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鼓灯小档案】
花鼓灯被誉为“东方芭蕾”,是集舞蹈、灯歌、锣鼓音乐、情节性的双(三)人舞和情绪性集体舞于一体的民间舞种。2006年,被列为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花鼓灯演出多在农村秋收完毕到来年春耕以前,尤以庙会、春会为最为常见。花鼓灯男角称“鼓架子”,女角称“兰花”(或“拉花”),演出一般包括舞蹈、歌唱、后场小戏、锣鼓演奏四部分,主体是舞蹈,舞蹈中又包括“大花场”(或“大场”)、“小花场”(或“小场”)、“盘鼓”等部分;“大场”是一种集体的情绪舞,由数人到十多人表演;“小场”是双人舞或三人舞,主要表现男女青年谈情说爱、玩乐嬉戏的情景,包括基本程式表演和即兴发挥表演,有简单的情节和人物性格舞,如《抢手巾》《抢板凳》等,是花鼓灯舞蹈的核心部分;“盘鼓”则是舞蹈、武术、技巧表演相结合又具有造型艺术特征的表演形式;后场小戏是一种歌舞结合的小歌舞剧,有《推小车》《小货郎》等。
花鼓灯的表演风格主要分为三个流派:颍上地区,节奏较慢,舞蹈结构严谨,风格古老质朴;凤台地区着重人物情感刻画,动作细腻优美;怀远地区动作轻捷矫健,潇洒倜傥。
【花鼓灯的风格特色】
蚌埠花鼓灯包含四百多个语汇、五十多种基本步伐,舞蹈动作超常度高,时间差大,瞬间舞姿复杂多变,这些构成了花鼓灯丰富系统的舞蹈语言体系,使花鼓灯成为用肢体语言表达复杂情节的优秀民间舞蹈形式之一。
舞蹈是花鼓灯的主要构成部分。花鼓灯的舞姿和动作很讲究放与收、动与静的巧妙结合,动作的节奏性强,且富有变化。蚌埠地区出现了冯国佩、常春利、郑九如、石经礼、杨再先等一批花鼓灯名家,还产生了《游春》《抢扇子》等一批有影响的节目,形成了“千班锣鼓百班灯”的鼎盛局面。
蚌埠花鼓灯是汉民族最具代表性的民间舞蹈,也是淮河文化在舞蹈方面的集中体现。花鼓灯融技艺性、表演性和艺人职业化于一身,具有很强的民俗性和群众自娱性。
千百年来,花鼓灯的音乐、舞姿和韵律较为完整地保存了淮河人民生活、劳动、情趣、性格、风俗、风情的记忆,承载了不同时期淮河流域的历史和社会经济文化,存储了淮河人独特的文化观念、审美情趣、民风民俗变化的记忆,并以活态的形式传承至今。
【花鼓灯的传承发展】
据史料证明,花鼓灯最早源于夏代,最迟源于宋代。经过元、明、清、民国时期的发展,至20世纪三四十年代形成了以安徽蚌埠、淮南、阜阳等为中心,辐射河南、安徽、山东、江苏四省20多个县、市。
近年来,蚌埠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花鼓灯保护工作,老百姓对花鼓灯保护也表现了巨大的热情。花鼓灯作为蚌埠最具优势的文化资源观念开始形成。
蚌埠市组织社会力量,加强传承队伍建设,实施“三千双百”工程,建设花鼓灯艺术培训基地,大力培养锣鼓班子和花鼓灯演员,使花鼓灯保护更具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蚌埠市建立了花鼓灯博物馆、花鼓灯传习所,创建了花鼓灯生态保护村和培训基地。通过努力,初步构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传承展示、合理利用、宣传推广、保护制度等体系,使得蚌埠大批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以发掘,大量的民间艺术传承人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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