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一年厘定之御宝的宝文,除青玉“皇帝之宝”为满文篆书外,其余全部为满文本字和汉字篆书两种文字。乾隆十三年,创制满文篆法。为使御宝上的满汉文字书体协调,乾隆皇帝特颁旨,除“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之宝”青玉“皇帝之宝”因在清入关以前就使用,“不宜轻易”外,余二十一宝一律改镌,将其中的满文本字全部改用篆书,这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二十五宝。

清乾隆十一年,乾隆皇帝从原有三十九方御用玺印中选定二十五方为国宝,欲以此祈求保佑"大清得享号二十有五之数",将二十五宝玺置于交泰殿。乾隆还亲修<交泰殿宝谱>对每一方宝玺的应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大清受命之宝
高12cm,印面14×14cm。
白玉质,盘龙钮。据《交泰殿宝谱》,此宝做“以章皇序”之用 。


清二十五宝为清代乾隆皇帝指定的代表国家政权的二十五方御用国宝的总称。
皇帝奉天之宝高15.2cm,印面14×14cm。
碧玉质,盘龙钮。据《交泰殿宝谱》,此宝做“以章奉若”之用。


乾隆以前,御宝一般没有规定确切的数目。
"大清嗣天子宝",以章继绳

乾隆初年,可称为国家御宝之印玺已达二十九种三十九方之多,且因为有关文献的记载失实,用途不明,认识错误甚多,造成混乱状况。针对这种情况,乾隆十一年(1746年),乾隆皇帝对前代皇帝御宝重新考证排次,将其总数定为二十五方,并详细规定了各自的使用范围。
"皇帝之宝",以布诏赦

二十五宝平时密藏于紫禁城交泰殿的宝房中,一宝一房。宝房为两重,皆木质,制作精美。宝置木几上,外罩绣龙纹的黄缎罩,分列于御座左右。
"皇帝之宝",以肃法驾

二十五宝质地有金、玉、檀木;印钮有交龙、盘龙、蹲龙形制,雕制精美,同时也是极具有历史价值的典章文物。
"天子之宝",以祀百神







































这二十五方宝玺中经常使用的只有檀香木"皇帝之宝",碧玉"敕命之宝"和青玉"制诰之宝"三方,分别用于诏书,颁发文书和给予官员发布诰命。
备注:本文摘自《书画佳人马青原的博客》本文摘自:田园新居 (360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