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界报道:
关于知名产品或名牌企业被侵权的事儿,时有发生。比如我们最熟悉的“康师傅”和“康帅傅”、“奥利奥”和“粤利粤”、“五粮液”和“三粮液”等… 这些即使是普通民众,都能一眼看出来就是抄袭和侵权。
但是最近有一宗类似的案子,“海底捞”告“河底捞”,居然告输了。
成立于1994年的海底捞,近年来已经成为了国内火锅巨头,虽然价格略贵,但是靠其(太过)热情的服务和频繁的营销,海底捞在全国地知名度已经到了堪称响当当。不仅是国内地各大城市,哪怕就是美国、日韩、新加坡等海外区域,海底捞也冲出国门扎根了。
就是这种名气下,居然有餐馆敢“顶风作案”。一家叫做“河底捞”的中餐厅,在湖南长沙开了店,主打的是河鲜和家常菜。“河底捞”的商标是比较常见的艺术字,然后“河”字做了变形,变成了水流流动的艺术设计。招牌的上方还有一条鱼做成的LOGO。这家“河底捞”餐馆开了不足两年,是在2018年开始经营的。
(海底捞的LOGO,最经典的是会带有海底捞的拼音,HaiDiLaoHuoGuo)
(河底捞的字体,一眼看上去是跟海底捞的LOGO有点相似,尤其是底下还有He Di Lao的拼音)
“海底捞”、“河底捞”,名字上就容易让人混淆。而且在牌匾设计上又和海底捞有几分相似。于是“海底捞”当然把“河底捞”告了。
围观群众也表示:我这眼睛不好的,在路边看到很难分清。
河底捞辩称,它和海底捞的商标从音、形、意上,和海底捞的都有一定区别,并不形成法律意义上的近似商标。而且河、海虽然都是跟水有关,那难道海底捞要把所有带三点水的名字,都当作是侵权处理?
网友一语中的:成立水底捞,把海、河、江底捞都告了。
虽然海底捞和河底捞都是餐饮企业,但服务范围和服务模式都截然不同。法院最后认定虽然两者的商标名字很类似,但是字体上还是有一定的差异的。比如字体和艺术形态不一样。其次经营的菜品有所区别,消费者不会因此对河底捞产生误解为海底捞,或者认为两者有某种联系。
(河底捞的辩解)
俗话说,海水不犯河水。但是这样的话,是不是大家可以纷纷开个什么湖底捞,坑底捞,泡子底下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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