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还未到期,借款人就意外去世,是否意味着借款不用还了?近日,新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一起来看看借款人意外去世情况下,名下债务如何清偿。
案情 借款人死亡 妻女母亲被诉
2021年10月的一天,借款人陈某通过某银行电子银行渠道签订借款合同,并于同日借款12万元。合同约定,该借款额度有效期1年。陈某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向某银行偿还过部分借款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尚欠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罚息。
2022年4月,陈某意外死亡,欠款未能偿还。某银行将陈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配偶、长女、次女、母亲4人起诉至法院。
判决 4继承人偿还借款本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死亡后,其遗产包括一辆轿车和2幢产权人为陈某的房屋。轿车于2022年11月出售,获得款项8万元,2幢房屋出租后,于2022年获得租金1.7万元。
法院认为,某银行与陈某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合同中约定的借款额度金额、借款额度期限、利息、罚息等所有条款,对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陈某应承担继续还本付息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4被告已明确表示不放弃继承陈某的遗产,故4被告应依法对被继承人陈某的债务在继承陈某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4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继承陈某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罚息。
释法 债务不随借款人死亡而消失
法官提醒,在借款人意外去世的情况下,其债务并没有随着借款人死亡而消失,名下债务应由享有借款人继承权的继承人偿还。当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先分出他人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
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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