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囊中羞涩”的林先生想通过网贷套点钱,没想到却遇上了骗子。
在一番“较量”后,他意识到自己遭遇了骗局,可还是继续向骗子提供的账户转钱,这是怎么回事呢?
厦门市反诈骗中心通报了一起特殊的网络诈骗案。林先生近期有一笔资金需求,便在网上多个贷款平台上预留了个人信息。8 月 1 日,林先生接到一个自称贷款公司的电话,让他添加“贷款业务员”的微信号并下载了一个所谓的贷款 APP。
林先生与骗子的聊天记录
在这个 APP 上林先生又提交了个人贷款申请后,APP“客服”就以“会员费”(888 元)、“保证金”(2500 元)要求林先生转账。
在转完“保证金”后,说好的放款金额以及“保证金”(“客服”原先承若“保证金”将会原路退还林先生)都没有到账。
在林先生提出质疑的时候,“客服”又以“需再次提交保证金才能放款”的理由让林先生再次转账。这时林先生意识到自己可能是遇到了网络贷款骗局,当下就没有再次按要求转账。
案件到这就已经很清晰了,这是一起很典型的网贷诈骗案件你以为这就破案了吗?
意识到被骗的林先生,并没有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而是到网上搜索公安机关受理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在一个帖子上,他看到“公安机关对于诈骗金额达5000 元以上才会立案受理”。林先生“计从心来”——“要不我再给骗子转点钱,凑够 5000 元就可以报警了”。
于是,林先生又联系了“客服”,并按对方要求转了第二笔 2500 元,随后才拨打了 110 进行报警。
林先生的这番操作,让网友惊呆了
@观音家的童儿: 那,立案了嘛
@麻袋不会踢球:@迷惑行為大賞
@LBX_黄兴:骗子是不是又转回来1块钱?
@好久不见!:没毛病
@睦:逻辑没问题啊,法学鬼才
@Ms懵cc:你可真是个小机灵鬼
然而,有网友一针见血指出
@金鹏:888元属于诈骗既遂,余下的2500元不属于诈骗数额,诈骗需要虚构事实让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继而因为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本案余下的钱是被害人为了立案而转账的,与诈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而不属于诈骗数额。
鉴于上述情况,辩护人认为就现有证据,被告人因为没有达到诈骗罪的入罪标准。
@忍者黑猪:呵呵,你以为立案了,就一定能追回被骗的钱?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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