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变成了常规操作,你还只知道N 1?(下)

裁员变成了常规操作,你还只知道N 1?(下)

首页角色扮演世界末日统一战线更新时间:2024-04-26

洋洋洒洒近三千字,终于写到了最后的部分。有同行问过为什么这篇裁员的内容这么早写出来,一般年底才是裁员的高峰期,现在刚刚一季度。2024年活下去和维稳是很多企业的关键词,中小企业会迎来一季度的复盘,上市企业会在4月30日之前完成财报的披露,组织和人员的复盘会随之而来。

HR与你沟通裁员时,你能做的第一件事是保持自己情绪的稳定,冷静理智,不要宣泄情绪,将解决问题和争取最大权益作为你的目标。

一旦人力部门正式与你做裁员的沟通,那结果一般是不可更改的了。HR也是员工,他们的目标是顺利完成这项工作,所以这点上HR与你的目标方向是一致的。你的情绪向HR倾泻是不理智且无用的,把HR拉到统一战线作为利益共同体才是上策。HR手上一般会有谈判的筹码,将这部分筹码套出来、用起来,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

N 1是参照标准,但不是唯一正解。N指的是赔偿金,“1”指的是代通知金。

劳动法中关于赔偿是有标准和相应说明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前30天与员工沟通,则只需要赔偿N,不需要 1,这个N就是你的工作年限✖月平均收入。只有当企业在合同期内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才会 1,即多加一个月收入。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不续签,用人单位赔偿你N是合理的。

通常情况下,N 1是被使用最多的参考标准, 我们会基于这个标准往下沟通。但N 1只是一个起始沟通标准,你仍然有其他筹码。

1. N的计算标准:

N指的是过去12个月的税前理论平均薪资,不要让用人部门误导你用实际到手的月收入来计算。有些岗位的薪水制度是底薪 提成的方式,或者有绩效工资 奖金/补贴等方式,在计算N时,你需要为自己争取的是综合的收入,而不能被误导只用其中的某一项收入代指。

这里我非常建议大家保存和关注自己书面OFFER中对于薪水的定义,而不是关注合同。通常出于很多原因,劳动合同不会非常明确的规定岗位和薪水,因为原则上来说每变动一次岗位和薪水,劳动合同都需要重新签,这在实际工作中是不现实的,所以一般劳动合同的岗位和薪水只是通用的定义。而你入职OFFER中则通常会写清楚你的薪资收入组成部分,而书面OFFER依然有效。同理,在工作中每一次调薪的书面通知或者文件,做好保存。

2. 月平均收入的计算标准

年终奖和13薪不是同样的概念。

关注自己劳动合同或者OFFER中对于薪资的定义,如果提及一年13薪或者14薪,那么这时的N是需要用13薪或者14薪平均到12个月的,因为13薪14薪是包含在整个薪酬范围内的,不过如果沟通的是一年12个月工资 年底年终奖,则年终奖是不在此范围之内。

3. 整体赔偿金是可以讨价还价的。

在整体赔偿金额之外,可以提出上浮的空间。例如你的总赔偿金额是10500,你可以提出打包金额11000或者12000,置换的条件就是爽快的拿钱走人,并且绝对的守口如瓶不向其他人透露,小幅的代价换回顺畅的沟通是人力部门更愿意的事情。

4. 可以提出多发几天的薪水。

例如与你沟通的时间是周一,可以提出多发四天的薪水,置换条件和原因与上一条相同。

5. 裁员当天离职,可以提出所有的假期、调休全部折算成钱发放

另外,如果希望领取失业金,可以提出要求在离职证明上写明是公司裁员;如果希望下一份工作更有利,则可以提出离职证明上写明是个人原因提出的离职,这个看你个人的需求。

在遭遇公司暴力裁员,赔偿金额不合理等情况下,劳动仲裁及起诉是合理的权益,也是保护自己权益的手段,但我对仲裁有自己的观点。

但在沟通和协商相对合理的情况下,我个人一般不建议使用这个方法。通过这一途径至少需要花费6个月左右的时间,企业和员工双方需要通过不停的举证和沟通实现自己的主张,对于时间、精力都是很大的消耗,并且对于下一份工作确实多少会有影响。

当前会有很多员工通过自媒体渠道分享整顿职场的经验,但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每一个成功案例也也会有幸存者偏差和特定的情况,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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