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油站设置间距大致如下:
一、各设区市所辖县中心城区加油站网点的设置间距不少于1公里。二、国道、省道加油站网点设置间距同侧不少于6公里、对侧不少于3公里;国道、省道相互交叉,不在同一条道路沿线的相邻加油站设置间距不小于3公里。
三、 农网加油站必须距国道、省道车行距离2公里以上,网点设置间距不少于2公里,每个乡镇加油站网点数量设置不受限制。
四、水上加油站、岸基加油站的设置,间距不少于2公里,各水域网点数量设置不受限制。
省道加油站的间距:
省道公路每百公里不超过6对(12座)。即在总量符合要求的基础上,与相邻加油站的距离原则上不低于8.3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