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秋天的第一杯奶茶#的梗突然火爆网络。今年立秋,奶茶品牌们又借势掀起了一波的营销狂欢盛宴。随着新式茶饮的热度升高,赛道上各品牌竞争愈演愈烈,各家奶茶店也正进行着拉锯博弈。近两个月,伴随着“你爱我,我爱你,蜜雪冰城甜蜜蜜”的主题曲席卷各大平台,加之蜜雪冰城为河南捐款2200万的慷慨,该品牌一度成为“顶流网红”。
不过既然一脚迈入了“网红”领域,免不了要遭遇商标“撞脸”事件。“蜜雪冰城”凭空冒出个名为“密雪时光”的“兄弟”,两个商标究竟构不构成近似?近日,李晓龙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诉争商标为自然人李晓龙2017年3月申请注册的“密雪时光”,引证商标一为“蜜雪”,引证商标二至六均包含文字“蜜雪冰城”,被诉裁定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与各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一审法院认为李晓龙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已产生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判决驳回李晓龙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中的“密雪”与各引证商标包含的“蜜雪”二字发音相同,且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四至六中的“密”和“蜜”二字的上半部分相近,“雪”的设计高度相似,故构成近似标志。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为平价奶茶的代表品牌,蜜雪冰城在开拓市场的同时,也没有忽视对商标的保护。检索发现,蜜雪冰城早在2007年就开始搭建商标体系。截止目前,蜜雪冰城共提交千余件商标注册申请,其中“蜜雪冰城”商标申请记录达200次。
此外,蜜雪冰城还申请注册多个雪王相关商标,其中包括“雪王”、“雪王伯爵”、“百变雪王”、“雪王霸汽”等,国际分类包含了广告销售、啤酒饮料、餐饮住宿等,其中多个商标已成功注册。甚至连蜜雪冰城的粉丝名称“冰宝”,也被注册成了商标。
保护知识产权是企业经营与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品牌建立不易,各企业及负责人在制定好发展计划后,应当严谨部署关于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事宜。不仅要及早进行商标布局,后期的商标维护也很重要。对于商标侵权行为不要姑息,及时借助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因仿冒产品的出现而带来的经济及品牌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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