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八不准”规定。即不准在山林中乱丢烟蒂;不准在野外点荒火;不准烧田坎、烧田草;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野外烧烤食物;不准在野外烧水做饭;不准在山林中燃放烟花、鞭炮;不准在山中用火烧蜂、驱赶野生动物。
2、在春节、清明节和其他日子上坟祭祖时,严防山林火灾发生。在烧香、烧纸点烛和燃放鞭炮前,要将坟墓周围茅草杂柴清理干净,并做到人离火灭。
3、严禁随意用火烧荒整地。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时,须报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审查批准,并要预先开设防火隔离带和有专人负责安全。
4、管好您的小孩和痴、呆、傻病人,不要在野外玩火。
5、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村组负责人或拨打当地乡镇防火值班电话。严禁独自一人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中小学生上山扑火。造成森林火灾,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6、偷牧,放牧破坏森林资源、植被、农作物以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来满足个人利益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