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离婚、鼓励改嫁”,太平天国为何会推行这种婚姻制度?

“禁止离婚、鼓励改嫁”,太平天国为何会推行这种婚姻制度?

首页角色扮演战场女神之美姬传更新时间:2024-05-09

在旧式封建礼教中,提出离婚是男人的特权,男人可以随意地“休妻”,但妇女不能提出离婚。自周代法律就记载了“七出”、“三不去”的有关离婚的规定,以后代代相承。不讨公婆喜欢的可以休,对丈夫纳妾表示不满的可以休,有严重疾病的可以休,甚至没有生出儿子也是休妻的一个理由,且历朝都将其置为“七出”之首,由此可见封建社会休妻的随意性。

丈夫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把妻子休掉,而被休的妇女大都会遭到社会的歧视,甚至连娘家都不愿收留她们,更很少有能再嫁的、所以很多被丈夫休掉的妇女最终选择了出家或自*。可见封建休妻制度给妇女们带来了多么悲惨的命运。

一、婚姻一旦缔结之后就永远不能解除

太平天国一反旧例,禁止出妻的风俗,使广大被压迫妇女得到解放。太平天国规定:结婚的双方在一方没死之前不准离婚与再嫁,以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太平天国和清政府相反,婚姻一旦缔结之后就永远不能解除,因此,中国所常有的任意出妻的风俗在太平天国则是不被准许的。

二、鼓励改嫁

寡妇是否能再嫁,是判断一个政权、一个时代妇女地位的一个重要的标准。中国传统婚姻观念对于寡妇再嫁有严格的限制,强调妇女要从一而终,不许寡妇再嫁。

正所谓“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更二夫,故一与之醮,终身不移,男可从婚,女无再适”“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好多寡妇在丈夫死后无依无靠,就连基本生计也难维持。但即使是这样,也不能改嫁,因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凡寡妇再嫁者均被视为“不义”,属“不赦”行为,要受到严厉制裁。历朝历代的统治者用褒奖“节”、“烈”的办法来束缚寡妇改嫁,有的甚至立法来加以制约。

大清会典就明确规定了“节妇”、“烈妇”、“烈女”、“贞女”的标准:30岁以前守寡,至50岁不改节者称为“节妇”;殉家室之难或拒奸致死者称为“烈妇”“烈女”;未婚夫死,闻讯自尽或哭往夫家守节者称为“贞女”。

即使在一些比较开明的地方,丈夫死后也必须为夫守丧三年才能改嫁,而且还有诸多限制。对于男子而言,也不允许娶寡妇为妻。几千年来,多少妇女背着那块虚无的贞节牌匾,不敢追求真爱和幸福,从青丝到白发,孤苦伶仃、备受煎熬地走完后半生,成为封建道德的牺牲品。

三、与封建观念形成鲜明对比,太平天国对此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态度

政府向百姓宣传“尔辈生逢太平日,举足便上天堂梯,夫死自有夫,妻死自有妻,无怨无恶无悲唬。”另外,太平天国在男罪犯被判死刑后,还往往用国家行政命令将罪犯之妻改嫁给他人。例如,1856年,安徽淳安地区一个张姓的罪犯由于谋财害命被诛之后,“命将张妻另为择配”。一些妇女一听到她们的丈夫被“满妖”所*的消息,就立刻跑到街上去找新的丈夫。

当然,推行此政策也与当时的战争环境有一定的关系。许多将士在战场上牺牲后留下遗孀,为了解决其日后生计以及为太平天国革命积聚后备力量,太平天国允许甚至鼓励寡妇再嫁。

但无论如何,太平天国的鼓励寡妇再嫁的政策无疑是对封建世俗观念的一种颠覆,是对封建礼教的一次涤荡,它打破了中国传统婚姻家庭观中的妇女“不嫁二夫”、“从一而终”的荒谬思想和吃人观念,彻底否定了妇女片面守节的传统,这也是尊重妇女和妇女地位提高的一种表现,具有很大的进步性。

四、一夫一妻制,反对纳妾

太平天国倡导一夫一妻制,北翼王发布诲谕说“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男习士农工商,女习针指中馈,一夫一妻,理所当然”,并且以法律强制在居民中实行一夫一妻制。太平天国的下层人民,一人只许娶一个妻子,如果认为太平天国是普遍推行多妻制的,那是大错特错的。

太平天国管辖区内的婚姻一般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结成:

一是“旨命婚姻”。“听天父旨命”,高级将领的夫妇合婚皆听天父洪秀全、天兄杨秀清的旨命。

二是“听师论功择配”。据《贼情汇纂》记载“功高者始准置妾,往往杨贼议奏某官功高,应先准娶妻。”

三是“媒官司指配”。据《平定粤匪纪略》中记载1855年正月,“首逆乃下伪令,设伪媒官司其事,凡男女十五岁以上至五十岁者皆报名指婚。”

五、为了保证一夫一妻制度的实行,太平天国严禁合法婚姻外的一切男女关系

凡合法婚姻之外的男女性关系,皆视为奸淫,如有犯者,“一经查出,立即严拿斩首示众,绝无宽赦”。废除一夫多妻,施行一夫一妻制是太平天国运动的伟大创举,也是太平天国婚姻制度的最大亮点,它对提高妇女地位,保护妇女权益有积极作用,得到了妇女对政权的大力支持,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政权的巩固。

纳妾是封建夫权制度的产物,是封建男子的特权的又一表现。一些达官贵人和富豪商贾的家中,妻妾成群,供男主人淫乐。太平天国政权发布的《奉天讨胡檄布四方谕》中说:

“今满洲妖魔悉收中国之美姬为奴为妾,三千粉黛,皆为揭狗所污,百万红颜,竟与*狐同寝,言之坳心,谈之污舌,是尽中国之女子而砧辱之也。”

对传统的封建纳妾制度进行了尖锐的抨击。

针对封建社会和清政府《大清律》以纳妾为合法婚姻形式的封建糟粕多妻制,太平天国明确颁布法律反对男子纳妾制度并以法律的强制手段保证在普通士兵和居民中实行。如:“在天朝统治下的平民,只许娶一妻,不准混杂乱此须”。英国友人吟俐记述道“在天朝统治下的平民,只许娶一妻,要经由宗教师正式结婚”。

当然,由于太平天国运动的局限性,以洪秀全为代表的统治阶级也存在纳妾现象,但是却使太平天国的民众接受了反对纳妾的观念,从而沉重打击了封建的纳妾制度,进一步促进了封建制度的瓦解。

参考文献:

王倩《从严别男女政策看太平天国妇女的社会地位》

廖胜,王晓南《太平天国寡妇再嫁问题辨析》

​徐振凯《太平天国婚姻制度研究》

林吉玲《背离与回归—太平天国婚姻家庭观透析》

王岩《太平天国妇女的法律地位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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