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未经验收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四章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这种重新验收的费用必须由施工方承担,并且可以处以罚款。跟施工方工程质量如何并不发生关系。就算他是合格的,未经验收就进行隐蔽作业,甲方或监理方要求重新验收,根据合同规定处以罚款也都是合理的。
索赔不了,这个有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若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剥离检查。其产生的费用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