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被网文忽悠了!且谈唐代所谓 “性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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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卡牌对战风流少帅更新时间:2024-05-09

细雨丝竹 时拾史事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搬运

请坐好,瓜自备。您吃瓜,我八卦。保证有理有据,绝不胡说八道。

先说晚唐传奇小说集《三水小牍》(皇甫枚著)之《非烟传》记载的一个婚外恋故事:

河南府功曹参军武公业的爱妾步非烟(又作“飞烟”),美丽动人,长于诗才,擅长歌唱和奏乐,深得武公业宠爱。武家的邻居是一户出身天水赵氏的官宦人家,有个儿子名叫“赵象”,相貌清秀,富有文采,暗恋步非烟。

非烟嫌弃武公业粗鲁强悍,不是理想的伴侣,就在奴婢的帮助下与赵象通信,彼此诗文酬唱,暗通款曲,终于趁武公业在官府值夜的机会成其好事。两人热恋一年,期间,非烟多次因小过失鞭打婢女。婢女怀恨在心,向武公业告了密。武公业教她不要声张。

又到了一个轮值的日子,武公业事先秘密请假,当晚佯装正常去值夜班,暗中躲在街巷里等待时机。待更鼓敲响,武公业潜回住宅,顺着墙根摸到后院,果然窥见飞烟倚着房门低声吟诵诗歌,赵象趴在墙头,斜着眼如痴如醉地凝视着她。武公业怒不可遏,冲上前要捉拿赵象。赵象察觉,慌忙跳下墙头逃跑。

武公业把步非烟绑到大柱子上,痛下狠手一通鞭笞,致使非烟死亡,对外谎称暴病而死。其实街坊邻居都知道她死于非命,但也没有人追究。赵象乔装改扮,更名“赵元”,远远地逃去了江浙一带。

因为读过这个故事,对唐代社会生活史也有所了解,所以后来不止一次在某些网文上读到“唐朝是一个性开放的年代,对婚外性行为很宽容,婚外恋行为、婚前性行为非常普遍……”这样的说法,笔者都大惑不解:这种结论是怎么得出的?

本文就从《非烟传》说开去,浅析唐代的所谓“性开放”问题。

且看唐朝人皇甫枚笔下戴了绿帽的丈夫武公业,仅仅目睹小妾步非烟和别的男子隔墙眉目传情,还没有到捉奸在床的地步,就怒火万丈,要打要*,闹出了人命。笔记小说是对社会生活的生动反映,而在《非烟传》描绘的生活画面中,我们看不到唐朝人对婚外恋行为的“宽容”。

也许您要说:“武公业的举动只是少数极端现象的缩影。”那么,我想告诉您,作者皇甫枚本人的态度也能传递出唐代士人对于女性婚内出轨的看法。

皇甫枚对于步非烟婚外恋悲剧的评价,首先认定其违背了道德,起因在于男方恃才、女方炫色,且非烟罪不可恕(划重点),仅对她内心情感世界的悲苦表示同情,谈不上“包容”她与赵象的私情。

【原文:《三水小牍》之《非烟传》:士矜才则德薄,女炫色则情私。若能如执盈,如临深。则皆为端士淑女矣。飞烟之罪虽不可逭,察其心,亦可悲矣。】

或许您又要说:“这只是皇甫枚的个人观点,只能代表他自己。”下面,我们来翻翻其他资料。

中唐著名诗人白居易的弟弟白行简,写了一篇传奇笔记《三梦记》。其中第一个故事是这样的:

武则天当国时期,刘幽求外任朝邑县丞,有一次借出差的机会,顺道回家探望家人。离家还有十几里路,看见路边有一座寺院,寺里一派欢歌笑语,其乐融融。寺院墙壁有缺口,刘幽求透过缺口向寺内窥探,发现里面聚集着十多人,男女杂坐,环绕着一堆酒食吃吃喝喝。他惊讶地认出,自己的妻子也在其中,跟别人说说笑笑。

