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建永 法律出版社
开篇说明
《从零起步:民事纠纷胜诉攻略》旨在帮助公众转换思维,引领公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书分为诉讼谋略、原告谋攻、被告防守与反攻、民间借贷、婚姻、劳动合同、民事合同、房屋买卖、交通事故九篇。
本书改变了同类专业书籍惯有模式,融入了《孙子兵法》《曹刿论战》等名作中的佳句作为题记引领每篇开篇。书中将各种法律问题融入到案例场景之中,以问答、对话等形式对相关法律点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书中遍及各处的小贴士,可使公众从零开始了解诉讼全过程,尽可能地避开诉讼盲区,直至通向胜诉之路。
一场诉讼就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而在诉讼中借鉴军事战略战术思想,对一场诉讼的胜败是不可或缺的。
不是每个人都会遇到诉讼,但一个诉讼可能影响一个人的一生。应该打赢的诉讼却输了,有的人将此归咎于法律不公平。实际上,许多案件的败诉结果往往是当事人自身的因素造成的。因为,诉讼涉及各方面因素,当事人自己却全然不知。
《孙子兵法》中谈到,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
这段话是说在战争未发动以前,先召开战前军事会议,研究预测估算比较敌方和我方优势和劣势,估算的结果,如我方优势条件居多,夺取胜利的机会便大;如我方所占优势较少,则得胜的机会亦较少。多做比较计算,对敌我方面的形势就越有把握,少做比较计算就越没有把握。
因此,在诉讼中,当事人要掌控全局,否则“一招不慎,满盘皆输”。
军事谋略与诉讼谋略
● 一场诉讼犹如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我将诉讼比喻为战争,并不是人为把诉讼夸大化。战争和诉讼都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种现象,尽管战争和诉讼从形式上说还是有很大区别:战争是真刀真枪的厮*,乃至付出生命的代价;而诉讼是双方在诉讼中的事实、证据、情理、法理上的博弈。诉讼是没有硝烟的战争,这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究其实质,诉讼和战争有着相似点,即核心为利。从本质上和规律上看,战争和诉讼均为双方对垒,战争有进攻退却、有和解;诉讼也有进攻退却、有和解;战争有诸多因素,如民意、国家实力、天气、地理等诸多因素,而诉讼亦有情理、道理、法理、证据、事实、法官、律师、当事人等诸多因素。
战争和诉讼的胜负涉及很多不确定性。一场战争,指挥员驾驭全局的谋略和智慧在战争中起着重要作用。一起诉讼,人在其中的指挥中是否得当,往往会得到不同的结果。战争的结局会改变一方的格局,诉讼也会改变当事人的状况,比如,离婚诉讼、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诉讼中,律师作为代理人在诉讼中所发挥的作用,也充分施展智慧和谋略。
总之,我们只有把一场诉讼视为一场战争,站在更高的位置看待一场诉讼,用战略思想来指导诉讼,纯熟地运用证据以及调动证据的各种方法,既要有战略家的全盘考虑,又要注重每一个战术的细节,我们才能把握这场诉讼,发挥最大的能动性,使诉讼朝着当事人对有利的方向发展。
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我看到很多人在诉讼中或在诉讼终结后,在心灵深处结了一处处不可治愈的“伤疤”。这些不堪回首的经历,甚至能够改变一个人的人生态度。然而,这其中的众多诉讼是应胜算在握的,却由于各种原因尽失有利局面,导致最终失败的结局,令当事人长期处于诉讼带来的痛苦之中难以自拔。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有些当事人在诉讼开始阶段盲目地乐观,思想没有足够重视,认为有理的事情怎么能打不赢呢?结果,事与愿违。当事人经过一审、二审,有些案件发回重审甚至经历再审,本来的“速决战”打成了“持久战”。盲目轻敌导致了多年诉累,耗时耗力耗财不说,自己的生活也因此被打乱。可悲的是,这些当事人全然不知诉讼失败的原因,由此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乃至积忧成疾的情形数不胜数。
当然,除了盲目乐观之外,导致当事人败诉的重要原因是举证不足。
如果我们学会用军事理论来指导诉讼,就会少走甚至不走弯路,使诉讼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达到心理预期的结果。
● 中国历史积累了博大精深的军事理论和谋略
