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煤矿分管领导、各部门安全责任。煤矿企业应明确煤仓安全管理分管领导和具体牵头管理部门,机电管理、生产技术、安全监管、通防、调度等部门分工负责,应分别明确每个煤仓具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责任人。
2.健全完善制度。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仓管理制度,包括设计、施工、安全管理、日常巡检、检修维护、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监督检查、防止堵仓溃仓、停复用管理等内容,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3.创新仓体设计。严格按照煤矿设计规范要求,根据围岩特征、煤仓容量合理设计,从煤仓形状、砌筑方式及材料使用、仓壁耐磨防挂壁材料应用、预留煤仓放水孔、预设清理及疏通装置等方面开展工程设计创新,增强防堵防溃能力。
4.改进放仓系统和装备。放煤硐室或操作台应与煤仓下口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与放煤口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严禁直接置于煤仓下口处,倾斜巷道宜布置在巷道上山方向。推广应用煤仓或给煤装置防溃仓闸板和煤仓底部给煤机远程控制技术,实现无人值守。
5.加快研发应用无人化清仓、疏通技术装备。加快煤仓日常清理和堵仓疏通机器人研发应用,实施机械化、机器人化改造,尽快实现无人化作业。
6.加强施工风险管控。应选用安全管理能力强、施工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施工前应对高空坠落、设备失稳、有毒有害气体等危害因素分别进行风险分析评估,编制专门作业规程,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
7.加强施工过程监督。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煤仓施工作业规程进行施工。采用反井钻机掘凿煤仓及溜煤眼时,扩孔作业过程中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观察或者出渣。
及时清理溜矸孔内的矸石,防止堵孔,必须制定处理堵孔的专项措施,严禁站在溜矸孔的矸石上作业。
8.加强安全警示和设施配置。煤仓附近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存在的风险及管控措施。煤仓上口须设置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等安全设施。
9.加强监测监控。煤仓周围应安装视频监控、人员接近保护装置、红外热成像、CO 传感器、CH4 传感器、煤位计等监测仪器设备,并与矿井调度系统联网,对积煤异常等情况及时预警。
10.加强煤流源头及过程管控。强化运输系统大块煤矸、异物识别与处理,工作面转载机等地点应安装破碎机,煤流运输系统应安设除铁器,煤仓入口处应安装篦子。推广应用视频AI 异物识别等技术加强煤流运输监控,严防大块煤矸和铁器、木料等杂物进入煤仓。
11.合理确定存煤仓位。煤仓装载量、空仓量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矿井停产检修24 小时以上,须将仓位控制在最低位置,严禁无施工任务放空。煤仓长期不用时存煤不得超过15 天,应采取防火措施,超过15 天须放空并采取防止风流短路的措施。
12.加强煤仓停复用管理。长期停用煤仓复用时,须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投入使用,须制定放仓管控流程,对煤仓内积水积气及水煤、存煤仓位、煤流沿线机电设备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放仓。
13.做好煤仓防水工作。严禁煤仓兼做流水道,煤仓上口应高于巷道底板。煤仓有淋水时须采取封堵疏干、引流等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原煤含水量较大的应在主煤流运输系统安装煤水分离装置,并采取煤仓下口钻孔截排引流等措施。
14.加强煤仓设施和设备管理维护。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完好性,规范测试试验,加强维护并及时检修。
15.加强日常检修作业风险管控。煤仓检修、清理、修复加固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自上而下递进作业。应当使用成像扫描仪、摄像仪等设备进行探查,避免人员进入煤仓。
确需入仓处理的,应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现场须配备安全监护人员,严防坠落、煤矸垮塌、窒息等风险。检修煤仓下口给煤机时,应在煤仓上口设置警戒,防止煤流、杂物进入煤仓,并采取防止风流短路的应急措施。
16.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堵仓、溃仓等情况时,严禁擅自盲目处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矿领导组织现场勘查,研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时须有矿领导现场监督指导、配有安全监护人员。
17.规范堵仓处置流程。处置堵仓时,要自上而下,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优先采用固定机械装置疏通,人员须全程佩戴安全带并有可靠固定点,严防煤仓疏通时形成负压将人员卷入,鼓励使用空气炮、超声波、清堵器等新技术设备,必须爆破处理时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
18.规范溃仓处置流程。处置溃仓时,必须明确给煤机闸板操作流程及现场安全监护人员职责,加强对煤仓内水煤仓位及给煤机闸板观测,施工区域设置警戒线,防止其他人员误入,确保施工人员站位安全、给煤机闸板操作可靠,严防发生二次溃仓事故。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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