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的大货车
安全性能极差
成为一颗行走的“定时炸弹”
不仅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重隐患
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为进一步加大对货运车辆的管理力度
宜宾交警现将近期查获的部分
货运车辆超载违法案例
进行曝光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车牌号码:川Q6***9
被处罚人:李某春
违法时间:2023年4月13日11时20分许
违法地点:353国道2434公里900米(南溪区)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车牌号码:川S8***5
被处罚人:周某
违法时间:2023年4月13日11时37分许
违法地点:353国道2434公里900米(南溪区)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车牌号码:渝DW***8
被处罚人:张某福
违法时间:2023年4月13日11时11分许
违法地点:353国道2434公里900米(南溪区)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车牌号码:川Q2***5
被处罚人:郭某彬
违法时间:2023年4月18日07时16分许
违法地点:353国道2434公里900米(南溪区)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30%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
车牌号码:渝B6***8
被处罚人:李某
违法时间:2023年4月20日17时13分许
违法地点:246国道436公里600米(高县)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30%
处罚结果:罚款300元、驾驶证记1分
车牌号码:川Q9***7
被处罚人:罗某锋
违法时间:2023年4月20日17时08分许
违法地点:353国道2445公里200米处(南溪区)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
编辑:方世惠
校对:李杰
初审:罗炜
审核发布: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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