中国历代的纷争造就了无数天赋资质俱佳的将帅之才,创造了无数个战争奇迹和有名战役,诞生了多部军事谋略著作。军事谋略从战争现象揭示本质,历经几千年的实践和总结,它是解决矛盾、化解纠纷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理论和思想武器。
《三国演义》中的曹操、诸葛亮、周瑜、司马懿、庞统、陆逊熟读兵法,他们创造了历史上一个又一个的战争传奇。
● 百战不殆:借鉴军事谋略指导诉讼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激烈,全面依法治国步伐迅速迈进。在不断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社会矛盾层出不穷。而诉讼对抗的激烈程度,不亚于一场战争。
在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抗衡中,不仅是当面的唇枪舌剑、相互对垒,在诉讼的各个阶段更是各用智谋。而兵法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谋略,如耳熟能详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战而屈人之兵”等,放在诉讼中皆可借鉴用于“实战演练”。
在诉讼中,双方都挖空心思地想赢得诉讼,期待像周公瑾一样,“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总而言之,战争的智慧是人类最高的智慧,军事的谋略是人类最高的谋略,如我们能悟出其博大精深的实质,借鉴军事谋略为诉讼所用,就会做到百战不殆。
● 用战略思想指导诉讼,掌握诉讼的主动权
什么是战略?把稻草绳绑在螃蟹上,就是螃蟹价;绑在菠菜上,就是菠菜价。这是战略问题,而不是战术问题。
作为律师,帮助当事人赢得诉讼是有成就感的事情。但有很多案件,律师握有制胜砝码却败诉了。这其中,有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与律师不同或是委托人自身的原因等诸多因素。
我发现很多案件是因举证不足、对法律性质认识不够、与当事人沟通不畅致使委托人利益蒙受损失,最终导致律师的信誉受到影响。
如何使一个年轻律师进入行业时就具备良好的抗压能力?说到根本,年轻律师应充分认识办理案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代理案件没有现成的答案。诉讼的解题思路与计算数学题或是学校考试不可相提并论。数学题有标准答案,然而现实当中的案例却没有现成解决的办法。开锁的钥匙不同,用哪把钥匙打开,只能自己去找,现实中没有现成方案,有时候“1 1”不等于 2。
因此,对纷繁复杂的案件,律师如何找出取得成功的方法,使自身立于不败之地,是一门大学问。律师经过学校及自身的学习,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本的法律知识已具备,但面对实际案件时只懂战术,没有战略,难以应对复杂局面,往往乘兴上阵,败兴而归;或者盲目自信,未做充分准备,靠一夫之勇,却导致案件失败。
我从多年实践中感到,不断学习军事谋略,深入研究诉讼、掌握方法,从战略角度把握全局,洞悉变化,总会使案件拨开迷雾,在一定程度上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也许你会反问,为什么学习军事谋略就能使律师立于不败之地?答案不言自明。因为军事谋略可以启发办案思路,引导你就找到诉讼制胜法宝以及破解难题的方法。在研究诉讼规律中,找到解开诉讼之谜的钥匙,才可能从容地对付每一起诉讼,并最终找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最佳途径。
当然,诉讼也不能仅以胜败论英雄。如能把问题矛盾化解掉,做到息诉止争,化干戈为玉帛,也可成就一桩美事。怕就怕,问题解决不好,反而使矛盾激化,甚至愈演愈烈,会适得其反。作为一名律师,我认为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仅具备硬件装备。赢得一场诉讼仅有先进的武器装备,没有好的战略战术,照样打不赢对方。田忌赛马不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吗?
故此,学习诉讼规律,掌握运用各种战略思想,才能使精良的装备发挥最大的效能和作用。
● 诉讼战略:案件的总体战略部署
诉讼中的战略是一个案件总布局,总体战略部署。确定诉讼思路和格局,并不是每个律师或当事人都有战略思想,这和一个律师的社会阅历、文化层次、境界、思想格局以及对法律掌握的深度等有直接关系。
如果不树立战略思想,就不能娴熟地驾驭全局并进行各种战术活动,就没有开阔的眼界和思路,就不能因势利导解决问题,从而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掌握了诉讼规律和技巧,在非诉讼中照样能发挥重要作用。当我们介入非诉讼之后,一切尽在我们的掌握之中,化干戈为玉帛,满天乌云散掉,双方握手言和,岂不是善之善者也!
