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部尚书的名称分别为:
1. 吏部: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勋封等事务。
2. 户部: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
3. 礼部:掌管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接待外宾等事务。
4. 兵部:掌管武官选用、兵籍、兵械、军令等事务。
5. 工部:掌管全国工程事务,如水利、交通、营造等。
6. 刑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负责审理案件、制定法律、执行刑罚等。
六部尚书的设置始于隋朝,到了唐太宗时期,六部尚书成为常设的官员,并延续至清末。其中,吏部、户部、礼部三部的地位最高,称为“三省”;而兵部、刑部、工部则归属“三司”。在六部之上还有主管官员,如五品以上官员奏请,则由尚书省及门下省审议;三品以上官员的任命和黜陟,则由皇帝亲自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