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学生小美(化名)来说,如果再给她一次选择的机会,她绝对不会做那份“轻松”且来钱快的兼职了。
近日,小美在某求职招聘公众号上看到一则招聘“商场采购员”的兼职广告。工作内容也相当简单,只需要在商场做“代购”,采购一些化妆品和护肤品就能拿到日薪300元的报酬,还能包早午餐。看到这些诱人的条件后,小美立即根据招聘广告上提供的微信号添加对方为好友了解具体工作内容。
“周经理”告诉小美,他们是一个“代购”公司,采购款会事先打到小美账户上,需要小美带上银行卡和身份证去银行取出现金再按要求到商场采购,全程有工作人员“张经理”带教,小美只需配合就行。
次日一早,小美按要求来到和“张经理”约定的酒店门口碰头,对方表示采购资金已经打到小美银行账户上了,小美一查账户果然有资金进账,随后两人打车来到银行取款。小美通过柜台和ATM机,一共帮对方取现15万元。
当小美将“采购款”取现交给“张经理”后,对方“大方”地给了她1500元,远高于之前约定的日薪。随后,对方以“今日缺货”为由,让她先回去等采购通知,实则对方就此消失不见。小美没等到“张经理”的通知,却等来了警察蜀黍。
近日,宁波鄞州公安分局反诈中心发现辖区内存在多起异常取现行为,且均涉及辖区内的大学生。通过线索深挖排查,发现有人通过在高校兼职群内发布招聘商场采购员的虚假兼职信息,以日结可观的报酬为幌子吸引有就业需求的大学生,实则诱骗大学生提供银行卡、身份证进行“跑分洗钱”。
鄞州公安分局反诈专班负责人表示:“这个骗子发布的广告,还像模像样提醒让你交钱的都是骗子。其实,这种反常给你钱的,还要坏!”
对此,小美说:“我也怀疑过对方利用我银行卡取现采购的行为,但是对方表示他们是合法的,我就相信了他们。”
近年来,在公安机关大力普法宣传下,传统的租借“两卡”行为已日益减少,但是犯罪分子不断更迭的“洗钱”方式让人防不胜防,近期他们利用代购等合法的外衣进行掩饰伪装,“合法兼职”却要大额取现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洗钱团伙的阴谋。没有足够警惕心的大学生们,被这种看起来工作轻松、日薪颇高的兼职所诱惑,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成为了“跑分”团伙的“工具人”,踏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仅4月9日至4月10日两天内,鄞州公安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对“小美”等3名因参与兼职代购,提供“两卡”信息给犯罪分子“洗钱”的大学生依法处以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对“张经理”等涉嫌诈骗人员,警方正在抓捕中。
“两卡”和“跑分”
什么是“两卡”?
“两卡”指的是电话卡和银行卡。
电话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什么是“跑分”?
所谓“跑分”,是不法分子自建平台,利用正常用户的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替别人收款,为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帮助其进行“洗钱”的活动,危害巨大。
“跑分”的危害
1.不法分子通过“跑分”将赃款分流洗白,最后这些非法资金流向境外,增加公安机关追查资金流向的难度。
2.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参与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3.帮助洗钱的涉案第三方账户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直接影响个人征信,涉嫌犯罪还将受到法律惩处。即使未被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但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个人账户存在被依法冻结风险,影响个人征信。
4.“跑分”隐蔽性强,迷惑性强,操作简单,甚至吸引了很多青少年参与其中。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 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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