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一定,要看如何约定以及不动产证写那个的名字。如果哥哥出资时,你们夫妻双方约定作为婚姻共同财产,就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认可属于你个人的,就是个人财产。同时,也要看不动产证上权益人是谁,如果虽然哥哥买房给你们,但不动产证还是哥哥名字,就属于哥哥财产,如果不动产证只写你的名字,就属于你个人财产,如果写有夫妻双方名字,就是共同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