作规范》中的规定。
8.5.6 更改控制
a) 公司工程部应对服务提供的更改进行必要的评审和控制,以确保持续地符合要求。
b) 更改应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包括更改评审结果、授权进行更改的人员以及根据评审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8.6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工程部应按照《验收要求标准》、《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规定,以验证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的要求已被满足。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不应向顾客放行交付服务。
工程部应保留有关交付服务放行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主要包括:
a) 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
b) 授权放行人员的可追溯信息(通过保留批准人员的签名的文件信息来实现)或自动放行交付服务的总体授权。
8.7 不合格输出的控制
8.7.1公司确保对不合格服务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交付。
工程部相关岗位应根据不合格的性质及其对最终服务符合性的影响采取适当措施。这也适用于在服务提供期间或之后发现的差错、违规事项及其他不合格服务。
可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途径处置不合格输出:
a)纠正,如在复核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及时改正或补救;
b)限制、暂停所提供服务;
c)告知顾客;
d)获得让步接收的授权。
对不合格品输出进行纠正之后应再次验证其是否符合要求,否则重新纠正,直到符合。
8.7.2 工程部应保留下列记录:
a)描述不合格
b)描述所采取的措施
c)描述获得的让步
d)识别处置不合格的授权
A8.1 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控制
综合部负责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包括维护工作)的日常工作,按《运行控制程序》的要求执行,以确保满足以下要求:
a) 已识别的重大环境因素和可接受风险制定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并定期检查;
b) 对普遍存在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编制程序文件或作业文件并监督实施;
c) 关注运行过程中周边条件的变更,这些变更可能包括 4.1、4.2 描述的环境和需求变更及 6.1 描述的风险,还包括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机、料、法、环的变化。识别和评价这些变化可能引起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隐患,必要时提前采取措施。
d) 对临时性项目按环境和职业健康方针要求进行策划,明确规定重大环境因素和可接受风险及作业标准,编制运行计划并监督实施;
e) 通过合同或附加要求,就重要环境因素和可接受风险与供应商或外协方达成共识,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监督实施;
f) 保留所有相关记录,按要求的期限保管这些记录。
8.1.1安全操作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现有不符合安全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条件的情况,如各种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设备、设施存在事故隐患等,应及时向公司报告。一旦遇有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现场人员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有权立即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处理。
所有人员进入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检查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和工作场地,排除所有故障和隐患;操作中要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上岗前严禁饮酒。
坚持现场"6S"管理,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各种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挪动和遮挡,消防设施不准随意动用,安全通道不得占用。
综合部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各部门应按定期检查制度要求对安全操作和现场情况进行检查和汇报。
8.1.2 作业许可
8.1.2.1 职责及范围
工程部负责管理作业许可过程;公司各部门按管理要求和实施。
需要作业许可的过程包括:
—高危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在电气设备上工作、高处作业等。
—非常规作业:是指非计划性危险作业、新的作业、交叉作业等没有可遵循作业程序和方案的作业。
—其它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其他作业,应选择办理作业许可。
8.1.2.2 实施程序
需要申请许可的作业,申请人应识别所有可能的环境和安全风险,逐项策划应对措施,填写作业许可申请,工程部现场验证风险和措施可行性。
在作业实施前,申请人应班前会等形式对作业人员进行风险提示;作业区域负责人安排的监管人员要实时进行现场监督并保留记录。
有效时限:一般情况下,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 1 个班次(4 小时)。需要延长作业时间的,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可申请延期,单次延期不得超过 1 个班次。自作业许可生效起超过24小时的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许可。
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
8.1.2.3 社区和公共关系
人力资源部与公司所在地的相关方建立交流和沟通渠道,传递相关信息,通报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经营活动对相关方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控制措施,收集各相关方的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取得理解和支持。人力资源部通过多种媒体、公益活动等方式向相关方展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工程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地方政府或相关方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实现紧急状态下应急响应的联动和协作。
8.1.2.4 职业健康
综合部按《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要求对职业健康的策划、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员工职业健康、职业健康档案等进行管理并保留工作记录。综合部组织对员工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工作,评价结果显示公司暂无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程部应按照规定选择保护劳动者健康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8.1.2.5 生命周期
公司依据以下原则,推行清洁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
——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过程中考虑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有害原材料,减降废弃物数量和危害;