刘幽求惊愕不已,想不到会出现这种意外状况。他思考了很久,觉得妻子不应该做出这样的行为,无法原谅她。接着,大概是因为不甘心、不敢信,他又再次仔细观察那个女人的举止言笑,确实是妻子。

刘幽求崩溃了,因为寺门关闭,外人进不去,他就捡起一块瓦片投掷进去,要打那群男女。不过,可能是急火攻心,偏离了准星,只打破寺里的罍洗(盛水的器皿),那群男女忽然消失了。

刘幽求翻墙入内搜查,空无一人。他更加吃惊,快马加鞭赶回家。妻子刚刚就寝,见他回来,起身迎接,嘘寒问暖。聊天的时候,妻子笑着告诉他:“我曾经在梦中和十几个人同游一座寺庙,彼此都不认识,在殿庭里聚餐。有人从外面投来瓦砾,弄得杯盘狼藉,梦就醒了。”

刘幽求也讲述自己的见闻,原来他进入了妻子过去的梦境。

这个故事荒诞与否姑且不论,我们来关注白行简笔下刘幽求的行动。刘幽求目睹妻子和其他男女聚会谈笑,作出的反应是惊愕、愤怒、无法原谅、冲动地实施暴力攻击(用瓦片砸)。假如是比男女同游更加出格的行为——婚外性行为,他将作何反应?也就可想而知了。

请您咬一口瓜,听我念一联诗:“经时未架却,心绪乱纵横。” 《唐才子传》记载,该诗名为《蔷薇》,作者李季兰,是一位生活在盛唐与中唐之交的女诗人。这首诗是她六岁那年所作。换在现代,谁有一个六岁吟诗的神童女儿,睡着也要笑醒。但是,李季兰的父亲忧心忡忡,原因是“架却”谐音“嫁却”,他认为,该女六岁就恨嫁怀春,叹息什么“过了很久也没能嫁人,心烦意乱”,长大后恐怕将堕落为“失行妇人”。据后人推测,李父因此把李季兰送进道观出家,断绝关系,以免女儿失德,辱没家声。

李父,这位给予女儿良好文化教育的唐代父亲,对于女子“德行”却抱有连用词谐音也不容失误的严苛要求,或许已经残忍地破坏了您关于唐朝人“自由开放”的绮丽想象,但我依然要抛出下面这根针,扎扎您的心。

《朝野佥载》、《太平广记》等资料均有记载,中唐“元和中兴”名臣裴珪有妾赵氏,颇有姿色。赵氏曾向方士、相面大师张璟藏占卜年寿和命运。张璟藏说:“你的眼珠小而四围露白,最终因奸情而受到惩处,要慎重啊!”赵氏付诸一笑,看来是不相信。后来,她果然因为犯了通奸罪,被罚没掖庭。

可见,唐代所谓“性开放”的代价是极其沉重的,“宽容”、“包容”只存在于部分现代人一厢情愿的想象中。

您又要质疑了:“唐朝公主的风流韵事那么多,还不够开放?”不错,不仅是您,很多人都喜欢用唐代公主的生活作风问题作为论据,试图证明唐代社会风气的开放和道德观念的涣散。然而,在我看来,部分公主的香艳故事所折射出的,恰好是当时社会主流道德观之正统,而不是相反。

据《新唐书-公主传》、《册府元龟》等史料记载,唐高祖的小女儿永嘉公主与外甥杨豫之通奸。鉴于杨豫之母亲长广公主(初封桂阳公主)和永嘉公主年龄差距很大,我推测杨豫之的年龄应该跟小姨母永嘉公主差不多。永嘉公主的驸马窦奉节识破了妻子的私情,怒发冲冠,带兵捉住杨豫之,“具五刑而*之”。即杨豫之先是被窦奉节锤击无数,后割去耳鼻,受尽折磨而死。窦奉节泄了心头恶气,绿帽之名也声震天下。不过,他并未受到法律制裁。唐太宗李世民身为永嘉公主的兄长、死者杨豫之的舅舅,也没有作出任何表示,而是默认窦奉节与永嘉公主离婚。

