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打开这篇文章的时候,你会看到一个再熟悉不过的名字。
“杨永信”
他以《战网魔》一文一炮而红,声称自己能够治疗孩子们的网瘾,成为各位“爱子心切”的家长心中教育孩子的神。
十年前,他的暴力戒网中心遭到曝光,被暴走大事件持续报道,掀起一番热潮。
人们群情激愤,一哄而上,推倒了他的戒网中心十三号室,不知道他是被抓还是被吊销了医师执照,但也渐渐淡离了大众视线,似乎已经退出网瘾治疗行业,孩子们再也无需担心有一位“杨教授”打着戒网瘾的旗号变相虐待自己。
但就在四天前,他似乎重新出现在了临沂第四人民医院的十三号室。
网友“IADSER龙徒”在微博上发了一段自己录制的视频。视频里什么都没有,只有一段孩子撕心裂肺的惨叫。
视频发出后,曾有两次辟谣,可直到现在卫计委也没有给出舆情一个确切的回复。
这个房间,正是以前临沂网瘾戒治中心的一间矫正行为治疗房间,故而里面很有可能正在进行治疗。
让我们暂且不论视频的真假,回到十三号室,这个曾经用来驯化那些所谓的网瘾少年所用的治疗室,去撕开当年这个房间里发生的一切。
这个治疗房间里,
真的只有治疗两个字吗?
不。
房间里,有孩子,有机器,
还有和蔼可亲的杨教授。
二.
在贴吧上,有一个“杨永信事件全纪录”的内容,翻阅查找事例后结合柴静《网瘾之戒》对杨永信的采访,我们可粗浅总结出戒除网瘾中心常用的五种手法。
第一个治疗方法是体罚。
进来之后先跑十圈,然后在太阳下罚站十个小时,一闭眼就用钢尺打手,打20下断了之后开始收手。更有甚者,会将折断的筷子扎入脚心。做到疲惫意识模糊,就没有上网的激情了,也更方便控制了。
第二个是扎针。
将针扎入你的手指缝隙中,让你从网络世界中剥离,保持清醒。
针扎过后,除了治疗者疯狂的谩骂和逃离,还有治疗人员暴力的控制。
第三个治疗方法是电击疗法。
既然针扎之后只有唾骂,治疗效果不好,那就只能加强治疗了。
被7个人一同摁住,银针穿虎口通电。第一次电击,开始。
强烈的反抗,开始第二次电击......
一个小时以后,电击终于结束,孩子们抖动着双腿艰难走向母亲,发出了央求的声音。
母亲一把搂住孩子,只留下一句话:这都是为了我们母女俩更好啊。然后和工作人员一起把孩子拖回了13号房。
又是一个小时的电击,孩子终于开始说话,“我很好,谢谢永信叔叔的治疗,我感觉我已经没那么上瘾了,真的谢谢叔叔”。
眼泪汪汪充满真挚感恩,杨教授放下机器,说了一声,“这就对了,先回房吧”。
声带撕裂,呕吐不止,终于换来一个休息的机会。
于是迎来了第四个治疗方式
房间禁闭
白色的床,一扇铁网铸成的窗,还有定期送上的粗陋饭菜,彻底断绝与外界的联系。
裹着一张被子,悄悄开着一盏台灯,写一本藏在角落的日记,第二天继续对着家长说“我很崇拜杨永信叔叔,他是我的神”。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从这场无期徒刑中被释放出来。
第五招,跪拜感恩。
图源*戒网瘾
每天跪拜4个小时,直起腰板,将杨教授奉为再生父母一般,感恩他的一切治疗。
膝盖发麻全是淤青,汗流浃背脊椎变形,都是戒瘾的“好方法”。
三.
五个科学的治疗方式。
孩子们说,我很好,我是顺从,不是恐惧,我真的康复了。
家长们说,我很满意。要是他们能恐惧一辈子不再上瘾,我觉得这是一件好事。
“好”
是孩子们唯一可以选择的回答。
因为一有反抗,就是治疗人员的强行压制,没有队友的帮助,和活在孤岛无异。也只有一声好,才能在四个半月(为一个疗程)后获得重生的希望。
其实治疗人员的强行压制的背后,都有一个杨永信和家长们签署的《协议》支撑着。而这个协议中签订的相关内容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家长们将孩子的人身自由委托给网瘾戒除中心,并允许其对孩子施加管教。
但这样的委托协议本身就违反了合同法合法性的基本要求,故合同无效只是废纸一张。
在柴静《网瘾之戒》的采访中,曾有法学专家说到,不伤害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合法性原则,这些原则都是矫正行为所不能突破的底线。
而电击、体罚、针扎、不合理协议,都成功突破了这些底线,还获得了夸奖和一次次的贯彻实行。
可即使是做出了突破底线的行为,杨永信还是能够重出江湖。而且笔者通过查阅资料之后发现,现今只有一桩案件成功立案,这是一位从网瘾戒除中心豫章书院逃出来的“患者”黛新取证四年后才获得的胜利。
黛新获得“搬水泥扛沙子挑砖块大赛一等奖”,并发表获奖感言,后来这成为他起诉豫章的唯一证据
他用以证明的证据无他,只有一张在中心拿到的奖状。这张奖状间接证明了他在该中心内部的经历,配合他的证言获得了起诉立案的机会。
由于网瘾戒除中心的隐蔽性,受害者取证本身已经不易,加上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保障和规范。这也是为什么最终孩子们也只能说一句“好”的原因之一,他们只能在未来漫长的岁月里自我修复身心的伤痛,在父母的满意中独自舔舐伤口。
四.
