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福州市举行年度见义勇为表彰大会。“制止施暴反被拘”当事人赵宇获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光荣称号,并获三等奖励金3万元。2018年12月26日,一名女子遭到殴打,赵宇下楼制止侵害行为时踹到了施暴者的腹部,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后又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检察机关认定赵宇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到不负刑事责任,再到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并获得表彰——赵宇的人生可谓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值得欣慰的是,其最终获得了见义勇为这一荣誉称号。这一“反转”事件,显然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可以引领向善的社会风气。
在任何社会,面对不法侵害时,被侵害人都有自卫救济的权利,其他人也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道德义务和权利。这是维护社会秩序正常运转和维护社会个体安全感的应有之意。如果剥夺人们的这一权利,或者强行要求其一定等待公权机关的介入,无疑将极大地增加社会运行成本,并可能导致社会陷入丛林法则。
目前,“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在此前的一些司法实践中,相关部门对见义勇为者的要求往往会比较苛刻,让其在制止不法侵害时束手束脚,不敢有丝毫懈怠,否则就可能面临不可预判的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可以说,这样的操作让具有正义观的公众难以接受。久而久之,见义勇为必将更加稀缺,社会可能更加无序。
要知道,见义勇为所面对的本来就是突发事件,不法者的侵害具有突发性、紧急性,行为具有难以控制性,后果具有不可预测性。见义勇为者需要迅速果断出击方可抓住转瞬即逝的机会有效制止不法侵害。作为普通人,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思考就冲上去制止侵害行为的精神难能可贵。也只有如此,才能及时遏制不法侵害,防止损失扩大。
当然,短时间甚至没有时间思考,就有可能对不法者造成伤害。试想,谁也不是武林高手,可以招招制敌而不伤其身。如果要求普通人面对不法行为时先仔细思考如何有效制止又不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伤害,待考虑周全时,恐怕不法者已经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甚至早已逃之夭夭。这显然不符合公众的朴素认知和生活常识,会让人畏首畏尾,面对不法行为时选择沉默不语。
让人欣慰的是,赵宇从犯罪嫌疑人到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华丽转身,以及一些案件的“反转”,无疑释放了这样一个信号,善待见义勇为将成为一种趋势。这将让更多人敢于路见不平出手相助而不必担心惹上麻烦,同时也让不法侵害者认识到“反咬一口”已经没有了市场。进而,以“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观念强化民众“邪不压正”的朴素认知,让社会风气更加向上向善。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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