综上所述,学习军事谋略,懂得运用诉讼谋略,就能驾轻就熟,尽在掌握之中;才能在处理复杂事务中,游刃有余,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诉讼中的战略问题
孙子曰:“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
译文:用兵之道在于千变万化。明明能征善战,却向敌人装作软弱无能;本来准备用兵,却伪装不准备打仗;要攻打近处的目标,却给敌人造成攻击远处的假象;要攻打远处的目标,相反却伪装要在近处攻击。对付实力雄厚之敌,需严加防备。敌人暴躁易怒,就设法挑逗激怒它。敌人卑怯谨慎,则应设法使其变得骄傲自大,然后伺机击破之。敌人很安逸,要让他疲劳。敌人内部十分和睦,要设法离间他们。攻打敌人没有防备的地方,从他意想不到的地方出击。这是兵家打胜仗的奥妙,不可能事先完全制定,要见机行事。
我认为,诉讼中有真、善、美,但也充斥了假、恶、丑;有光明正大,也有谎言和阴谋诡计。如何揭露虚假,揭穿谎言,攻克假证,争取胜利,这就要求我们从全局出发,运用好诉讼战略战术,以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才能做到屈人之兵、不战而胜。
● 关于诉讼战略
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译文:战争是国家大事,它关系到军民的生死,国家的存亡,不能不慎重考察研究。我套用《孙子兵法》的话想说明诉讼是当事人之大事,成败之地,不可不细究。这包括:客观事实、诉讼证据、情理道理、案件参与者(当事人、代理律师、法官、证人、鉴定人等)、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总之,所谓战略,就是带有全局性的东西,诉讼中的战略是一个案件的总布局。比如,《三国演义》中马谡失街亭就导致战争全局的失败。因此,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在一场诉讼中,往往一个证据细节的失误,也会导致案件的败诉。在案件准备诉讼阶段,它有了一整套的思路格局,对于进退、攻防、证据的使用,委托律师等均应具备战略思维。
当然,战略思维的树立,需要专业律师予以支持和制定。而律师的社会能力对诉讼的走向,对案件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 诉讼中战略思维的架构
当我们面临一场诉讼的到来,如果对诉讼没有战略思维,无异于有勇无谋、散兵游勇,有证据也无济于事。因此,对于案件,如果只是就事论事,无异于盲人摸象,只看得到局部,看不到全部。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分不清主次轻重,会使案件迷失方向,忽略案件核心重点。
如果诉讼没有战略思想,却只是一味地盲目地机械地追求胜诉,或一味赌气地想在案件表面上占上风,不去考虑实际效果,往往会适得其反。如交通事故中只考虑按法规计算出数字,显然达不到目的,赢得诉讼拿不回钱的情况层出不穷。
● 制订诉讼预案
对所有的案件事实深入细致地调查、了解、分析,对所有的证据材料都要深入了解,做到烂熟于心。对需要调取的证据和证人证言、需鉴定的事项等均列出方案,并随着形势变化不断调整,以做到万无一失。搜尽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搜寻与之相关的案例,和理论界的理论倾向。
● 原告:未雨绸缪,正确部署
原告应学《曹刿论战》中的曹刿一样,深谋远虑,未雨绸缪,正确部署。从《曹刿论战》一文中曹刿对战争的看法及指导战争中可以悟出,原告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应做什么样的准备,和什么样的态度,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打赢官司。
《曹刿论战》讲叙的是鲁庄公十年的春天,齐国军队攻打鲁国。鲁庄公将要迎战,曹刿请求拜见鲁庄公。曹刿问鲁庄公:“您都凭借什么与齐国交战?”鲁庄公说:“衣食(这一类)生活物品,我从来不敢独自专有,一定把它们分给身边的大臣。”曹刿回答说:“这种小恩小惠没有惠及老百姓,他们是不会顺从您的。”鲁庄公说:“大大小小的官司,即使不能一一明察,但我一定合情合理地裁决。”曹刿回答说:“这才尽到了您的职责,凭借这个条件可以打。如果作战,请允许我跟随您一同去参战。”
鲁庄公和曹刿同坐一辆战车,在长勺和齐军作战。鲁庄公将要下令击鼓进军。曹刿说:“还不行,先等等。”等到齐军三次击鼓之后。曹刿说:“可以追击了。”结果齐军大败。鲁庄公又要下令驾车马追击齐军。曹刿说:“等一下。”说完就下了战车,察看齐军车轮碾出的痕迹,又登上战车,扶着车前横木远望齐军的队形,这才说:“可以追击了。”于是鲁庄公命军队追击齐军,因而就有了“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的传奇。
《曹刿论战》描写了一场战争的始末。从策划战争到战争取得胜利。本文以曹刿为主、鲁庄公为宾,通过他们对有关齐、鲁战争问题的对话,阐明弱国在对强国的战争中所采取的战略原则和策略,即在政治上取信于民,军事上后发制人。
本文通过写曹刿对长勺之战的论述,表现了曹刿的政治远见和军事才能,说明了只有取信于民和运用正确的战略战术,把握好作战时机,才能取得战争胜利。
法律提示:原告欲通过诉讼达到自己意图和目的,要着重考虑下列因素:原告的诉讼理由是否合理、合情、合法;是否在诉讼前制定了正确的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是否在诉讼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并且制定机动灵活的应对措施和战略战术;即根据案件中出现的具体情况拿出具体解决方案。只有具备了上述条件,才能做到“一鼓作气”,争取最后胜利。
● 原告如何实现诉讼利益最大化?
