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令人心动的offer,统共分几步?

获得令人心动的offer,统共分几步?

首页角色扮演心动学院手游更新时间:2024-05-11

“令人心动的offer”作为一档法律人职场实习真人秀综艺,成为这个冬天里的一把火。接档“吐槽大会”与“演员请就位”,它同样主打原汁原味的特色,虽有剪辑,却力争将参与选手台前幕后的表现与心路历程展示在观众面前。新一季节目不仅在选手选拔上颇具特色,赛制设置与流程把控方面也更加流畅。

作为一名曾经的法学学生、现在的法学教育者,我和朋友聊起来有时都不免“直呼内行”,“直说好家伙”。抖音、B站、知乎与小红书上,更是有诸多节目衍生品,甚至有网友将每集选手表现与嘉宾点评摘录整理成职场宝典。不消说,这自然对了解律师行业颇有帮助。不过我想我们也一定理解,这毕竟是一档综艺,它与律政职场实况有所不同,与法学学院教育则有更大差异。那么从法学专业角度出发,获得令人心动的offer,哪些条件必须具备?

作者 赵英男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政法大学师资博士

一、学历的标配?

节目伊始,吸引目光的就是一群即将进入律所实习的优秀年轻人。说实话,“优秀”二字都不足以表达他们履历带给我的感受:这是一种在强光下炫目耀眼同时又颇有些自惭形秽的感觉。几位年轻人基本都是“95后”,却几乎不带有一丝青涩。他们笔挺西装在身,泰然应对律所年长律师的所有提问。每个人都是国内一流高校的本科与硕士,甚至不乏国外顶尖高校的研究生学历。每个人基本都有过参加辩论赛与模拟法庭的经历,都能言善辩、口齿清晰。每个人基本都有重要的实习经历和学术经历,都喜欢说自己有独特的想法、从不放弃。他们的举止都是文质彬彬、热情温暖,甚至身材发型都有近似的风格。竞争的气氛虽然无处不在,可能言谈举止中包裹着的就是一场厮*,但他们表情淡定从容,只是偶尔从几处眼神与手部动作,我们或许(在剪辑引导下)才能感受到他们的紧张、兴奋、失落和愤怒。

这些绚丽的履历与成熟的表现,有时不免让人感慨:是不是这个世界上优秀的人都是相似的呢?从某种角度说,确实如此。律师行业与各行各业一样,都存在着虽未明言但却人所共知的从业者门槛。这种门槛构成了进入律政职场的标配,也是无穷无尽潜在鄙视链存在的根源。

比如,大家都默认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中律师行业发展前景最好,职业素养要求最高。进入律师行业,如果做境外国际业务,最好有海外留学背景。最理想的是毕业于北美地区排名Top 10的法学院,英国、澳大利亚与香港地区的学位则次之,欧洲其他国家学位则又弱一等。在北美的留学背景中,三年制法律博士(J.D)学位占优,一年制法律硕士(L.LM)则聊胜于无。但毋庸置疑,只要有留学背景就大概率比纯粹国内学校毕业要占优势。

不过这只是总体判断,具体分析还有不同:可能国内最顶尖学校的本科生与硕士生,反而比普通本科加海外硕士学历更受雇主青睐;专注于国内业务的律所,也可能出于成本考虑更偏好国内学校毕业的学生。同时国内学历也有差异,最顶尖的两所学校在法学专业排名上未必表现最好,但其毕业生却一定比领域内专业排名最高的政法院校更受欢迎。这不仅是说面试机会与印象分加成,甚至直白地体现在入职时的起薪标准。

这些标准看似很高,但却没有到高不可攀的程度。其实最为基础的要素是在国内有良好的本科院校作为基础。一流的本科院校,不仅增加了获得国外优秀法学院录取的机会,丰富的校友资源和扎实的培养体系还是能够保障学生在职场竞争中具有一定优势。标配虽然重要,但如果不是在外资律所而只是在国内律所发展,每位合伙人平心而论都知道海外一年制硕士项目的成色如何。如果笃定进入律师行业,有时本科毕业便开始工作,积累一定经验和金钱后结合职业方向选择是否进入北美法学院开始法律博士学习,反而是更好的选择。学术领域讲究的学历“一步到位”逻辑可能并不适用于律政行业。

二、点亮何种技能?

