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满16周岁可以工作,但属于未成年工,部分高强度作业是不可以做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4、《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5、《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6、《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7、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8、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9、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0、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1、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2、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3、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4、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5、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未成年工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规定,16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具有劳动能力,可以参加劳动。“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