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属于私人的合法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占、哄抢、破坏。但如果是危房的话,对造成他人损害的,也要负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