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巴普罗的独白
编辑|巴普罗的独白
马丁·路德作为开启十六世纪宗教改革的重要人物,其思想存在着诸多矛盾他既是一位带来时代巨大变革的激进“宗教改革家”。
却也被普遍认为具有强烈的“政治保守性”。这种矛盾首先表现在他对反抗暴君问题的思考上。
作为一股在十六世纪发挥了重要影响力的思潮,反抗暴君理论发端于路德在教会权力与世俗权力之间关系问题上的思考,这一问题着力于寻求反抗世俗统治者行为的合法性。
路德与日耳曼宗教改革在日耳曼新教诸侯、神学家和法学家的推动下,该理论逐渐发展成熟,其影响不久即超出了日耳曼一地,在十六世纪下半叶法国宗教战争期间引发了新教和天主教的大规模论战。
为雨格诺派反抗宗教压迫以及天主教神圣同盟(LaLiguecatholique)对抗亨利四世的行为,提供了理论基础,甚至在之后几个世纪中成为“主权在民”理论的重要基础,它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国甚至是欧洲的历史走向。
就反抗暴君这一问题,路德曾经猛烈押击了农民战争中民众反抗统治者的行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他坚持着消极反抗的观点一一即不服从暴虐统治者的乱命,但也不行反抗、罢黜之道。
但晚年的路德却急剧转向了积极反抗的立场开始认同反抗暴君、罢黜暴虐统治者行为的合法性,接纳了立宪主义反抗暴君学说甚至是自然法反抗暴君学说。
作为反抗暴君问题这一“潘多拉魔盒”的开启者路德前后立场的变化不仅反映了当时政治社会局势的变动,更映射出其自身在神学层面对于这一问题的最基本关切。
因此,如何审视路德思想上的保守与激进如何理清其矛盾中存在的统一性和延续性,对于我们认识反抗暴君理论的演进宗教改革运动的发展,乃至十六世纪欧洲历史进程的深刻变化都有着重要作用。
“两个王国”理论与路德反抗暴君观念的产生路德思想的矛盾性及其保守与激进相互交织的复杂关系,首先表现于在他是十六世纪宗教改革语境下反抗暴君理论的奠基者,又是反抗暴君理论早期发展的阻碍者。
由路德引发的宗教改革自诞生之日起就远非桀骜不驯的政治运动,它更多地依附于新教诸侯而存在。'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中,路德主要反对的是教会的世俗权力。
路德的神学思想对福音(gospel)和律法(law)做了区分,强调了在世俗政权服从神和在教会服从基督的区别。他不满于国家和教会之间不合理的关系,及教会长期以来持有的观点。
教会有权在基教社会中拥有权力反抗暴君的合法性在基督教占据主导优势的中世纪尚未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其原因在于教会对世俗事务拥有很大的管辖权力。这种状况有效地制衡了世俗统治者的权力。教会世俗权力的存在一直压制着作为现代国家象征之一的绝对。
王权的发展。当路德的宗教改革运动开始撼动教会权力的基础时,绝对王权的幼芽就开始在其缝隙中快速萌发。
十六世纪上半叶的神圣罗马帝国,仍然是一个地方诸侯贵族与皇帝共治国家的政治体系,教会势力的退出不仅有利于皇帝权力的扩张,同样也扩展了诸侯贵族的权力空间。
皇帝与诸侯贵族对教会势力退出所产生的权力真空的争夺,导致了十六世纪上半叶的神圣罗马帝国迅速出现了反抗暴君的需求。
在《论世俗权力》一文中,路德提出了“两个王国”的理论,“借此攻击教会长期以来持有的“双剑”理论--该理论主张教会有权在基督教社会中拥有世俗管辖权力。路德的观点大大增强了世俗统治者的权力,却也让他们成为了众矢之的。
按照他的理论,教会在世俗权力上的让位势必会产生新的问题:此时已经没有更高的权威限制和罢黜犯有治理不当之罪或悖逆神之罪的君主。由此导致的问题是如若教会放弃了管辖世俗事务的权力,产生的权力真空应该由谁来填补?