我们谈起律师,就想到港剧中头戴假发在法庭上风度翩翩、侃侃而谈,让恶人汗颜、法官颔首的角色,就想到Legal High中为了获胜不择手段的堺雅人饰演的角色,还想到《我们与恶的距离》中吴慷仁饰演的为了公平正义而为罪犯辩护的角色,甚至我们还能想到奥巴马、希拉里这样在聚光灯下对世界而言举足轻重的西方政要。他们的能言善辩、临场反应以及心中实际拥有或表面流露出的正义感,让我们印象深刻。

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律师行业往往并不在聚光灯下,甚至有些像我们传统称呼中的“中介服务”。出庭论辩、说服法官、掌控委托人、为公益奔走或对天下大势发表看法,其中无疑少不了法律人,但绝大多数法律人往往是“生活的乙方”,胆战心惊地做刑事辩护、认认真真地尊重法官意见、整夜不睡地按时满足委托人要求,至于公益或天下大势,更是做梦也不敢多说半句——有这个心也没有这个力气,有这个力气也往往不是大张旗鼓,而是转过身暗自捐资助学。

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虽然给人能言善辩的印象,但能言善辩的往往是电视剧中的律师。真实生活中,律师往往要闭起嘴巴:工作的秘密不能泄露,合伙人交代的任务不可以argue,客户的要求不可以延误。虽然每位法学生都难免参与辩论赛与模拟法庭,但更多地是为培养学习能力:辩论赛让学生练习为不同立场辩护,并从对立观点中寻找逻辑漏洞;模拟法庭使学生熟悉开庭流程,对诉讼程序有更直观认识。这一切往往更看重学生“心里明白”,并不是非常注重“嘴上清楚”:不是每一个法律人都侃侃而谈。身边有许多内向沉稳的同学是非常不错的律师,许多业务优秀的法官和检察官看似威严但我访谈时发现其实非常腼腆。

这也意味着社交能力并没有“令人心动的offer”这个节目中呈现出来的这么重要。从综艺角度,选手之间有来有往、“抛出去的球可以接住”,当然应该。几位嘉宾对于每位选手表现出来的亲和力或优越感的分析、对他们与同伴相处或合作工作的点评,也很关键。不过根本上说,特别是对还没到合伙人层级的律师而言,平时工作相处其实比较简单。每人完成手头任务,不拖累整体进度,能够与合伙人、同事以及客户顺畅沟通即可。《甄嬛传》和《如懿传》中的情节或许会发生在一些部门机关或事业单位办公室,但律所中相对较少。因为每个合伙人带着自己团队成员做事,双方不是单纯上下级关系:合伙人要依赖团队多快好省完成工作多挣钱,团队依赖合伙人拉业务发工资。双方往往还有师徒之间“传帮带”、工作伙伴之间彼此兜底的关系。多重因素叠,使得合伙人与团队往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要说这里有多大情分,其实未必;但要说这是赤裸裸地竞争、残酷淘汰,也不见得。除了必备的社交能力外,真的没必要钻研如何夸奖别人、帮助别人,如何具有亲和力等等。把精力投入业务能力的提升,才至关重要。良好的业务能力,使得合伙人或年资较深的律师不敢轻易欺负我们,也使得我们有底气在实在觉得与团队“气场不和”时找到下家。

这里说的业务能力,并不等同于法学院中18门核心基础课(其实就我国法律体系来说,18门核心课程也只是覆盖了相当有限的一部分内容),而是指我们要有所专长。无论是做诉讼律师、非诉业务,还是非诉中的并购、上市等具体业务,要在细分领域中综合把握其中涉及的各个部门法问题。这个难度大体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转变在学生阶段以部门法为基础对法律的理解,要注重不同部门法对于同一问题或领域的规制;另一方面是即便再面向实践和实务的课程与考试,都不足以让我们应对千变万化的现实情况。案件永远不会与法律规定严丝合缝,我们永远需要揣摩、体会以及学习。

因此,真正的律所生活显然不会像节目中所表现的那样,面试后还有整整一个下午的时间让所有实习生都做同一个案件。现实中往往不同实习生进入不同合伙人领导的团队内,马上开始做各自的业务。先从简单的打杂和熟悉工作开始,慢慢学习法律检索、起草合同等业务,然后在合伙人带领下开始与客户接触,发给客户的文件由合伙人一次又一次批改,经过一段时间手把手的指导,才最终能够在团队中独当一面,甚至开始带新的实习生。

这些工作中除了最基本的如何查找法律、如何理解法律这些基础部分外,如何撰写相关文书、如何审阅合同、如何措辞回复客户等一切工作几乎都要从零开始学起。因此当节目中君合事务所合伙人说“这个东西今天给我”时,看似要求紧迫,却是对实习生们的无比理解与宽容。

三、具备何种伦理?