【原文:册府元龟卷九百四十《总录部》之《不嗣》:唐杨师道尚高祖女桂阳公主,为太常卿、驸马都尉,师道卒,子豫之不肖薄行……后豫之在母服淫乱,为驸马都尉窦奉节所执,捶击无数,因割去耳鼻然后死。】

《新唐书*公主传》还收录了另一位唐代公主的绯闻,女主角由唐太宗的小妹,换成了今天的人们耳熟能详的唐太宗爱女高阳公主。高阳公主婚内出轨僧人辩机,私情败露,太宗大怒。尽管唐律中并无“腰斩”酷刑,太宗仍然以敕代律,残忍地将辩机腰斩处决,数十侍婢连坐处死。

人们往往津津乐道两位公主的“开放”,但是,真正能说明问题的,其实是窦奉节和唐太宗的态度,是绯闻男主角杨豫之、辩机的悲惨结局。窦奉节和唐太宗以实际行动宣示了初唐男权社会的本质诉求——对女性婚外恋行为零容忍。

虽然与步非烟、赵氏相比,永嘉公主和高阳公主安然无恙,没有受到惩罚,但这绝不是女权勃兴的象征,充其量只是皇权的延伸,把两位公主出轨的后果全部加诸绯闻男主角及无辜的侍婢,让他们代替公主承受最严酷的处罚。

也正因此,后来的部分唐代公主,包括金仙公主、玉真公主、文安公主、浔阳公主、邵阳公主、永嘉公主(和上文那位“永嘉”不是同一人)、永安公主、义昌公主、安康公主(和唐太宗之女安康公主不是同一人)等,为了追求纵情声色、自由奔放的生活,就必须逃避婚姻关系的束缚,披戴入道做女冠——唐代道教除了清修派,其他门派并不禁欲。

即便如此,如果入道公主的行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皇家体面,宫廷也要予以干涉。如《新唐书*公主传》记载,唐僖宗乾符四年(公元877年),针对安康公主在外招摇扰人的情况,僖宗下诏,命令安康公主等四位公主返回大内居住。

【原文:以主(安康公主)在外颇扰人,诏与永兴、天长、宁国、兴唐四主还南内。】

更何况,有唐一代,公主总数211人,出嫁者134人,在当时的女性总数中占比微乎其微,绝大多数女性并不能享有公主的上述特权。类似永嘉公主、高阳公主的“事迹”,即使在公主中也只是少数,如果依据少数公主的经历,得出唐代社会“开放”的认知,未免有严重的以偏概全之嫌。

再来说说《开元天宝遗事》记载的一个雷人故事:唐玄宗时期的奸相、大名鼎鼎的杨贵妃堂兄杨国忠曾经到江浙一带出差,很久才回家。其妻居然在他外出期间*生子,取名“杨朏”。杨妻解释:“我思念你至深,白天梦见和你团聚欢好,因而有孕。”杨国忠应和:“这是夫妻情深,相思所致。”当时的人们没有不嘲笑他的。

杨国忠的态度是他个人心胸宽广(也可能是智商低)的体现,如果探悉社会的主流道德观,关键在于这段记载的最后一句:“当时的人们没有不嘲笑他的。”【原文:“时人无不高笑也。”】

当时绝大多数人笑话杨国忠,不管是笑他傻,还是笑他窝囊,抑或单纯对他戴绿帽、做便宜老爸幸灾乐祸,都表明大多数人对女子婚内出轨持负面评价,而且女子婚内出轨并不多见。试问,如果是能够包容的寻常小事,有什么可笑?如果司空见惯,又有什么可笑?

