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传已久的“任天堂最强法务部”的传说,是怎么来的?

流传已久的“任天堂最强法务部”的传说,是怎么来的?

首页角色扮演圣战传说官方版更新时间:2024-05-11

上周出了件不大不小的事儿,说是任天堂状告手游《白猫计划》开发商Colopl,要求高达44亿日元的赔偿费。国外游戏厂商对产权保护向来重视,时不时出个官司很常见,任天堂又以护权严格著称,多次对擅自修改该公司游戏的个人提出侵权警告,所以这事算不得太大的新闻。

不过对老任天堂粉丝来说,这个官司还有另外一面,就是传说许久的“任天堂最强法务部”再次登场,熟悉任天堂诉讼历史的人们,在听到状告《白猫计划》要求赔偿的消息后,心中一紧,腿肚子不自觉的有点发抖,就好像平安多年的围城墙上,突然出现了狂暴巨人一般。

让广大老粉丝心惊胆颤是有理由的,任天堂自打进入电子游戏行业以来,打官司可说是家常便饭,厉害之处在于,任天堂在这些大大小小的官司里胜率超高,几乎没有输过。基于这些辉煌的战绩,在《白猫计划》和开发商出事后,不少吃瓜群众表示哀悼,仿佛这官司任天堂赢定了。

这种莫名的“信任”出自哪里?自然就是过去几十年来,任天堂法务部面对各路神通的经典案例,那些案例发生时任天堂并非次次都占上风,结果危机均被化解,回顾这些案例,大约就可知为何任天堂旗下各个部门,被粉丝们称作“最强”的,居然不是开发部或宣传部,而是轻易不出手,一出手就电闪雷鸣的最终兵器——法务部。

VS 世界著名超能力者

1970-80年代,有个叫做尤里·盖拉(Yuri Geller)的以色列魔术师横空出世,自称拥有超能力。

他最常表演的超能力是弯勺子,跟其他人握住勺把掰弯勺子不同,尤里习惯用手指在勺子颈部来回磨擦。

最后以勺子断掉结尾。

再加上其他数种绝活,尤里以“超能力者”身份红遍全球,尤其在日本深受欢迎,参加过不少电视节目,著作也出过日文版,一说超能力总会提到他,前几年没事还跑过去做活动赚外快。

勺子断了之后,尤里最常说的就是“摸摸断处,一点都不热哦”

就是这个赚了无数日元的超能力者,2000年在洛杉矶法院状告任天堂,说《精灵宝可梦》的卡牌游戏有一只小精灵侵权,包括姓名和形象,要求101亿日元的赔偿。

被告上法庭的这只小精灵,官方名字叫做勇吉拉,音译的话念做“尤盖拉”,日文写作ユンゲラー,而尤里·盖拉的日文写作ユリゲラー,无论念法和写法也就一个假名的区别。外形上这勇吉拉手握勺子,设定上的属性好死不死,正是超能力

不过在国外,勇吉拉的名字却叫做Kadabra,若不是尤里在日本混的熟,也不会发现这点破绽,此案面上看证据齐全,任天堂也承认设计和起名时有参考尤里本人,看上去是罪责难逃了。

但到了2008年,这案子还没终结,任天堂给出的说法是这角色名只在日本国内使用,并质疑海外法庭无权审理日本国内的案件。同时也算退了半步,勇吉拉这只小精灵自那一版卡牌游戏后就再未出现,2003年的动画片之后也无影无踪。

直到2017年,此案依然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勇吉拉这个角色,倒依然在《精灵宝可梦日/月》等游戏中出现,丝毫未受到影响。

最重要的是,超能力者尤里·盖拉当初要求的101亿日元赔偿,一个子儿都没给。

甚至坊间传言,法庭上任天堂侧的律师曾对尤里一方说:“这个角色是会超能力的,如果你非要说侵权的话,请现场表演下超能力。”很遗憾,听着挺酷,实际从未发生过。

VS 常年竞争对手世嘉

从1980年代到90年代中,任天堂和世嘉这两家厂商争斗不休,有一起案子值得一提,就是关于俄罗斯方块家用机版的版权之争。

任天堂FC版俄罗斯方块

当时,世嘉在自家的新主机MD上推出了《俄罗斯方块》游戏,那边以坐拥版权自居的任天堂,早已经在自家主机FC上推出了同名游戏,销量喜人,可称得上是任家游戏的顶梁柱之一,见世嘉这边挖墙脚,迅速引起了警觉,于是在1989年3月,任天堂一方以侵权为由将世嘉告上法庭,世嘉一方也理直气壮,以自家也拥有版权一说反击。

