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新汉(上海大学哲学系教授)
“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马克思的这句话为我们理解和认识生命,提供了一个非常智慧的答案。在现实中,人们往往把生命就视为“活着”,由此作为理解和认识生命的出发点,亦即把生命仅仅与生存相联系,但在一些情况下只是秉持这种观点,会扭曲活生生的人的生命活动。
生存与生活统一于生命。人与动物的揖别就在于,人在“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中,“生产自己需要的生活资料”。于是生命体在由原来被环境支配的自在存在转化为对环境予以支配的自为存在,从而在环境中凸显为主体。由此,人的生命活动就在动物的生命活动中产生了。
黑格尔在坚持“剥夺*人者的生命”刑法的理由时,是把“生命是无价之宝”与“生命是定在的整个范围”联系在一起的。海德格尔则把“生命是无价之宝”强调为“生命必须被领会为包含在世方式在内的存在方式”。由此,我们就有理由把生命作为“在世方式在内”的可能性理解为一个完整的过程。这个生命过程的可能性,除去“死是不可逾越的可能性”,大致地划分为存在的可能性和体现为对“存在领悟”的发展的可能性。生命离不开存在,然而“只有在存在领悟的基础上生存才是可能的”,即存在离不开源于对“存在领悟”的发展。在生命活动中,存在和发展互为前提、自我缠绕地交织在一起。
我们可以把生命的存在理解为生命的生存活动,把生命的发展理解为生命的生活活动。生命活动作为“定在的整个范围”和“在世方式在内的存在方式”内含着生存和生活,是生存和生活相互作用的统一。生命活动犹如一棵大树,生存是大树之根基,生活是大树之主干。离开了前者,生命活动就因没有根基而不能存在;离开了后者,生命活动就因没有主干而必然枯萎。只有在作为根基的生存活动与作为主*生活活动相互作用中,生命之树才能蓬勃生长,生命活动才能称得上“此在”。
生活意识与拓展社会时空的生命活动紧密相连。意识是人之为人的本体论规定。作为生命活动存在规定的生命意识,必然形成对生命的生存活动和生命的生活活动的意识,即形成生存意识和生活意识。由此,人的生命活动就能以有意识的自为方式体现生物界最基本的“避害趋利”规律。
生存意识。生存是生命的基本状态,生存意识的作用就在于使生命活动保存自己的存在,并繁衍后代、赡养前代。马斯洛把作为生命最基本需要的生存既与“维持血流的经常的正常状态”相联系,从而与对食物、空气、水分、温度的生理需要相联系;又与“安全类需要”相联系,从而与“安全、稳定、依靠以及免受恐吓、焦躁和混乱的折磨……”相联系。当这两种需要不能满足达到恐怖程度时,“自由、爱、公众感情、尊重、哲学,都被当作无用的奢侈品弃置一边”。当然,对于动物来说,生存是本能;然而对于人而言,“他的本能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于是在生存意识的作用下,生命活动就创造条件,在支配环境中使环境成为生命的组成部分。
生活意识。生活是生命存在的另一种基本状态。在生存的前提下,生命活动总要自觉或不自觉地在反思自己的活动中筹划自己的生活。生活意识主要体现在对物质生活和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上。对于物质生活的追求是最基本的,“用刀叉吃熟肉来解除的饥饿不同于用手、指甲和牙齿啃生肉来解除的饥饿”,前者与生活相联系,后者与生存相联系。对于精神生活的追求会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越来越凸显。马斯洛将其与“归属和爱的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相联系。如果说生存意识更多地与拓展自然时空的生命活动相联系,那么生活意识就更多地与拓展社会时空的生命活动相联系。于是,在生活意识的作用下,生命活动就能够创造条件,在支配环境中不仅使自然环境而且使社会环境成为生命的组成部分。
生存意识和生活意识的交融和变化。生存意识是生活意识的基础,离开了前者,后者就没有了根基;后者规范前者,离开了后者,前者就没有意义。随着环境的变化,生存意识和生活意识在生命意识中的地位就会或快或慢地发生变化。在生命活动的过程中,当自然环境或社会环境恶劣,使生存受到威胁时,生存意识就会凸显。亦如,对一个极端饥饿的人而言,“意识几乎完全被饥饿控制”。在生存得到满足后,生活意识就会凸显。生活意识对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会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凸显了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这意味着,不仅对转化前的“物质文化需要”提出了进一步要求,而且对转化前没有提到的“民主、法治、公平、安全、环境”也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扑面而来的数字化时代,必然催生生命意识中的生存意识和生活意识的变化。当前我们正面对一个棘手的问题:与生存意识紧密相联系的是,在电子载体的智能进化速度超过生物载体的智能进化时,如何理解人的生命存在;与生活意识紧密相联系的是,当人以数字化方式存在而“透明化”时,如何理解体现人作为主体所必须体现的有尊严地生活。
追求生存和追求好生活是“世界精神”。生存意识中有很多内容可归结为追求生存;生活意识中也有很多内容,但可归结为追求好生活的,是追求生存和追求好生活成为主体的终极价值追求,由此就可以分别成为生命意识发挥能动性的两个终极方向。与生命的存在和生命的发展交织在一起、生存意识和生活意识交织在一起一样,作为主体终极价值追求的追求生存和追求好生活也是交织在一起的,尽管随着环境的变化,主体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把其中的一个终极价值追求作为重点。
生命意识总是与“我自己作为这个个别的始终是特定的人”联系在一起的。在一般情况下,每一个“我”都希望存在于世,从而都在追求生存;都希望活得丰富多彩,从而都在追求好生活。每一个“我”之所以要创造条件构建体现“为我而存在的关系”的价值世界,就在于追求生存,就在于追求好生活。追求生存和追求好生活及其交融作为主体的终极价值观念,是每一个生命活动的终极动力。
“社会作为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人存在的普遍形式。在个体生命活动的相互作用中,每一个“我”的生命意识,通过社会形成的符号体系,凝结在由社会提供的物质和精神载体中,于是以个体为主体的生命意识,就转化为以社会为主体的生命意识。正是在这样的转化中,追求生存和追求好生活的终极价值观念的主体,就从个体转化为社会。作为以社会为主体的终极价值观念,以无数个体在价值世界构建中的生命活动为源,离不开以个体为主体的终极价值观念,但又独立于任何个体主体。以社会为主体的彼此交融在一起的追求生存和追求好生活的终极价值观念,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地阐释了的黑格尔所谓的“具有无限权力”的“世界精神”。自从人类随着构建价值世界而诞生以来,这个“世界精神”就形成并贯穿其中。
“历史上这个向前进展的‘精神’,是一切个人内在的灵魂,但是它是不自觉的‘内在性’,而由那些伟大人物带到自觉。”于是,体现追求生存和追求好生活的“世界精神”,就通过价值世界构建中的无数个人与“那些伟大人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发挥着“无限权力”。由此就使“世界历史因此是一种合理的过程”,尽管跌宕起伏、迂回曲折。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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