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宇:小农现代化,家庭农场是最佳选择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充分考虑“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特别是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以及全球农业关联性日益增强的背景下,把数以亿计的小农引入现代农业的轨道,实现小农现代化意义重大。小农格局过去是,现在是,在未来长时期内都将呈现出因农村土地制度选择安排而存在的必然性特征,对此不容置疑。
小农现代化不能背离“农民的主体地位”。中央反复强调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突出培养好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两类新型经营主体。以家庭农场作为小农发展的方向,以合作社作为组织小农的载体,在新发展环境下显现出旺盛生机。从长期看,推动两者系统融合成为实现小农发展的最佳选择。
家庭农场是我国小农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家庭农场本身本源于农户经济,被视为当前农业生产经营最有效率的主体,在我国现阶段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其特有的适应于现代农业生产的本质特性。一是家庭经营。家庭农场最鲜明的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在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成本核算、收益分配等环节,都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继承和体现家庭经营的诸多优势。二是规模适度。既能满足家庭成员劳动力所能支撑的经营活动范围,达到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均衡点;又能确保收入水平能与当地从事非农产业家庭收入水平相当,或稍高于这个水平,实现收入均衡。三是一业为主。区别于自给自足、小而全的传统农户和从事非农产业为主的兼业农户,家庭农场以提供商品性农产品为目的,聚焦于农业生产经营环节,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专业化生产程度和农产品商品率较高。四是集约经营。不仅劳动力、土地等资源要素配置达到最优,而且投入生产资料和生产费用成本控制达到最省。通过耕地流转,将土地、劳力、农机等生产要素适当集中,实现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生产,能够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形成小农发展的新格局。
农民合作社是服务小农的最佳载体。从全球农业发展的历史抑或是在中国的各类农业经营形式观察,现阶段合作社的发展都进入最好阶段。一是从合作社发展历史看,全球范围内,合作社的产生迄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从新中国成立算起,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也有几十年历史。不同国家、区域的发展历程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发展模式,经验丰富亦不缺乏教训,为新时期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二是从覆盖面看,无论是欧盟抑或东亚,由于农民合作社内生的有助于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减少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从业者收入以及共享生产经营成果收益的运行机制和分配机制,农民合作社迄今仍然是全球覆盖面最广、生命力最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三是从实现共享发展看,合作社对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保障供给链、完善利益链意义重大。农业合作社在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搭建桥梁,让小农生产经营的成果达到产得出来、卖得出去、卖得出好价钱,让每个参加合作社的成员在其生产经营中实现省钱、省心、省力的互助互利、共享共赢的效果。
总之,要把推动小农现代化纳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中来,以培育“家庭农场+合作社”为核心路径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小农现代化道路。
原文链接:小农现代化的中国选择
中华传统文化崇尚以和为贵,重视人际和善、邻里和谐、家庭和睦,这些理念深深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和行为,也影响着国家和社会治理方式。在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无讼”是一个重要理念。
古代社会所倡导的“无讼”理念,并不是主张杜绝纷争以及解决纷争的诉讼,而是提倡努力减少纷争,并尽可能用不通过官方正式诉讼的方式解决纷争。在我国古代,有大量体现“无讼”的具体实践。比如,在民间倡导遇争谦让、息事避讼,也就是说,即便遇到争议,也通过谦抑退让平息纷争,尽量避免诉讼。再如,强调官吏公正裁判,以达到减少诉讼的目的。对于必须付诸诉讼的纷争,通过公正裁断、明辨是非、晓谕百姓,尽快协调好利益关系,为百姓做好示范,从而减少类似诉讼发生。还有一种重要方式是民间调处,即不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我国古代有较为丰富的民间纠纷调处方式,比如,明朝颁布的《教民榜文》规定:“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
“无讼”理念及司法实践对我国古代治理产生了较大影响。社会对“无讼”目标的追求,使得礼让谦和的道德观念备受推崇,而锱铢必较、睚眦必报则受到贬责,“以和为贵”的价值取向更加深入人心。着眼“无讼”目标,历代统治者在施行教化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对诉讼加以抑制。一方面,从制度上对提起诉讼的主体、时间、事由、形式、前置程序等予以限定,以此减少诉讼发生。另一方面,遏制滥讼,制裁和打击恶意兴讼、教唆诉讼的讼师、“讼棍”。“无讼”也体现了对古代统治者的要求,含有倡导统治者施行仁政之意。依据这种理念,统治者应“好生”“为善”,做到“制五刑而不用”,以“其身正”而致百姓“无讼”,进而达到“至治”的境界。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讼”体现了我国古代社会人们对秩序的理解和追求。
