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
“舟山市场监管”曝光了一批
涉旅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其中包含一商亭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当事人在销售标价为10元/桶的
康师傅红烧牛肉面时,
实际向消费者收取费用15元,
其中5元为热水冲泡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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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山镇法雨路179号商亭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今年5月,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对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普陀山镇法雨路179号商亭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销售标价为10元/桶的康师傅红烧牛肉面时,实际向消费者收取费用15元,其中5元为热水冲泡服务费用。经查,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标注上述热水冲泡服务费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普陀山3家民宿哄抬物价系列案
今年3月,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对舟山市普陀山3家民宿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作出合计罚没款38670元的行政处罚。
春夏交接之际,普陀山区域因大雾极端天气影响,造成轮船航班停航。停航期间,舟山市普陀山锦逸居客栈、舟山市普陀山锦绣园客栈和舟山市普陀山涤尘客栈3家当事人在经营成本未显著提升的情况下,擅自大幅提高客房住宿价格,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上述3家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67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金沙渔家酒楼未明码标价案
今年5月,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对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金沙渔家酒楼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过程中,未对部分待售海鲜以及制品、面条类制品进行明码标价,且菜单内标注的菜品价格无“份”和“斤”等计价单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舟山市普陀山金潮饭店夸大所提供的商品数量和价格欺诈案
今年5月,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对舟山市普陀山金潮饭店夸大所提供的商品数量和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100325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向消费者销售海鲜过程中,采用夸大所提供的商品数量(短斤缺两),以及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舟山市普陀山合意食府虚假宣传案
今年4月,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对舟山市普陀山合意食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经营中将店中标称的海鲜“红鱼”(学名“眼斑拟石首鱼”,外形与大黄鱼相似)宣称为“黄鱼”向消费者出售,且记录在点菜单上的品名均为黄鱼。且在当事人美团平台上所销售的338元的餐饮套餐中,点击其中菜品“葱油黄鱼”后,跳转的详细介绍页面显示的菜品品名为“葱油大黄鱼”;而该菜品的实际使用鱼类为鲈鱼或者小梅鱼,并非大黄鱼。当事人自2023年年初开始的经营中也未购进过养殖大黄鱼和野生大黄鱼作为菜品经营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舟山市场监管等
来源: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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