——考虑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生命周期的各阶段减少原材料、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包装对人类和环境的不利影响公司在选用设备、材料、技术、工艺时,应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优先选用无毒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综合部负责做好环境影响评价、资源能源保护和利用、生态保护、污染物治理和排放等环境管理工作。
8.1.2.6 隐患管理
8.1.2.6.1 总则
隐患是指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区域、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环境事件、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福、设备损坏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设备、设施、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环节、程序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隐患分为爆炸、交通、 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火灾、触电、环境破坏、环境污染、职业伤害、其他等种类。
隐患的识别采用《危险源辨识、评价与风险控制程序》中规定的方法。
8.1.2.6.2 隐患管理过程
隐患的发现与报告遵循"全员参与"的原则,各岗位员工作业时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部门安全员负责收集并上报隐患;部门负责人组织隐患整改,没有能力独立整改时立即通知综合部。如果隐患已经得到整改,也要在每月集中报告综合部。
综合部在接到隐患报告后,应组织对隐患进行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整改方案及效果要求、整改资金估算等内容。对威胁人员生命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产组织整改,对一般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和实施期限,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综合部监督实施过程。
隐患整改完成后,综合部组织审查验收。验收不合格时应继续整改。
8.1.3 应急准备与响应、事故管理
8.1.3.1 应急准备与相应
综合部组织建立公司应急管理体系,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预 案管理、培训和演练;综合部负责信息收集、传递和发布;各单位按管理要求和实施程序落实。
综合部对潜在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进行识别,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编写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系统。
综合部根据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程序的需要,确定所需应急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并进行配置。应急物资储存、保管、更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使用单位进行管理。
综合部负责与当地政府或相关方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实现紧急状态下应急响应和协作。公司应急预案至少每年演练1次。
8.1.3.2 事故管理
综合部负责事故、事件的上报、调查、处理和统计。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
a)所有的事故、事件(包括突发情况)均应上报至综合部。
b)所有的事故、事件均应按程序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和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的管理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c)所有的事故、事件通过信息通报方式在公司范围内共享。
第九部分
9 绩效评价
9.1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9.1.1 总则
公司策划并实施以下方面所需的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
a) 证实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要求的符合性,由工程部在生产策划过程中进行策划;
b) 证实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指标的符合性,由综合部进行策划;
c) 确保管理体系的符合性,由管理者代表组织进行策划和实施;
d) 综合部组织合规性评价;
e) 通过管理评审和内审,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在策划的过程中应使用包括统计技术在内的适当的方法,并对具体的方法应用程度作明确规定。
9.1.2顾客满意
业务部应监视顾客对其需求和期望获得满足的程度的感受。组织应确定这些信息的获得、监视和评价方法。具体按照公司制定的《与顾客有关过程控制程序》执行。
业务部根据文件规定对向顾客发放及回收的"顾客满意度调查表",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制"顾客满意度调查统计表",提交管理层理,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内容之一。
注:监视顾客感受的例子可包括顾客调查、顾客对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的反馈、顾客会晤、市场占有率分析、赞扬、担保索赔和经销商报告、社会媒体、出版的信息。
9.1.3分析与评价
综合部应分析和评价来自监视和测量获得的适当的数据和信息,如质量目标考核结果、客户调查结果、复核结果、内部审核结果及其他服务过程评定结果等。
应利用分析结果评价:
a)服务的符合性;
b)顾客满意程度;
c)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
d)策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e)针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f)外部供方的绩效;
g)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需求。
9.1.4 合规性评价
综合部负责组织合规性评价,收集各职能部门合规性评价结果,形成公司合规性评价报告;各部门负责对本业务范围内执行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合同要求等情况进行评价。具体按《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执行;
合规性评价的时机:公司的合规性评价在管理评审前进行;各部门年度总结前评价。当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或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变更时,由综合部组织进行临时评价。
合规性评价人员:部门主要领导、各业务主管人员。
合规性评价记录:各部门填写《合规性评价记录》,汇总到综合部形成公司合规性评价报告,在公司管理评审时予以评审。合规性评价发现不合规处置:按 10.2 执行。
9.2 内部审核
公司按照《内部审核控制程序》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内部审核以保证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确保符合管理体系的要求,并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9.2.1内部审核的依据和内容
内部审核依据下列标准要求进行: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ISO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OHSAS 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内容包括:
