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企业“走出去”开发海外矿产资源,应本着“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的原则。审视中国矿企的海外资源类项目运作方式,大体上分为四大类:
一、独立投资,独立经营这种开发方式是由中资企业投资获得探矿权和采矿权,或者并购国际矿业企业已有的矿山进行改建扩建,进而在所在国建设采选厂或冶炼厂,产品大多运回国内。
它的优点是决策及时,管理顺畅,利润分配也不存在争议。但是,由于矿产资源是极为敏感的产品,这类中资企业往往容易受到所在国政府政策或政局的干扰和西方矿业巨头的打压,出现各类风险时,这类中资企业只能独自面对,显得孤立无援。
这种方式不需要在当地购买采矿权,只是与当地已经取得采矿权的企业签订供矿协议,锁定价格进行长期供销合作。
虽然操作起来较为简单,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和国际惯例办事,但是也容易受到所在国的政策影响和国际市场行情起伏的影响,在原料上受制于人,极易被人哄抬价格。
三、合作开发,共同经营这种合作方式主要由中资企业进行投资并控股,同时给予所在国政府或所在国矿业公司一部分股份,所在国派驻人员担任部分管理职务,中外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按比例共享利润。
这种方式更容易为合作双方接受,所在国通过合作经营,获取了中方的管理经验、技术经验;中方通过合作经营,在所在国获得了稳定的矿产资源,出口到中国国内。在面临复杂的政治或者社区冲突时,由于*方有其利益所在,应对起来也较为主动和便利。
四、抱团合作,形成战略联盟一方面,中国企业可以通过集群方式一同“出海”,或互为上下游,或实现技术力量、管理团队的共享。比如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在赞比亚、刚果(金)的涉铜项目,就是以产业集群的方式,实现了互为上下游,并且在一个项目成熟运行的基础上,复制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个个堪称“经典”。
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可以联合其他各方进行合作,取长补短。比如山东魏桥创业集团与新加坡韦立国际、烟台港、几内亚UMS公司组成了三国四方的赢联盟,各负其责,合作共赢。赢联盟在几内亚开采的铝土矿由魏桥创业集团全部购进,韦立国际负责海上运输,烟台港负责在当地内河上兴建港口,几内亚UMS公司负责几内亚的陆路运输,因此,赢联盟成为企业“走出去”、合作开发资源的样板。
几内亚UMS公司负责将矿山开采的铝土矿,从陆路运输到内河港口,运输方式采用法国当年废弃的铁路。
烟台港集团承建的几内亚博凯内港码头,铝土矿正在装上新加坡韦立国际的轮船,准备从海路运往中国。
总结来看,海外矿产资源开发的方式多种多样,中国矿企要根据自身的实力,选择恰当的资源开发方式。
在现阶段,中国矿企“走出去”的过程中,在海外需要面临政企关系、法律差异、社会环境等各类挑战,应尽量采取合作开发、抱团出海的方式,这样比单打独斗风险要小得多。
从更深层面上讲,企业开发海外资源面对的不仅是所在国的层层门槛和中资企业间的恶性竞争,更多的还是要面对来自国际金融资本与资源寡头的觊觎,只有通过灵活多元的方式进行合作,才能形成合力,达成共赢,共同应对重重挑战,开拓出属于中国人的一片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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