世嘉MD版俄罗斯方块

照任天堂那会儿的江湖地位,难免感觉强词夺理,实际上任天堂的做法正当,且世嘉那边确实有问题。

众所周知,俄罗斯方块的原作者阿列克谢·帕基特诺夫,根本没有游戏的版权,掌握俄罗斯方块所有知识产权的,是前苏联的外国贸易协会(ELORG),任天堂从那里拿到的是家用机版的使用权

那世嘉所称的版权是什么呢?任天堂为此专门飞到莫斯科了解情况,得到的答案居然是:世嘉确实有版权,只不过是IBM-PC相关架构的电脑版权利,与家用机无关。

拿到关键证据的任天堂回到国内,当庭指出了世嘉一侧的错误,从而获得了诉讼的胜利。

败诉后的世嘉,当然对自家模糊不清的版权痛心疾首,想飞去莫斯科再次商讨家用机版授权事宜,可惜来迟一步——任天堂在诉讼取证时,顺带砸了一大笔钱,从前苏联那里敲定了主机板的独占权

这样一来,不仅是世嘉,所有想插一脚的后来者,全都慢了一步。

VS 火焰纹章之父

经典战棋游戏“火焰纹章”系列,是任天堂旗下诸多招牌游戏之一,全世界拥有大量的粉丝。催生这个系列的人就是加贺昭三,此后一直担当该系列游戏的设计监督,直到1999年离职。

离开任天堂后,加贺昭三迅速组建了新公司Tirnanog,并得到了索尼PS平台游戏的开发权利,这从老东家跳到新东家的第一款游戏,原名叫做《纹章传说》(Emblem Saga)

当时的Fami通介绍页上,加贺表示设计新作时,就考虑作为火纹初代“暗黑龙与光之剑”的续作设计,原作中的伪娘战士切尼确定会在新游中登场,杂志还做出了“希望其他角色也能登场”的发言。

那会儿的信息发达程度远不如现在,看杂志的读者们大多都以为这是火纹系列的新作,看着游戏的系统,游戏方式跟火纹系列非常相似,原画也是正统作品“多拉基亚776”的画师广田麻由美,担当开发制作的更是火纹之父,外加这暧昧的“纹章传说”游戏名,产生误解再正常不过。

同样看过杂志的任天堂想法就不一样了,法务部多次对加贺的公司发出警告信,督促对游戏的内容和游戏名称进行修改,那边也自觉玩儿得有点大,赶在上市前把游戏名改成了《泪指轮传说:尤特娜英雄战记》,并与2001年5月正式发售。

因为游戏质量有保障,销量很不错,跟号称最经典的火纹游戏“圣战之系谱”相当,只是大伙都没想到,任天堂赶在这个节骨眼上提出了诉讼。

诉讼的对象是加贺昭三和他的公司Tirnanog,理由是不正当竞争和著作权侵害,虽说你确是原作之父,但这新游戏也太像火纹系列了。诉讼的要求是停止游戏贩售,并将当前销售收入赔偿给任天堂。

没想到法院一审居然判诉讼不成立,任天堂再次上诉,更加详细的解释了诉讼理由,从角色的相似度,武器道具的重名,到游戏系统的雷同之处一一进行了说明。那边加贺昭三也亲自上庭,对各种疑问进行了解答。

最终法庭以“游戏本身无问题,但营销方式有错”为由,宣判不正当竞争起诉成立,要求被告方把游戏销售收入的3%和律师费,总共7600万日元赔偿给任天堂,但著作权侵害的诉求再次打回。

