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玩梗失败:游戏公司申请“渣渣辉”商标被驳回,张家辉本人也不行

官方玩梗失败:游戏公司申请“渣渣辉”商标被驳回,张家辉本人也不行

首页角色扮演渣渣辉传奇更新时间:2024-06-01

记者 | 马越

编辑 | 牙韩翔

“渣渣辉”的名头太响亮,但它却不能被拿来当做商标。

根据《新京报》报道称,根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在8月11日发布的判决书显示,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的“渣渣辉”商标近日遭北京市高院驳回,理由为涉嫌“贬低人格,易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北京市高院认为,诉争商标为“渣渣辉”,“渣”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具有“渣滓、碎屑”的含义,作为网络流行词,具有“差”“烂”的意思,含有贬低人格的含义。“渣渣辉”一词虽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演员张家辉其普通话不标准把“张家辉”读成“渣渣辉”,但此处“渣渣”字亦被认为是“差”“烂”等具有贬低人格的含义,“渣渣”二字并不因与“辉”并用而不含有贬义。

诉争商标核准注册可能对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因此,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贪玩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天眼查APP显示,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史和友。

2017年6月,这家公司邀请张家辉担任旗下页游《贪玩蓝月》的代言人,2018年5月,双方合作终止。也许你没玩过这款游戏,但一定对它各种奇葩的洗脑广告有所耳闻,五毛特效配上古天乐、张家辉等香港明星不太标准的普通话“我系渣渣辉”、“是兄弟就来砍我啊”、“ 介四里没有挽过的船新版本”等台词,让网友们边吐槽边模仿。

其中,“渣渣辉”这个梗之所以出圈,还在于张家辉本人对这个称呼的大方调侃。2018年4月,在张家辉自导自演的电影《低压槽:*之城》上映宣传期,他表示“叫过‘渣渣辉’的人赶紧买票吧”;而在2019年10月他主演的电影《催眠裁决》上映时,张家辉又发微博提到了“渣渣辉”的称呼,还提到了“砍兄弟”的梗。

当“渣渣辉”成功出圈,精明的商家开始意识到它或许有利可图。

界面新闻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查询发现,最早从2018年1月29日开始,贪玩公司就陆续申请注册了40个用于不同类别的“渣渣辉”商标,以及5个用于不同类别的“渣渣辉传奇”商标,但申请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

贪玩公司对此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驳回贪玩公司的诉求。随后,贪玩公司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继续维持原判。

事实上,申请注册“渣渣辉”商标的不只是贪玩公司一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的查询结果显示“渣渣辉”的商标检索结果有110个,名为“张家辉”的申请人在2019年5月30日注册了全品类的“渣渣辉”商标,多达45个。

虽然张家辉方面对此并未给出回应,但外界普遍认为这名地址位于香港的申请人正是演员张家辉本人。而张家辉申请注册这些商标的目的,很可能并非是为了赚钱,而是希望能防止其他人抢注这一名称。

因为在2018年时,就有平台推出过一款名为《我是渣渣辉》的游戏,直到张家辉工作室介入、发布谴责侵犯张家辉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声明,这款游戏才下架。

不过从申请结果上看,“渣渣辉”的商标目前没人能够申请成功,连张家辉的申请也被商标局驳回。

“渣渣辉”申请失败的法律依据来自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为什么张家辉本人也不可以注册“渣渣辉”商标?

在北京律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萌看来,《商标法》作为一部普遍适用的法律,其中第十条第八款并没有例外情况。因此无论是第三人或者当事人本人,都应当去遵守。

“从法理角度看,人格权是公民的普遍权利,不仅仅其他人不可以侵犯,公民自身也不能自我贬损。”吴萌向界面新闻解释道,“我们自嘲不违法,但注册商标的申请和使用涉及公众领域和公共利益,这种自我贬损是不允许的。”

这也意味着,“渣渣辉”的官方玩梗行不通,而要它作为一个IP来运营,基本上也十分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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