1. 原告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考虑十个方面的因素,才能达到利益最大化
当事人的诉讼均是为了利益。但当事人开始追求的利益往往过于理想,甚至有的是法律不认可的利益。
| 当事人在制定诉讼目标的时候,应考虑以下十个因素:
一是 双方责任还是单方责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等。比如,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合同履行中的双方均有违约等情况。
二是 实际损失的情况(有些情况可考虑可得利益)。
三是 按法律规定计算数额情况。对精神损失的数额、对伤残等级的赔偿数额、对工伤的赔偿数额等。
四是 对方的经济状况,这是诉讼中应考虑的重要因素。
五是 能否有充分证据证明损失。有的人虽然受到了损失,但无法取到有价值的证据,也难以胜诉。
六是 诉讼成本问题。如损失需要评估,评估费较高,尽管该费由败诉方出,当事人应充分考虑。
七是 诉讼执行后,能够得到的数额。
八是 心理负担和耗费的时间、精力等各种因素。一个案件旷日持久,不仅是经济方面,当事人的心理负担也很大。
九是 背景情况。双方是否有恩怨,是否有赌气的成分。
十是 对方智囊团的情况,是否有明白人出面调解。
小贴士:
当事人应根据上述综合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目标,过于理想的目标和过低的目标都是要吃亏的。
2. 利益最大化是利益越多越好吗?
所谓利益最大化就是通过努力能实际得到的利益。
对于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等纠纷的诉讼调解,怎样才能得到应有数额?
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量:
其一,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应得到的数额;
其二,当事人的预期目标;
其三,从各方面综合考虑并掌握最佳调解时机实际能够得到多少。
此外,本书凝聚着创新性的智慧,开创性地提出了诉讼调解中的抛物线原则:我在多年参与的诉讼中,发现诉讼调解中的抛物线原理。原告和被告进行调解是矛盾的同一性在发挥作用,这说明,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规律。这个规律就是调解的数额始终受方方面面的影响,如经济、物质、心理、伦理、情理、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自己的认识、亲属团队的舆论影响、法律上可预见判决、裁定对事件的影响、综合的利害关系等。
上述多个要素,调解数额的曲线从漫天要价到就地还钱,双方形成一个曲线,就是抛物线。
我在司法实践中发现,任何一个调解,都存在一个曲线,就是从低到高,又从高到低的变化。而且这个变化一般来说就是一次,低下来后可能有小幅度反弹,但一般变化不大,且时间也短。
双方的要价和出价在调解中的变化,如图 2-1 所示:
故此,在调解中要抓住在某一事件高峰的时刻予以“拍板”。就像股票买卖,最高时卖,最低时买。
任何一个事件发生后,解决问题往往从调解开始。但经过讨价还价,中间人说和,双方互相展示自己的强项,动用各种社会关系等。总之,经过一番较量之后,双方都在相向而行,向一个方向走。实际上,有经验的人对这个数字基本可以判断了。一般来说,不出意外,双方可以“拍板”。
因此,当事人应当抓住最有利的时机,审时度势,果断进行调解。当然,若对方没有调解诚意,那就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进行起诉。另外,诉讼中双方也可以调解结案。
总之,调解省时省力,抓住最佳调解时机才能获得最大利益。
法律忠告:“拾到篮子才是菜。”综上所述,在调解中,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各种因素,采取机动灵活的战略战术。作为原告要审时度势,抓住最有利的时机,到对方出到最高值时“拍板”,才能使利益最大化。作为被告要综合考虑利益的得失,不要因小利和赌气丧失更大的利益,导致出现两败俱伤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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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零起步:民事纠纷胜诉攻略」
香建永 | 作品
编 | 者 | 语
《从零起步:民事纠纷胜诉攻略》自2018年10月提交初稿到2020年12月出版,其间历经多番修改以及《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多次修订。遍布全书各处的小贴士,灵感源于游记攻略中Tips:对于初遇法律问题的普通人而言,他们内心是彷徨不安的,与其长篇大论的论述法律要点,不如告诉人们诉讼中应该注意的小细节,以细节取胜。希望这本别具一格的法律实务书,带给你全新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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