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学生小美(化名)来说,如果再给她一次选择的机会,她绝不会再做那份“轻松”且来钱快的兼职了!
4月6日,小美在某求职招聘公众号上看到一则招聘“商场采购员”的兼职广告。这份工作“很简单”,只需要帮忙前往商场采购一些化妆品和护肤品就能拿到日薪300元的报酬,还包早午餐。
小美看到的兼职招聘信息。本文图片由鄞州公安提供
小美立即根据招聘广告上的联系方式添加对方为好友。一名自称是“周经理”的男子告诉她,他们是一个“代购”公司,主打替客户跑腿购物。小美只需要带上银行卡和身份证,然后去银行取现金,再按要求到商场采购就行。且“采购款”会事先打到她账户上,全程会有工作人员“张经理”带教。
“张经理”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利用兼职人员的“两卡”。
次日一早,小美就与“张经理”在约定的酒店门口碰头。确定“采购款”已到账后,两人打车前往银行取现。之后,小美通过柜台和ATM机,一共取现15万元。
当小美将现金转交给“张经理”后,对方“大方”地给了她1500元,远高于之前约定的300元日薪。随后,对方又以“今日缺货”为由,让她先回去等采购通知。
小美等啊等,没等到“张经理”的通知,却等来了警察。一听自己涉嫌“洗钱”,小美怎么也不敢相信。直到民警向她解释后,她才知道自己无意间掉入了陷阱,成了不法分子的“工具人”。
此时小美才知自己落入了“洗钱”陷阱。
“对方利用我银行卡取现的行为,我也怀疑过。但对方表示他们是合法的,我就相信了。”小美后悔不已,并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遇到天上掉馅饼的美事时,一定要多个心眼,仔细辨别。
资料图:警方收缴的涉电诈案银行卡。
近年来,在公安机关大力普法宣传下,传统的租借“两卡”行为日渐减少。与此同时,犯罪分子也在不断更迭“洗钱”方式。
“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反诈工作人员发现辖区内存在多起异常取现行为,且均为大学生。经过深入调查,我们发现有人通过‘高校兼职群’发布招聘商场采购员的虚假兼职信息,实则诱骗大学生提供银行卡、身份证,进行‘跑分洗钱’。”鄞州公安相关负责人说,不法分子在发布兼职广告时还像模像样地提醒大学生——“让你交钱的都是骗子”。
注意看这句话,贼喊抓贼,不法分子伪装得真绝。
“他们伪装能力很强。”民警说,仅4月9日至4月10日两天,他们就对小美等3名提供“两卡”信息的大学生处以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而对“张经理”等涉诈人员,警方正在抓捕中。
警方提醒:不要轻信高额报酬的兼职,很可能令你陷入“洗钱”陷阱或者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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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条例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郑蒙永 何嘉莹
来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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