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道路反复开挖顽症如何破?最新回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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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模拟经营大城市道路建设更新时间:2024-10-18

日前,衡阳市城管局在其官网发布了衡阳市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启了我市规范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施工管理,助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立法工作。

4月29日,衡阳市城市管理局举行了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立法听证会。该项立法工作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听证陈述人的优秀意见和建议,道路重复开挖、多头开挖严重影响交通和城市环境等问题成为大多数听证陈述人的讨论焦点,后续立法有望被重点约束。

听证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陈述人围绕《衡阳市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中的体系设置、内容条款等发表意见和建议。

“有的道路施工,公共绿化带被道路施工围挡围住,这样会给园林绿化工人在对绿化带进行养护工作造成影响。”听证陈述人鲁立新表示,希望能将《规定》中的施工现场管理条款进行优化改善,建议增设封闭围挡。施工期若影响公共绿地正常管养作业,应及时与管养单位协商做好管养工作;造成绿地损毁的,应予及时恢复或赔偿。

听证陈述人王栋说,管网改造的渣土运输,有些没有交给专门有资质的公司参运,渣土乱倒、污染道路,影响市容市貌,违背了相关规定。

听证陈述人黄飓则表示,城市道路挖掘施工需要有效管理。特别是最近两年,包括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设,导致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的情况越来越多,对市民出行造成一定影响,由于施工时间长,占道范围广,引起了市民的不满情绪,需要对道路挖掘施工进行有效监管。

听证会中,道路重复开挖、多头开挖严重影响交通和城市环境等话题是大多数听证陈述人的讨论焦点。

对此,听证陈述人陈西岳律师表示,《规定》应该对此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涉城市道路挖掘的建设、改造和维修项目必须坚持长远规划、统筹实施原则。涉城市道路挖掘项目的施工应坚持紧凑、高效原则,把社会效益作为施工方案论证、供应商选择和验收评价的重要标准。《规定》应围绕这些原则性问题设置操作性强的规范条款。

根据,衡阳市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衡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因敷设、维修地下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桥梁、隧道等城市道路的,适用本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挖掘抢修,并同时通知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线单位应当在每年十一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城市道路挖掘计划,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全市总量控制、中心城区重点路段集中统筹的原则,提交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年度挖掘计划,避免重复开挖、多头开挖。

那么,对衡阳市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立法大家还有哪些好的建议,不妨在评论区一起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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