况且,杨妻为什么要撒谎掩饰?也是她自知理亏,害怕丈夫恼怒。这个故事实则从反面证明唐代社会对女子婚外恋行为绝不是持包容态度。

婚外恋如此,婚前不正当关系又如何呢?白居易诗《井底引银瓶》序文开宗明义,四个字点题:“止淫奔也。”——“不过是淫奔罢了。”

“淫奔”、无耻,这就是唐代对婚前不正当行为的观感。

《井底引银瓶》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少女随恋人私奔,到了恋人家中五、六年,恋人的父母仍旧不承认她是儿媳,拒绝为他们举办婚礼,还经常冷嘲热讽:“三媒六礼正式聘娶的才是妻子,私奔者只配做妾!”少女明白此地不是自己的归宿,但要离开,又无处可去,羞愧难当,无颜回家乡面对父母和亲友。

末尾,诗人借这位私奔女子的口吻告诫众人:“要吸取我的教训,不要轻易失身,落得遭人鄙视、无名无分、贻误终身的下场!”

【原文:《井底引银瓶》

序:止淫奔也

井底引银瓶,银瓶欲上丝绳绝。

石上磨玉簪,玉簪欲成中央折。

瓶沉簪折知奈何?似妾今朝与君别。

忆昔在家为女时,人言举动有殊姿。

婵娟两鬓秋蝉翼,宛转双蛾远山色。

笑随戏伴后园中,此时与君未相识。

妾弄青梅凭短墙,君骑白马傍垂杨。

墙头马上遥相顾,一见知君即断肠。

知君断肠共君语,君指南山松柏树。

感君松柏化为心,暗合双鬟逐君去。

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

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蘋蘩。

终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门无去处。

岂无父母在高堂?亦有亲情满故乡。

潜来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归不得。

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

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

“聘则为妻奔是妾”、遭受奚落鄙夷,这是唐代对婚前失足女子的惩罚,与西汉《礼记》中“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的清规戒律一脉相承,别无二致。

最后,不能回避的还有唐代律法和皇帝敕旨。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普遍的公序良俗观念。唐代法律对婚外恋行为(通奸)是怎样评价的呢?

《唐律疏议》卷二十六明文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

唐代通奸男方判处一年半徒刑,女方如果未婚也是一年半,如果是已婚妇女,从重判处徒刑两年。也就是说,唐代婚前性行为是犯罪,婚外性行为也是犯罪,对女性的约束尤其严厉,有夫之妇出轨要遭受更重的处罚。只是刑罚比大多数朝代轻微,更不像元、明、清三朝律法有明确赋予丈夫私刑*奸权力的正式条款。

与此同时,唐律又规定:“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之,勿论。”即夜入他人住宅,主人可当场格*,属于正当防卫,实际在客观上给了男主人对潜入家中幽会的奸夫实施私刑报复的机会。

而唐太宗也在《即位大赦诏》中昭告天下:“节义之夫,贞顺之妇,州府列上,旌表门闾。”要公开旌表贞妇。

由此看来,唐代官方和法律对婚外恋行为、婚前性行为的态度确凿无疑是“包容”的反面。

总而言之,唐代社会风气固然“开放”,但它的“开放”只是相对后世的某些朝代而言。唐代旌表贞顺妇人,但社会文化环境并不直接或变相强迫女子守节,寡妇改嫁不受非议,并且,唐初为了增加人口、发展生产,鼓励寡妇再婚。《古今图书集成》收录的唐代节妇、烈女只有51人,与宋代的267人、明代的3.6万人相比,当然可以说唐代是较为人性化的朝代。

唐律甚至还给予离家在外的成年男女自主结婚的空间,但前提是依礼完婚,并不是包容婚前同居和私奔。

婚前、婚外的性行为在唐代同样受到谴责,是不能饶恕、要遭受刑法处罚的罪行、罪行、罪行——重要的事必须说三遍。

读完本文,相信您会深刻地认识到,现代,才是有史以来最为开放包容、富庶多彩,也最为人性化的时代。最起码,没有“通奸罪”,出轨不用坐牢一年半到两年啊!

作者介绍:细雨丝竹(又名浅樽酌海、井飞鸟),法学毕业,金融从业者,文史控、推理迷、言情痴、考据癖。三观正、兴趣多。已发表长篇历史背景小说《神探王妃腹黑骄妻》(暂名)已签约出版,继续创作中(部分连载于晋江),长篇历史散文《鱼玄机》(暂名)筹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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