虽然任天堂一方再次对最高院提起上诉,但判决结果依然维持二审,就此诉讼终结。

VS 娱乐圈大拿环球影业

前面几个案例发生的时候,任天堂已经成了气候,除此之外还有3DS裸眼立体屏幕构造诉讼,DS烧录卡侵权诉讼等案,就体量来讲任天堂都占有绝对优势,胜诉的理由也堂堂正正,不必赘述。

倒是有一著名案例,广大任粉大概都有所耳闻,就是环球影业状告任天堂游戏《大金刚》侵权事件,这个案子发生时,环球早已经世界数一数二的影业巨头,任天堂却刚刚进入美国市场没多久,在游戏界也还算是新人一枚。要讲述任天堂法务部的强大,这件案子不能不提。

时间为1982年,任天堂最新的街机游戏《大金刚》在美国受到追捧,卖出6万台,收入1亿8千万美元,是任天堂转型电子游戏事业的一个里程碑,日后席卷全球的FC还没推出,任天堂的美国总部也刚成立2年。

大金刚街机版

环球影业那时已经成立70年,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影视娱乐公司之一,就在《大金刚》在北美市场势如破竹,吸引玩家们不停的往里投币之时,环球却以侵犯版权为由将任天堂告上法庭。

环球发起诉讼还真不是拍脑袋决定的,当时正逢北美街机市场黄金期,眼红的环球迫不及待的想插一手,只是还没搞清楚状况,就先从著作权下手,当时有家做液晶屏掌机的老虎电子公司(Tiger Electronics),前来寻求电影角色“金刚”的独占授权,环球没做什么考虑就批了下去。

老虎电子的掌机跟任天堂的Game&Watch类似,一机一个小游戏

这个时候,他们意外的发现了任天堂的《大金刚》,环球时任总裁希德尼·西恩伯格(Sidney Sheinberg)勃然大怒,他本就为律师出身,在他眼里《大金刚》是对“金刚”彻底的抄袭。随后希德尼又发现任天堂正跟家用机厂商Coleco合作,而且已在Coleco家的主机上推出了家用机版《大金刚》。

ColecoVision家用机版的大金刚

环球立刻给双方发出律师函,警告他们侵权,要求他们在48小时内终止《大金刚》的生产和销售,然后把已经获得的所有收益都缴纳回环球。面对巨鳄环球,Coleco毫不犹豫的认怂,许诺以这款游戏净收入的3%当作赔偿,请求环球高抬贵手,环球一方对知错就改的Coleco很满意,答应了不再起诉的请求。

但任天堂那边不认账。

彼时美国任天堂法务部的负责人叫做霍华德·林肯(Howard Lincoln),是名经验丰富的律师,接到环球的警告信后,他当然不愿意服软,但考虑双方公司规模差距悬殊,想先试试庭外和解这一招。

美国任天堂的主要律师霍华德·林肯

很快他就和Coleco的代表共赴环球总部,与对方法务负责人进行商讨,会谈期间任天堂提出要求,希望环球能提供一份拥有“金刚”角色的版权文件证明,对方一口答应,可过了几周也没见到文件寄来,再次追问的回答却是强硬的拒绝,还要提高任天堂需支付的版权费用。

对此任天堂依然表示不接受。据说环球总裁希德尼得知后怒道:“你们(任天堂)最好多攒点儿钱准备打官司,我可是要靠诉讼来收钱!”

环球时任总裁希德尼·西恩伯格

这会儿的任天堂没有一点慌张,特别是霍华德更是老神在在,因为他已经探到了对方的底细,环球根本没有足够的手段赢得官司。胸有成竹的霍华德对美国任天堂总裁荒川实保证,这次官司准能狠狠打击一下目中无人的影业巨头。

那边环球依然派头十足,在他们的威逼利诱下,包括雅达利在内的许多厂商都服了软,纷纷上缴“保护费”,见任天堂还不就范,他们再次发出一张禁令,要求任天堂不许再生产“大金刚”有关产品,否则就付诸公堂。

