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樊成
不久前,一则“一居民连开5年震楼器报复楼上!邻居:我们都是躺枪的”的新闻在网络引起热议。近日,上海市民李先生又爆料,因为邻里矛盾,邻居陈某不但安装了4个摄像头直对自己家卧室、淋浴房拍摄,还使用震楼器肆意报复。10个月来,李先生被迫在外租房已花费6万元。
目前,双方的纠纷已经在法庭迎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陈某拆除4处摄像头,并赔偿李先生租金6万余元。虽然最终的定论还有待夯实,最终的判决结果也有待执行,但是毫无疑问,使用震楼器报复邻居,无论出于怎样的理由,都是不应该的,达到一定情节,更是明确违反法律法规的。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说,相关法律法规是相当完善的,只要居民能够及时保存证据,相关部门尽职尽责,维权不是太难的问题。
然而,新闻案例中的这些开震楼器报复邻居的事件,却能够持续10个月、甚至5年,这本身就已经暴露了很多问题。在扰民之初,其实受到干扰的邻居,就可以向所在社区或环境部门投诉,甚至可以选择报警。相关职能部门也完全有理有据采取相应措施,何以让违法行为常年存在?
报道中有一细节,李先生报过警、居委会也介入过,为什么陈某屡教不改、有恃无恐呢?或许,有些环节没能真正支棱起来。这种质疑并非无的放矢,那个“持续5年”案例就是更加让人难以理解的注脚。近年来,类似的“震楼器报复”行为也屡见不鲜,最终拖入法庭的也大有人在。
比如,2019年,大连也曾发生一起邻居安装震楼器反击楼上噪音的事件,最后双方诉诸法院,被判互赔损失。在某咨询网站,甚至还有网友向律师提问,“我想用震楼器,震楼上又怕他录音告法院,如果告上法院会有什么后果呢?”
很多时候,颟顸正是源于无知。居民会、社区等基层组织,或许也可以像宣传防诈骗一样,深入宣传邻里和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尤其是把震楼器有关的法律常识宣传到位。如此才能尽可能地避免一些人的侥幸心理,从道德自律转向敬畏法律。
一定要认识到,不仅是和谐社会容不下“震楼器报复”,法治社会也容不下。当震楼器响了,邻居们要立刻响应起来,相关职能部门也要积极展开行动,相关法律法规也要跟着震动起来,只有形成了“共振”闭环,才可能有效地把“震楼器报复”消灭在最初。
当然,无论是职能部门的监管,还是法律法规的惩处,都只是事后处理。解铃还需系铃人,解决邻里纠纷的关键,还是要回到邻里本身,以和为贵应该深入每个人心中。从这一点来说,震楼器也只不过是个发泄工具。只要矛盾还在,没有震楼器,也有其他敲锣打鼓的报复方式,这就需要文明素养的提升,任重道远。
来源: 光明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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