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康佳 王洪春)3月18日,新京报刊发《海狮非法展演:转借证件成“护身符”》一文,调查曝光了山东济宁嘉祥县内多个商家通过转借证件,非法租赁、展演海狮的情况。报道当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渔政处派员介入调查,嘉祥县成立联合调查组,在全县范围内对该情况展开排查。嘉祥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今日(4月24日)介绍,经调查发现,全县仅一家海狮展演机构持有相关证件,个别商户存在无证驯养的情况,有多家商户属中介性质,利用网络虚假夸大宣传。
海狮驯养场所藏身山东嘉祥县内农家院。 新京报记者 康佳 摄
全县仅一家展演机构持证
近年来,海狮、海豹等水生野生动物的商演愈加火热。网络搜索关键词,可发现这些海狮、海豹的租赁商家,多集中在山东济宁嘉祥县。今年3月,新京报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在嘉祥县内有多家公司存在无证驯养海狮的情况。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规定,涉及海狮、海豹等水生野生动物的展演,需要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等资质。但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原本用来规范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驯养繁殖许可证》,摇身一变成为许多商家的“摇钱树”或“护身符”:有证的单位出租、出借复印件牟利;无证经营者借证商演,甚至“长期租赁”。
针对这一情况,3月18日,新京报刊发《海狮非法展演:转借证件成“护身符”》一文。当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渔政处工作人员介绍,已派员前往济宁嘉祥县核实、调查相关情况。嘉祥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也称,嘉祥县政府责成农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及相关镇街组成联合调查组,就报道涉及的镇街和公司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据嘉祥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今日(4月24日)介绍,经实地核查情况发现,确实存在无证驯养的情况。经调查,在嘉祥县注册的动物驯养涉及海狮展演经营范围的企业有4家,分别是济宁市东恒海洋馆有限公司、济宁高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济宁利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嘉祥宏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中,仅济宁市东恒海洋馆有限公司已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此外,嘉祥宏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许可资质情况下,为四川某公司寄存暂养海狮,属于无证利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行为;嘉祥县梁宝寺镇新河村李某在不具备许可条件的前提下,存在无证饲养海狮的情况。
多商户利用网络虚假夸大宣传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网上发布有关动物租赁、海狮商演等信息的电商有100多家,且注册地绝大多数位于嘉祥县,普遍具有中介性质,皆是通过夸大宣传、居间介绍吸引客户。如此前报道中提及的嘉祥县梁宝寺镇易得礼仪庆典服务部、济宁维度派克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多次在网上发布展览广告,济宁维度派克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曾与河南洛阳公司有过商演合作。
针对利用网络虚假夸大宣传的情况,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及相关镇街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整治行动,进行全面监管,对涉嫌利用网络虚假夸大宣传的电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
限期整改,依法没收海狮并罚款
据嘉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介绍,3月18日,渔政执法人员在嘉祥县梁宝寺镇新河村西环湖路北一场区内发现海狮1只,该场区内建有训练场、训练水池和饲养水池。经现场调查,当事人未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3月19日,经嘉祥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涉案海狮作为证据以异地保存的方式先行登记保存。因涉嫌无证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当事人李某被立案调查,同时,执法部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后,认定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当事人罚款1500元,没收海狮1只。
3月18日、4月10日,嘉祥县农业农村局对济宁市东恒海洋馆有限公司进行了2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超范围驯养海狮情况。经该公司证实,2019年2月20日起,曾替朋友暂养海狮,后于2019年3月10日运至广东。嘉祥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对该企业《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暂时代管,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责令济宁市东恒海洋馆有限公司在驯养场地、设施设备、技术人员、资金保障、饲料供应等方面,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整改。
在嘉祥县农业农村局对嘉祥宏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的2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驯养海狮情况,现场可见到水生动物饲养池和驯养池。负责人段某承认在3月2日由四川南充罗浮水生动物养殖有限公司租赁海狮2只,3月7日已返还。嘉祥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在未取得合法的《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之前,不得从事海狮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行为。
加强执法力度,公布举报电话
据嘉祥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执法部门针对海狮展演情况,于2019年3月22日至4月16日开展了嘉祥县水生野生动物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根据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海狮经营利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加强嘉祥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范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行为,重点整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驯养、展演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印发宣传材料1200余份,悬挂条幅40余条,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增强法制观念,落实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责任和义务,依法从业经营。嘉祥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称,将加强执法力度,形成长效机制,并公布举报电话0537-6861414,欢迎公众投诉监督。
新京报记者 康佳 王洪春 编辑 白馗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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