霍华德这边不紧不慢的准备官司,因为不是自己专业领域,他请来了专打著作权官司的大律师约翰·卡比(John Kirby)出马,卡比之前已经赢过多个牵版权大案,其中还包括饮料巨头百事可乐。两位大律师专门飞到日本京都,对任天堂本部包括山内溥,宫本茂在内的多名高层进行取证,还找到了一个能让环球一败涂地的*手锏。

版权相关诉讼大律师约翰·卡比

1983年,影业巨鳄和游戏界新人对簿公堂,环球那边咄咄逼人,说游戏角色大金刚和电影角色金刚太过相像,很容易让人产生误会,跳跳人(那时还不叫马里奥)从大猩猩手中拯救公主的情节,也与电影类似,因此任天堂属于侵权。

任天堂这边的反驳非常冷静,仔细的说明了游戏与电影角色的不同之处,宫本茂也提交了说明文件,承认参考过电影角色金刚的形象,并表示在日本说起巨型大猩猩,“金刚”基本是大家的第一印象。

然后卡比律师大手一挥,甩出了早已准备好的*手锏:虽然环球嘴上说的响当当,实际上他们根本就没有电影“金刚”的相关版权。

原来这举世皆知的大猩猩金刚的版权,多少年来就是一笔说不清道不明的烂帐。电影版《金刚》最初在1933年上映,版权归制片厂雷电华和导演库珀共有,库珀本人算是这个角色形象的塑造人,但他根本管不着版权的事,日后跟金刚有关的电影层出不穷,也多与库珀和雷电华无关。到了1976年,有人向雷电华交了20万美元的版权金,重拍了这部经典怪兽片。

1976年重拍版金刚画报

当时也有重拍意愿的环球,因为慢了一步没有拍成,于是诉诸法庭,声称金刚原型刊载的小说已过去多年,有关这个角色的版权始终也没有更新,应当按规矩成为公众产权,谁人都可以使用。法院觉得有理有据,判环球胜诉。

也就是说,在几年前环球为了获得金刚的版权,上告法庭将其变为了“公共产权”,让金刚变得人人皆可使用,那现在口口声声说自己有著作权,还状告任天堂《大金刚》侵权的说法,根本上就不成立,打这个官司意图阴险,貌似纯粹就为了讹诈金钱而来。

用句俗话来说,环球这次状告任天堂,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一切说法皆有据可循,法院当堂就宣布环球起诉不成立,还称就算环球有金刚的版权,游戏和电影也没有多少共同之处,不能构成抄袭,顶多算是“借鉴”。

这还没完,卡比律师乘胜追击,反告环球旗下一款名为“金刚”的掌上游戏,内容形式几乎与自家的《大金刚》一样,侵犯了著作权,要求环球给予赔偿。

还记得前面说过有个老虎电子,曾向环球买了版权做了一个掌机游戏《金刚》么?环球告人告得紧,自己人管得松,那游戏明显就是抄袭《大金刚》,环球却睁一眼闭一眼,照样贩卖。

最初版本的金刚,基本照抄任天堂的大金刚

不过任天堂很聪明,并没状告规模同样不大的老虎电子,而把矛头直指背后的巨头环球。最终法院宣判环球败诉,要从这款侵权游戏收入中,拿出5800万美元连同诉讼,名誉损害等赔偿给任天堂。

小老鼠成功掀翻大笨象,此后环球多次上诉,均被打回,只能吞下败阵的苦果。

因为官司打的太漂亮,两位负责律师都得到了奖赏。已经在任天堂任职的霍华德·林肯,升为美国任天堂高级副总裁。在法庭上挥洒自如的约翰·卡比,除了该拿的律师费之外,任天堂还送了一艘名为“大金刚号”,价值3万美元的帆船给他,上面附带官方声明:卡比律师拥有这个大金刚当船名的独占权。

有关卡比律师的奖赏还没完,虽没有确凿证据,但普遍认为后来任天堂的新招牌系列“星之卡比”,就是宫本茂为了向卡比律师致敬而起的名。

说起来,这来自星条旗国之约翰·卡比大律师,似乎真跟那粉色萌物有千丝万缕的关联呢。

当然更重要的是,“任天堂最强法务部传说”就是从这一刻开始,一直流传到了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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