路德的观点是将挥剑之权iusgladii)赋予世俗统治者。
那么,当君主违背了自身的职责和神的意志时,民众应该怎么办?随着农民战争的爆发,路德很快就遇到了这一现实难题,而他在反抗暴君问题上的最初立场是颇值得关注的。
路德首先承认存在着统治者违抗神意志和违背自身职责的情况。
否定了教会拥有世俗事务的管辖权,那么只要世俗统治者未有信仰上的重大过失,教会就不具备挥剑的权力,不得对其横加干涉。依据中世纪的理论传统,正义的战争,其中包括对暴君的反抗和讨伐一一必须由合法的权威领导。
过去这一权威是教皇;现在却没有合适的选择。显然路德认为民众本身无法作为合法的权威,不能拥有挥剑之权:他们*死他人的行为将被视为谋*:如果他们动用武力聚众抗争,这种行为也不能被视为正义的战争,而只能归为叛乱。
因此,路德坚持民众反抗暴君的行为是非法的。他在《致萨克森诸王有关叛逆诸灵的信》(EinBriefandieFirstenzuSachsenvondemaufruhrischenGeis1)中就将以闵采尔为首煽动公开叛乱的激进分子称为“打算诉诸暴力并以武力来抗权的”“动乱”“灵”。
所持立场的原因格兰特·休恩伯格认为路德这一时期,在反抗暴君问题上所持的立场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首先,自从1517年他与罗马教廷决之后,完全接受若新教诸侯的庇护。”路德并不希望由于对民众起义的恐惧而失去这些诸侯的支持。
正是因为如此,路德才坚持合法的反抗行为必须由既存的权威领导:其次,路德被在图灵根以及1521年从瓦尔特至维滕贝格的旅程中所见到社会无序与无政府状态所震惊,这次亲身经历引发了他对农民起义的不信任以及对无序状态的恐惧。
再次,路德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名奥古斯丁主义者和历史决定论者,他认为历史掌握在神手中,人类任何自救的企图都被视作是对神恩缺乏信心的表现。
此外,斯金纳认为还有两个因素促使路德坚持不抵抗的主张:首先,路德竭力强调使徒保罗“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的教义。“
尽管他强调绝不要服从不信神的统治者这个概念,他也同样坚持认为绝不要坚持反抗这样一个统治者。因为既然一切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那么即使是反抗暴君也仍然等于是反抗神的意志。
《论世俗权力》这本小册子的主要部分正是明确地就对暴君及不服从又不反抗的双重责任进行了不调和的对比。其次,路德对于改革仍然保持谨慎的保守态度,并且害怕与政治激进主义相联系而声誉扫地。
在路德看来,没有既存权威领导的反抗必然会导致失序从而带来暴力,而在革命中使用暴力则是有害无益的,最终将败坏路德教派的改革前途。
但如果仔细审视路德在《论世俗权力》一文中的论述,却可以发现他对世俗政权的存在意义还做出了两点基本设定:首先,神设置世俗政权是为了避免社会秩序的崩溃,其次,世俗政权乃是为了统治奸邪之徒一而基督徒和善者都已经进入到了“精神王国”。
由此可以看出“社会秩序”对路德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一他在《论世俗权力》一文中多次强调了“维持外在的和平”。不过这种序不仅表现为属世的国度中的“外在的和平”“外在的平”只是神所造的世界的一小部分,也只是庞大的秩序体系的一小部分。
事实上,“两个王国”的设定本身才是神所创制的更为宏观的秩序。路德对于“两个王国”观念的重视和恪守突出地表现为他对于教会与世俗权力分别在干涉世俗事务与宗教事务的现状的不满这一点在《论世俗权力》一文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在这篇文章中,路德一方面严厉抨击了教会无度扩张的世俗权力:“教皇和诸主教本应是基督牧群的看护者、圣经的传布者。但他们弃之不顾,却成为了世俗君主,用着仅仅辖制人命与财产的律法统治。
这是何等的上下颠倒!他们本应该通过圣经内在地统治诸灵;而今他们却外在地治理着城堡、市镇、土地和民众,令诸灵苦不堪言”,另一方面他也对世俗权力干涉宗教事务的倾向大加鞭挞:“世俗君主原本应该外在地辖制土地和民众,但他们却并未这么做。
·他们的世俗统治也堕落到了与教会的暴君相同的水平上,竟荒唐到妄想对诸灵实行精神上的统治,正如教会试图建立世那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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