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垃圾回收分为四类。
1.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2.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3.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活废弃物;
4.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即将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所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针对条例公布以来最受关注的"不分类不收运",记者今天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获悉,相关细则《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为《操作规程》)今天正式公布,并计划在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率先试点运行。
操作规程中明确了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判定:在生活垃圾交付点拟交付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等不同类别垃圾中明显混有其它类别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的,该类别分类垃圾即不符合分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