依据 ISO9001:2015 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依据 ISO4001:2015 进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依据 OHSAS 18001:2007 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9.2.2 内部审核的职责
由管理者代表(质量负责人)指派审核组长;由审核组长组建审核组并对整个内审的有效性负责;公司其它部门配合审核组的工作,包括在审核时提供资料,整改不合格项等。
9.2.3 内部审核计划
由审核组长制定审核计划,审核计划的内容包括:内部审核依据的标准清单、审核目的和审核范围;审核组成员及审核时间安排;对各部门审核时的主要条款。
审核计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覆盖 ISO9001:2015、ISO4001:2015、OHSAS 18001:2007标准所涉及的所有部门和条款;
确保各部门的审核员不审核本部门;
确保审核组成员经过培训,确保各部门的审核时间充分合理;确保审核计划经管理者代表(质量负责人)批准。
9.2.4 内部审核的实施
审核组成员和受审核部门必须严格按审核计划实施内审。审核结果由审核员填写审核记录和不符合项纪录,审核组长组织内部审核会议确定这些不符合项的有效性和严重程度,在内审末次会议上将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单位的负责人。
责任单位对提出的不符合项要查明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审核员或审核组长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并验证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实施和有效性。
内部审核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依据之一,内审的所有记录要予以保持。
9.3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视和测量
9.3.1 总则
综合部负责对环境污染和职业健康安全预防控制绩效进行常规性监视和测量,掌握体系运行状态,为分析、制定纠正和纠正措施,提供充分的依据。环境和职业健康绩效监视测量的内容包括:
——环境和职业健康方针、目标、指标的实施及完成情况;
——日常运行控制的检查情况;
——合规性评价;
9.3.2 监视和测量内容及要求
监测包括管理监测和技术监测。
a) 管理监测频次及内容包括:
——综合部每年组织开展不低于一次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或专项检查。
——各部门每月组织一次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或专项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制度、标准和操作程序的执行情况,风险管理运行情况,存在问题的整改及基础资料的管理等。
——每季度一次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检查内容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b) 技术检测类型包括:
——职业健康监测,包括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体检等。
——设备、设施检测,包括特种设备检测、安全装置检测。
——环境监测,包括污染源监测等。
——检测仪器仪表的校验。监测要求:综合部针对确定的监测项目与类型编制检查表,内容包括:监测的具体项目;监测的方法、频次;监测结果的记录和结论。各部门的检查均应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编制检查表,检查后的结果交综合部。技术检测应留存检测数据或检测报告,并告知相关部门和岗位员工。技术检测需委托外检时,应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单位应留存检测机构的资质证明。检测仪器仪表校准按7.1.5 执行。监测发现的不符合项由所在单位按 8.5.2 执行。
9.3 管理评审
9.3.1总则
总经理应按照制定的《管理评审控制程序》中策划的时间间隔对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持续保持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与公司的战略方向一致。
9.3.2管理评审输入:
总经理在策划和实施管理评审时应考虑如下内容:
a) 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的措施的实施情况;
b) 与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4.1);
c) 有关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的信息,包括下列趋势性的信息:
1)顾客满意和相关方的反馈(9.1.2);
2)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6.2);
3)过程绩效以及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的符合性(4.4;8.6);
4)不合格以及纠正措施(10.2);
5)监视和测量结果(9.1.1);
6)审核结果(9.2);
7)外部供方的绩效(8.4)。
d) 资源的充分性(7.1);
e) 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见6.1);
f) 改进的机会(10.1)。
还可对新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推广、财务结果、商机、以及监视和测量信息要求进行评审。
9.3.3管理评审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与下列事项相关的决定和措施:
a) 改进的机会(10.1);
b) 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需的变更(6.3);
c) 资源需求(7.1)。
综合部应保留作为管理评审结果证据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第十部分
10 改进
10.1总则
公司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各部门及岗位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随时确定和选择改进机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顾客要求和增强顾客满意。包括:
a)改进服务流程及服务水平以满足要求并关注未来的需求和期望;
b)纠正、预防或减少不利影响;
c)改进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
10.2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10.2.1 若出现不合格,包括来自投诉的不合格,公司应:
a)对不合格做出应对,并在适用时:①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和纠正不合格;②处置产生的后果;
b)通过下列活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消除产生不合格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①评审和分析不合格;②确定不合格的原因;③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合格。
c)实施所需纠正措施;
d)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需要时,更新策划期间确定的风险和机遇;
f)需要时,变更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纠正措施应与所产生的不合格的影响相适应。
10.2.2对下列事项,公司应保留记录作为证据:
a)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措施;
b)纠正措施的结果。
10.3 持续改进
公司总经理对持续改进负领导作用,应持续改进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最高管理者应考虑分析、评价结果,以及管理评审的输出,确定是否存在持续改进的需求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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