今天,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人们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各类利益关系相互交织,各种社会纠纷也大量增加,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长。然而,司法资源相对有限,司法机关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在此背景下,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代表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强调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和实践价值。这一模式与传统的“无讼”理念有许多相通之处,是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生动体现。
当然,今天的时代条件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对“无讼”理念的借鉴,不能简单照搬历史上的某些做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纠纷的内容及复杂程度远异于前,而司法与其他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的配合已有较好的制度基础和现实条件。因此,“无讼”理念的传承和运用,主要体现在解决矛盾纠纷时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方面。我国正在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解纷手段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努力使大量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
与此同时,要强化司法对于社会纠纷解决的引导作用,特别是通过司法案例明确司法对于各种社会行为的判断,引导当事人对纠纷解决结果形成合理预期,为非诉化解纠纷提供示范。通过这些具体措施,推动人们对诉讼形成理性认识,正确对待和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抑制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让“无讼”文化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原文链接:认识传统社会“无讼”理念
一是继续释放低成本劳动力的潜力。当前中国有2.8亿的农民工,其中1.7亿跨乡镇进城打工,还有1亿多在本乡镇就业。他们贡献了大量低成本的劳动力,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优势。之所以成本低,也是因为他们并没有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如果我们要让大量农民工落户城市,并享受应有的福利,那么企业的财力和财政能不能承受?这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二是继续释放低成本土地潜力。过去几十年来,中国经济增长所取得的成绩,不光是依赖劳动力的低成本,还离不开低成本的土地。现在提出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假设都变成了搞房地产,把县城建成“花园”,那县城的发展成本、生活成本是不是会被抬高?它还能不能继续释放低成本土地的潜力呢?这会不会只是在复制三四线城市房地产主导的发展模式呢?因此,需要站在乡村振兴的角度、站在城和乡的角度来考虑,考虑如何释放劳动力、土地等发展潜力,以及吸纳更多的农民在城镇就业、生活以及消费的潜力。
原文链接:对城乡融合发展要有清醒认识
“中国学”(也称“海外汉学”)作为一种学术形态,标志着中国学术的世界化,正如今日之中国是世界之中国一样,今日中国之学术已是世界之学术。同时,这种外在于我们的学问,由于其研究的特质性,从晚清以来一直受到中国学术界的密切关注。尤其在当代,海外中国学著作大量翻译出版,其学术影响已经深深卷入当代中国学术的发展之中。
目前学术界在如何对待西方中国学的问题上有两种态度:一种是完全否认其学术研究,认为这些专家是站在殖民主义立场来研究中国的,所以西方中国学研究是在精神和学术上对中国的又一次殖民,由此国内学术界对中国学的研究便成为一种“自我殖民”;另一种则完全跟随西方的研究,对其研究成果顶礼膜拜,缺乏必要的分析。这两种态度都有失偏颇。
为此,我们应该建立一种“批评的中国学”研究,这种批评的中国学站在中国学术自身的立场上,在一种开放的态度下与海外学界展开对话,秉承着一种学术的态度和精神,从跨文化的角度对海外中国学的历史展开研究,将其对中国文化的误读给以一种历史性的解释,对其中的西方中心主义和基督教本位主义给予学术的批判。对当代的海外研究也将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吸取其研究之长,批评其研究之短,在平等的对话中推进中国学术的建设和研究。
原文链接:建立一种“批评的中国学”
撒哈拉是阿拉伯语的“沙漠”,它东起红海,西至大西洋,北达地中海附近,南抵萨赫勒——阿拉伯语的“海岸”,面积900多万平方公里,气候干燥,年降水量不足100毫米,以致居民极少。
跨撒哈拉商路是指连结沙漠的南北两端、即北非马格里布地区与西非萨赫勒地区的贸易通道,为世界历史上最著名的十大商路之一。
当位居十大商路之首的丝绸之路在14世纪因“黑死病”的暴发而终止时,跨撒哈拉商路却迎来其黄金时期。
跨撒哈拉商路不仅是连结沙漠南北的纽带,而且是多元文化的汇聚地,在历史上起到了经济交流、文化传播、推动城市和国家兴起的作用。
在经济上,跨撒哈拉商路是游牧民(牧业)-农耕民(农业)-城市居民(商业)互通有无的结果。在伊斯兰世界,“贸易被看成是为他人服务的,且不乏宗教价值,所以是值得称赞的一种追求”。随着贸易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越来越多的男人去从事远程贸易,而女子留在了农田,成为农业的主要劳动力和农村集市的主力,这也是今天撒哈拉以南非洲一个重要的经济特征。
在文化上,穆斯林把贸易与朝觐结合在一起,使跨撒哈拉商路成为传播伊斯兰文化的通道。随着苏丹地区转变成伊斯兰地区,非洲传统的社会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一是出现了马拉布特阶层,即专门讲授《古兰经》及传播伊斯兰教的人;二是父系继承制逐步取代了原来的母系继承制。
在城市和国家兴起中,跨撒哈拉商路是产生沿线城镇的必要前提,也是连接这些城镇的重要渠道。城镇是文明交流的产物,也是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
由于沙漠化的加剧、政权衰落和近代世界商业网的变迁,中世纪一度繁荣的跨撒哈拉商路如今已沦为“非法”移民和走私货物的通道,而且是滋生极端宗教势力的温床。
回望跨撒哈拉商路的历史发展,带给我们一些当代的启示和思考:其一,只有当商路两端的政治王国同步强大时,才能保障跨撒哈拉商路的安全与发展。其二,跨撒哈拉商路发展需要不断开发人力资源(包括商人、朝觐者、向导等)和物力资源(如黄金、盐和热带物产等),人们应针对这种新的要求积极作出调整和回应。其三,跨撒哈拉商路上多元文化(柏柏尔人、阿拉伯人、欧洲人等)交流互鉴的成果,即从集市发展到城镇、从无文字到有文字、从族群部落发展到规模较大且制度完善的国家等,也是文明发展进步的表现。
原文链接:跨撒哈拉商路上的文明交流
来源: 光明网-学术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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