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晨报
垃圾堆成山
恶臭扰邻8年!
今天终于被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静安区岭南路50弄住着一位居民侯某,8年来,他将“小山”一样的垃圾堆满了房间、平改坡阁楼和楼道,周围邻居都深受蟑螂、老鼠、异味之苦,但当事人却宁愿爬着出门也不愿彻底清理!
今年5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其限期清理后,侯某依然没有执行。7月2日上午9点开始,法院开始强制执行,对侯某家堆放的垃圾强制清理。虽然侯某没有到场,但其家属赶了过来。打开房门后,几乎所有人都震惊了……
截至下午4时,7个小时已清理出3卡车、400多麻袋垃圾,目前清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事件:
垃圾扰邻八年 被邻居告上法庭
这样的生活,家住岭南路某号的单女士已经忍受了很多年,一切皆是因为邻居侯某长期将捡来的垃圾堆积在家中、楼道里和平改坡的阁楼上。
楼道里恶臭难闻,过道里经常能看到蟑螂、跳蚤。”
据单女士介绍,侯某每天上班就从车站等地方捡垃圾回家,家中还有一位近八十岁的老母亲。
侯某有时还会在凌晨整理捡来的垃圾,制造出来的噪音,严重影响邻居们休息。捡来的垃圾中,有一部分会被侯某卖掉,而卖不掉的垃圾就继续堆放在家中、平改坡的阁楼上,导致楼道里蚊虫滋生,蟑螂、跳蚤横行。
而且,侯某家中电线裸露老化,纸箱、塑料堆积,一旦发生火灾将危及整栋楼的居民人身安全。
单女士跟侯某沟通过多次,但均没有结果。饱受困扰的邻居们曾找过物业、居委会等部门,侯某每次口头上都承诺得很好,但行动上依旧我行我素。
无奈之下,邻居单女士等人将侯某及其母亲诉至上海静安法院。
5月7日,上海静安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判决:被告侯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除其堆放在平改坡阁楼内的物品,恢复原状;被告侯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空其堆放在室内的废旧电线、废旧纸箱、废旧塑料制品等超出日常生活与居住所需所用的杂物。
现场:
7小时运走三卡车垃圾还没清完
7月2日,因被执行人侯某不履行清理义务,静安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早上9点,一辆大型运输车停在了侯某家楼下,在窗台上准备好牵引绳、木板等工具后,法院执行人员和清理工人在楼下穿上薄薄的蓝色防护服,戴上护目镜、手套后,正式开始上楼开始清运。
街道的工作人员提醒:
我们之前去过他们家,东西都发霉的,一定要穿好防护服,不然身上会很痒。”
因为垃圾堆放得太多,侯某家的大门又已经变形,执行人员好不容易才将大门的铁链打开。
打开大门之后,映入眼帘的就是成堆的杂物,塞得又满又紧,仅仅在左上角有一个一人可通行的小洞。据邻居们介绍,侯某每天就是通过这个小洞,爬进爬出的。
破棉被、破家电、破脸盆......随着清理人员开始一件件将杂物装袋,屋子里的异味也逐渐开始扩散,即使戴着口罩也能闻到一股异味。
邻居们说,侯某家住6楼,但一直到2楼都能闻到这股难闻的异味。
家住2楼的一位阿姨说:
以前我们在2楼都能闻到,好臭好臭的,今天总算是盼到头了。”
除了异味之外,垃圾通过牵引绳运到楼下,仅仅1个小时,6楼的外墙墙面就已经出现了大面积污渍。
记者留意到,在现场摆放了8个大型包裹,往里面一看,全是用于清运的麻袋,另外两包裹麻袋已经带到了6楼清运现场。
对于今天的执行,我们准备了10大麻袋的清运袋。他们家东西实在是太多了,我们目前还在门庭,前进了一米左右,东西太多了,放得很紧,估计要一段时间才能进行客厅。”
执行现场,执行法官通过对讲机说道。此时距离清运开始已经过去了一个半小时,清运袋用了五六十包,才刚刚清理掉冰山一角的杂物。
截至今天下午4时,7个小时已清理出3卡车、400多麻袋的垃圾,清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邻居:
垃圾堆放从8年前就已开始
侯某的妈妈在小儿子的陪同下来到了现场,但侯某本人并没有来。
我们也有清理的呀,只是我儿子清理的速度跟不上他捡垃圾的速度,邻居不高兴,我也知道的。”
的确像侯某妈妈说的一样,邻居们早都怨声载道了。
从8年前开始,他们就开始在家里堆垃圾,很臭很臭的,跟他们沟通也没用,法院判决出来之后大家都很开心的,今天又来执行了,终于是盼到头了。”
社区志愿者常阿姨说,这么多年来,大家一直饱受“垃圾之苦”,之前居委、街道都很卖力地做工作,无奈就是没有执法权的“威慑力”,今天终于盼到曙光。
据了解,临汾路街道、岭南路100弄居委会自从2017年第一次接到投诉后,就多次劝说侯某自行清理并引入心理辅导,但侯某始终无动于衷。
碍于其在自有住宅内堆放垃圾,街道始终无法逾越政策法规,打通“最后一公尺”入户清理垃圾,只能不断清理外围,不让垃圾堆放范围扩大。
最终,临汾路街道积极搭建法律咨询平台,引导居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经静安区法院公开审理,判定侯某应清理堆放的垃圾、杂物,终于打开了阻碍清理室内垃圾的最后一道“门锁”。
释疑:
“超出日常生活与居住所需所用的物品”如何判断?
那么,这次执行和此前街道、居委介入的垃圾清理有何不同呢?又怎么对垃圾的性质进行判断,哪些是可以被清理的呢?
据执行法官周广元介绍,此前街道、居委虽然做过很多努力,但只能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扫,因为屋内涉及到物权、隐私权,街道没有执法权力,不能进入屋内。这一次执行是通过司法程序,因为物权的使用也要照顾到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最终的判决是“超出日常生活与居住所需所用的物品”要清理掉。
那么,怎么区分“超出日常生活与居住所需所用的物品”呢?
执行法官周广元表示,这次采取几种措施,一是让家属到场,对物品性质进行甄别,另外法院的执行人员全程参与清理工作,对物品进行判别,对于有包装的物品都会打开一一查看内容,确保里面没有贵重物品和生活用品。同时,街道、志愿者都参与其中,进行监督,通过他们的判断进行甄别。
对于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监督取证。
而对于清理出的物品也将严格按照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现场首先进行初步分类,特别注意对电池、药品等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理。
来源 | 新闻晨报·周到APP 记者 荣思嘉/ 视频图片 张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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