其实十三号治疗室只是一个代号。
在这以外,还有许多个你未曾知道的网瘾戒除机构。多数机构不只是专门针对网瘾,还针对孩子们的一些不良行为习惯,例如早恋、逃学、夜不归宿等等,而且基本上都采取军事化训练模式,被定位为新型学校。
但这些机构、学校或者中心真的合法吗?
法律是否能够彻底解决现状
还孩子们一个安心成长的环境呢?
我想,这些问题也许是大多数人所疑惑的。(ps:以下分析较为具体细致,若不想了解可直接跳转至【五】)
1
首先,我们来聊聊这些机构。
国家卫计委在2014年明确表示:“我国目前仍未批准任何一家医疗机构专门治疗网瘾,现在也没有明确地将网瘾作为独立的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据新京报报道,目前国内共有大大小小戒除网瘾机构300多家,也就是说,国内也许还存在着300余个杨教授正在帮助他认为需要帮助的孩子。
同时一项调查显示,全国65家网瘾治疗机构中有17家性质属于学校,有11家是非营利组织;有9家是“公司”,6家是“培训机构”,还有4家是“医疗部门”。
《网瘾少年》,摄影师Fernando Moleres摄于北京
然而就以学校为例,他属于民办学校,只要取得了办理许可证并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都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也就是说,他本身的办理资质是没有问题的,但并没有相关的条例去界定这些机构的性质。
而且这些机构性质不一,针对不同性质的机构又需要有不同的部门管理,监管的主体都不明确,又何谈管理?又是哪个主体能够鉴定这些机构不合规并禁止他们进入市场呢?
2
其次,
既然好像挑不出这些机构的毛病,
也没有人管控他们的建立。
在机构可以设置的情况下,
是否有措施能限制管理机构怎么做,做什么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网瘾少年》
但是这些机构又并不全都是学校,因而这条法条并不能适用于全部机构。
而且关起门来之后,除却当事人勇敢的举报,又有谁知道或者敢说出机构里实施了体罚呢?即使是当孩子和家长反映该情况,家长都觉得是正常疗法。
不仅如此,在机构采取的军事化管理模式下,孩子早期晨跑,断网不可外出,外逃即有惩罚似乎都合情合理。把平时的惩戒手段美名其曰为是磨砺孩子们的意志,又有谁能够辩驳呢?
《网瘾少年》
《刑法》亦规定了任何人不得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基于此法条,我们可以得出即使机构偶然会带孩子们外出,也依旧是违法的结论。
然而,在治疗过程和治疗手段不透明的情况下,又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机构实施了不合理行为呢?又怎么能依据法律将其绳之以法?
所以,他们怎么做,做什么,现实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执行也存在了很多的空白。
3
最后,我们来谈谈它采用的治疗方法。
自2009年以来,陆续有媒体质疑电击疗法的科学性和可取性。2009年,原卫生部针对治疗“网瘾”正式叫停这一疗法。
确实,如今精神疾病治疗中“电击疗法”被定为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法,特别是针对较严重的精神疾病,但他的使用前提是——医生先和患者沟通疏导,消除其焦虑的情绪。
在杨永信事件中,电击被滥用、乱用,早已不是精神科正常使用的改良后的电击治疗,没有麻醉剂和肌肉松弛剂,不控制电流大小,他的电击行为根本称不上是治疗。
机构采取的更多所谓的治疗方法也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只有事后孩子们逃了出来有了陈述有了伤痕作为证据,我们才能判断他们曾遭受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从而给予事后保护并对机构进行事后监管问责。
五.经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很残酷的现实。
舆论的压力,让一个人尽皆知的网戒中心暂时倒下了,却没有让网瘾戒除行业存在的问题得到根治。
法律法规本身的不够完善,导致目前这一类机构无相关的行业准入标准,缺乏监管,只有可怜的事后惩处让法律显得不那么软弱和束手无策。
我们只好等待着、期待着、呼吁着,现行的司法能够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让杨永信事件不再发生。
在这个等待过程中,除却用舆论监督方案的进一步落实,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先从孩子们的家长入手解决问题。
因为将孩子们推入深渊中最根本的力量,正是他们的父母。
父母以爱之名,将孩子送到了一位魔鬼的手中。带着盲目的情感做出这样行为的家长,很有可能是数千句劝说都劝不回来的。
但我们真的真的不想看到孩子们被自己最爱的人亲手送进地狱,离开地狱后继续以遍体鳞伤的姿态生活。
所以在此恳请任何一位认为自己的孩子有网瘾的父母看清楚孩子进入戒网中心后将会受到的所有暴力行为。
以电击为例,他曾以日军侵华酷刑的身份出现在公众号“黄一刀有毒”的《侵华日军酷刑概览》 文章上,在拔肋骨,灌辣椒水,老虎凳,带刺钢鞭等等酷刑中脱颖而出,被评价为“旧社会痛感最强的刑讯”。
孩子不应该被这些酷刑折磨,不应该为家长的愚蠢买单,更不需要为法律的不完善付出代价。
最后,笔者有一点想要说明:本文第二部分所列图片多源于以杨永信事件为原型的游戏《篱笆庄秘闻》,有评论说,该游戏除了结局玩家可以逃出治疗所的情节虚假,其余皆为真实。
编辑 | 郑润琳 苏佳纯 文案 | 李敏仪 张乾 图片 | 来源网络 侵权删
六十秒律政佳声 一百年法济乾坤 创意普法栏目、碎片学习频道 致力于与你分享法律知识
投稿 | 合作 后台欢迎你们 关注我们|支持我们
欢迎给我们留言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