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审批的一般是3分地一院,大概就是200平方左右,但具体的要以当地政府审批为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1.
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
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3.
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