当“令人心动的offer”把镜头转向实习生,请他们讲述个人的心路历程时,律师工作的价值意义,往往被描述为帮助他人、实现正义等等。这当然不假。不过身为律师,与法官并不相同。法官可能需要以公正为职责,但律师却需要尽全力维护委托人即客户的利益:通过自己的法律素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律师应当公正吗?当然!律师应当守法吗?必须!但不同的人对于公正与守法的理解往往不同。律师需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告诉客户什么是最符合他利益的理解,同时又要凭借法律素养告诉法官或对方,为什么这种理解要比他们的理解更有道理。

此外,律师工作中也很少有“下班时间”这个概念。虽然每个律所都会有上下班的时间,一般都在八小时内,但当客户要求紧迫或人物繁重时,加班势必在所难免。这种加班文化甚至都上升为律师职业的一种工作伦理。这主要受到如下两个因素推动。

其一,律所的工作都源自客户委托,其中有许多是合伙人凭借个人多年工作经验、业内声望、专业素养以及个人关系争取的。“让客户满意”永远是律师服务的准则。日常生活中客户要求往往复杂多样,这既与他们对法律业务不是非常熟悉、难以准确提出要求有关,也与相关业务本身繁琐,需要多种数据资料和人事关系对接有关。正常的工作时间内难以按进度完成任务可以说在所难免,加班也就是所必然。

其二,律所的组织结构是合伙人各自带领团队展开业务,业务是合伙人与团队成员收入的唯一来源。客户佣金在律所与合伙人、合伙人与团队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如何以能够达到效率最大化也即以最少的团队成员完成最多的任务,不仅符合合伙人的利益,甚至在一定限度内也与团队成员的利益不谋而合(不如将多雇佣一个人的工资分摊到现有成员身上)。所谓多干多赚,在生活压力下谁会有钱不要呢?加班,由此成为律师工作伦理的一部分,这未必合理,却是现实。

这种“未必合理却是现实”的情况其实非常常见。不仅出现在伦理领域,也体现在整体逻辑上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冲突。

四、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

毫无疑问,每位进入律政行业特别是律所的学生,都具有深厚的法学教育背景。但从节目效果可以看出,每位选手与观众都发现,法学教育和律所实务之间还有相当差距。选手们优秀的履历,在节目第二集有关“家暴”的案例中似乎就开始捉襟见肘。这体现出的不仅是生活中是非曲折的复杂多样,也体现出法学与法律职业的关系或许并没有我们想象或假设的那样紧密。

这个问题当然非常宏大:法学教育是否应当完全服从于实践、法学院是否是培养法官与律师的唯一场所、法学理论对司法实务有何作用等,都是我们思考的方向。但从身为法学学生与法学教师这个双重身份出发,这种现象的一个原因,我认为是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在法律思维上的差异。

两者虽然同是法律思维,都强调我们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理解。但相比之下,法律职业追求的是如何运用法律和政策提供的工具箱“把问题解决”;法学教育则强调考察法律和政策提供的工具箱,是否能够解决问题、为什么能够解决问题,同时分析实践中法律职业“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法律的还是道德的、政治的。法学教育中特别是从法学研究者角度出发,并没有非常迫切的解决问题的需求;现实中的法律问题往往是对法学理论的检验或例证。但对法律职业从业者来说,解决法律问题的需求非常迫切,因为这是他们养家糊口之所需。正是这种法律思维中蕴含的深层差异,使得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虽然难说截然不同,但却确实路途分殊,甚至随着职业发展和学术进步,两者有可能渐行渐远。

在这个意义上,法学院并不是进入律所的第一道门,律所也不是法学院的终点。法学院与律所,其实是通向不同屋子的两扇紧邻的大门,看似一体,却有着一道透明的玻璃墙壁将两者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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