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聚焦汽车销售合同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案情显示,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制定的汽车销售合同,约定由销售商代扣代缴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消费税,税费若增加也由消费者承担;约定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延迟交车,销售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于2023年2月在受理消费者投诉时发现前述问题。经重庆市消保委约谈,该公司仍未纠正。
2023年5月,重庆市消保委商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支持起诉。因案涉消费“霸王条款”,监督情形属于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办案范围。为依法保障消费者权益,重庆一分院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开展调查。
通过走访市场监管、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重庆一分院了解消费税征收、汽车销售行业经营等相关情况,并听取专家意见,召开公益诉讼、民事行政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厘清案件中存在的消费税约定承担是否有效、民事合同主体意思自治与“霸王条款”认定等疑难问题,并就涉案条款对公益的损害、检察权介入的必要性、拟提出诉讼请求作出评估研判。
重庆一分院经审查认为,该两项条款违背公平、诚信原则,通过不合理分配合同权利义务,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销售商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其中,汽车销售公司提供的合同条款中使用“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表述,误导消费者认为此项税目本应自行承担;约定汽车销售公司不对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违背合同相对性原则,排除销售方违约责任。
重庆一分院结合前期走访掌握的近年汽车合同纠纷投诉数据情况,综合考虑个体消费者维权能力不足、维权意愿不强等因素,认为加强汽车销售领域“霸王条款”监督确有必要。
2023年6月8日,重庆消保委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两项争议格式合同条款无效,重庆一分院向重庆一中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同年11月21日,该案开庭审理,重庆一分院以支持起诉人身份派员当庭阐述意见,重庆市人大代表受邀跟庭监督。
2023年12月5日,重庆一中院作出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前述格式条款内容无效。
判决生效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启动立案调查。重庆一分院、重庆消保委与重庆市汽车销售行业组织跟进沟通,督促成员企业对类似“霸王条款”自查自纠。对经约谈仍不整改的汽车销售企业,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履职,规范和引导汽车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编辑 唐峥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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