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前后,扬州博物馆清理了江苏省扬州市仪征胥浦乡的古墓群,其中101号西汉墓出土了一份书面遗嘱《先令券书》(全文附于文后,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计272字,为我们生动呈现了2000多年前西汉一个有故事的女人,以及她所维系的复杂的家庭生活。就是在今天,她的做法也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一、汉代女子的改嫁婚姻墓主人是一位朱姓男子的妻子,我们暂且称呼她为朱夫人吧。
她家住会稽郡新安里。原配丈夫叫朱孙,他们过着平凡的生活,诞育了四个子女,分别是长女以君、长子子真、次子子方和四女仙君。男耕女织,儿女绕膝,如果不出什么意外的话,他们会相互陪伴着慢慢到老。
《先令券书》竹简
原本“岁月静好”的生活,随着丈夫朱孙的亡故被打破了。朱夫人不得不面临着一次重大的人生选择。
在西汉中期,社会上就已经出现了提倡妇女守节的情况,班昭还写出《女诫》倡导女人“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那时候,官方虽然会对守节妇女予以物质奖励,但是国家并不强制女子必须为亡夫守节。只不过,有些家庭,父母或兄长会贪图彩礼等,而强迫女子再婚。不过,无论如何,汉代的女性在婚恋方面还是比较自由的。
班昭《女诫》
仅从婚恋方面来说,汉代真是一个文明的时代。女子可以甩了丈夫,也可以多次改嫁。男人们也不会嫌弃改嫁女子。在家庭生活中改嫁女子仍然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根本不用担心会“掉价”。
在汉代,别说是普通人家,就连皇帝和贵族,也照样八抬大轿迎娶他人之妻(当然,前提是人家已经结束夫妻关系)。如赫赫有名的大将军卫青的妻子平阳公主,曾经是曹寿妻。再比如汉武大帝的母亲王娡,在当皇室媳妇之前,就结过一次婚,还生了一个女儿。
《大汉天子》平阳公主
言归正传。朱夫人可以选择再嫁,也可以选择守节,她完全是自由的。可能是生活重压之下出于实际考虑,也可能是出于她内心对缱绻爱情的向往,她选择了前者。
据《先令券书》记载,她的第二任丈夫是衰近君,第三任是病长宾,她分别给两任丈夫生下一子公文、一女弱君。后两任丈夫是入赘之夫,也就是说,朱夫人再嫁不离家。
这两任丈夫分别是吴县人和定陶人。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吴县和曲阿县在西汉隶属会稽郡。可见,朱夫人为了招入赘丈夫,择偶的范围选定在会稽郡,距离上不会离原配家太远。
很遗憾,第二、三任丈夫,也都相继亡故了。三任丈夫,都没能与她共度张敞画眉的美好岁月,更没有实现当初承诺她的白首之约,只留下她一个人和6个同母异父的孩子,艰难而坚强地生活着。
二、同母异父的孩子如何相处朱夫人家的情况,无论放在古今,都是相当复杂的。朱夫人如何平衡孩子们的生活?同母异父的孩子们又是如何和谐相处的呢?
6个孩子,有3个父亲。以君、子真、子方、仙君同父同母;而弱君和公文各有各的父亲,他们在家庭生活中有点儿形单影只,毕竟他们没有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可以依靠。
汉代出土陶屋
首先,为了团结相处,孩子们在家庭生活中有意识地弱化彼此同母异父的血缘现实。
6个孩子中,子真是大哥。在公元五年九月初十那天,他病地很厉害,自知不起。于是叫来兄弟姐妹,告诉他们各自的生父是谁。他说:“有三父,子男女六人,皆不同父。欲令子各知其父家次:子女以君、子真、子方、仙君,父为朱孙;弟公文,父吴衰近君;女弟弱君,父曲阿病长宾。”
从他的话中可知,在此之前,他和弟弟妹妹们并不会刻意区分彼此异父的现实,免得兄弟姐妹之间心里有疏离感。可见,他们对同母异父的现实也没有多大反感,所以能够和平相处。这在汉代典籍中还可以找到其他例证。
再者,兄弟姐妹各自成家以后,他们能够互相帮助。过得差的,都能够从这个复杂的家庭关系中得到一点援助。这在财产有限的普通人家,是很难得的。
朱夫人打算把家产留给长子子真和次子子方。她在遗嘱里没有特别安排大女儿以君的生活,想必她过得并不太差,所以老夫人不用格外挂念她。
汉画像石《牛耕图》:一农夫扶犁耕地,后面一儿童紧跟其后播种 ,另一人为家人送饭送水
三女儿仙君、四女儿弱君嫁人后,家里过得紧巴巴的,没什么产业,所以朱夫人就在公元五年的四月份,拿出部分田地来租给她们耕种,租种期8个月,经营所得能稍微能够补贴她们的家用。
小儿子公文,犯了事,因为伤人被判处徒刑,家里当然也过得很不好。朱夫人就让三女儿、四女儿把租地到期后让给公文,但是她劝告公文,这地不能转卖、借贷给他人。当然,这有关汉代遗产继承法的问题,但细细体察,我们也能感受到老太太的良苦用心,或许她是希望公文能守住这最后一点田产,踏踏实实种地过日子。
文史君说朱夫人就像一面镜子,可以映照今天的现实生活。从其一生来看,她是一个有温度又理性的女人。她三度出嫁,心中仍保留着对温情生活的向往。她借助汉代遗产继承法,厘定子女的遗产份额,在闪着冷峻光芒的法律之外,她又教会子女和谐相处,互帮互爱。在遗产争端常见诸新闻媒体的今天,朱夫人的持家之道,是否能给我们一些启发呢?
参考文献:陈平、王勤金:《仪征胥浦101号西汉墓〈先令券书〉初考》,《文物》1987年第1期。
廖群:《先秦两汉文学的多维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杨剑虹:《秦汉简牍研究存稿》,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顾丽华:《汉代妇女生活情态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2年版。
陈学明、秦博:《经与权 中国传统女性观与妇女生活的变迁》,四川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吴丽娟、杨士泰编:《中国法制史案例教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作者:浩然文史·青骢马小史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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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先令券书》全文元始五年九月壬辰朔辛丑口,高都里朱凌居新安里,甚疾其死,故请县乡三老、都乡有秩、佐、里师田谭等为先令券书。凌自言有三父(夫),子男女六人,皆不同父。欲令子各如其父家次,子女以君、子真、子方、仙君,父为朱孙;弟公文,父吴衰近君;女弟弱君,父曲阿病长宾。
妪言:公文年十五去家自出为姓,遂居外,未尝持一钱来归。妪予子真、子方自为产业。子女仙君、弱君等贫毋产业。五年四月十日,妪以稻田一处、桑田二处分予弱君,陂田一处分予仙君,于至十二月。公文伤人为徒,贫无产业。于至十二月十一日,仙君、弱君各归田于妪。妪即受田,以田分予公文:稻田二处,桑田二处,田界易如故。公文不得移卖田予他人。
时任知者:里师、伍人谭等及亲属孔聚、田文、满真。先令券书明白,可以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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