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农村房屋倒塌,宅基地应归集体所有"的说法在网上引发热议。
有人称,农村宅基地并非村民的私有财产,一旦房屋倒塌,土地自然应由村集体收回,绝非什么"祖业"。这一观点引发了不小争议,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宅基地问题,说到底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问题。
我国农村实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家庭经营"的制度,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一直有些模糊地带。很多人认为,自家祖祖辈辈居住的地方,理应是自己的私产,却不知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依照现行法律,农村居民对宅基地仅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这意味着,即便房屋破败不堪,甚至因灾倒塌,也不影响村集体对土地的最终处置权。从法理上看,"房毁地退"似乎合情合理。但在现实中,这样做无疑有失妥当。
首先,宅基地作为村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具有特殊的保障功能。
尤其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宅基地往往是广大农民得以立足城市、分享发展红利的"安全网"。简单以"倒塌"为由收回土地,极易引发基层社会矛盾,损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其次,农村房屋大多经历几代人的艰苦经营,凝结着村民的心血。
虽说土地权属集体,但村民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投入,理应得到应有补偿。"房毁地退"的做法,无异于剥夺农户应有的财产性权益,有悖公平正义原则。

再者,一些地方简单对农村"空心房"收回,也与乡村振兴的理念相悖。
留不住人的农村,固然要盘活闲置宅基地。但更要因地制宜完善配套设施,留住能人志士,而不是一味"赶人收地"。否则,守着"精致的空城",乡村何以振兴?
事实上,围绕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央早有部署。2021年,中央发布"三权分置"的意见,明确宅基地"三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农户的资格权、农户的使用权。可见,在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在处理"房毁地退"等问题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村民的意愿。
应通过完善的法治程序,在保障村民利益的前提下盘活利用土地。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消除农民对土地权益的模糊认识,引导形成合理预期。
对"危房"等确需退出的宅基地,要给予农户合理补偿。
可借鉴一些地方的做法,出台"腾退奖励",让农民"退有所获"。对暂不具备使用条件的,也要尊重农民的"返乡意愿",允许其保留一定期限,而不应简单收回。

从更深层次看,破解宅基地困局,还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要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立柱架梁"。唯有厘清产权归属,才能为各项改革扫清障碍。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农村让人心更净洁。乡村是我们心灵的故乡,农民更是新时代的"奋斗者"。让农民群众"住有所居",不仅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我们要在"留人又留地"中找平衡,在尊重农民意愿中谋发展。
改革,从来都在路上。面对复杂的宅基地问题,我们不能简单以"转变观念"来要求农民,更需要在制度层面多些悟道明理。只有在尊重历史、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中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完善制度,才能为农民群众撑起一片安居乐业的天。
看到这里,你对农村宅基地问题有何看法?你的家乡,在盘活利用宅基地方面可有好的经验?欢迎在评论区与我交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