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26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对北京绿色果园百货店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店因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受到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绿色果园百货店在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大街82号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草莓1款、和田红枣1款、柚子1款、沙漠蜜瓜1款和金太阳蜜瓜1款未标明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东城区发改委对北京绿色果园百货店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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