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夫妻一方抚育子女、照顾家庭, 负担较多的家庭义务, 那么,离婚时能请求家务补偿吗?
郝美(化名)原系一名高薪、优秀的职业女性,2017年与甄俊(化名)登记结婚后不久*。因妊娠反应大,郝美放弃工作,长期在外省的娘家养胎。
2018年生育一女后,郝美专心在娘家照顾女儿。甄俊很少探望妻女,双方聚少离多。直至2020年,郝美搬到深圳与甄俊共同生活,郝美全职在家照顾孩子。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因生活习惯及性格差异,经常争吵,矛盾升级至无法调和。
2021年,甄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处理孩子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甄俊承认自己存在婚外恋的情形,郝美因此同意离婚,但要求甄俊支付郝美抚育女儿的经济补偿,及因婚外恋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
深圳罗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家务补偿”在法律上确切的说法叫做离婚经济补偿。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本案中,郝美婚后育女便全职在家照顾孩子,甄俊较少照顾家庭,结合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参考市场购买相近工作量劳务劳动所需成本,并考虑郝美原收入及双方分隔两地等情况,酌情判令甄俊向郝美支付家务补偿款8万元。
法院指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甄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事实,该行为给郝美造成情感上的伤害,酌情判令甄俊向郝美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为此,法院准许双方离婚,并判令甄俊赔偿郝美共11万元。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经办法官指出,现实生活中,部分女性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需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在家务劳动上,从而放弃自身职业发展的机会或辞职做家庭主妇,导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低于丈夫或无经济收入,一旦面临离婚,她们往往难以再就业而陷入经济困难。
家务补偿制度让当初选择放弃职场、投身照料家务的全职主妇得到应有的尊重,同时也是进一步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家务劳动是承担家庭责任的一种形式,同时也在无形地创造社会价值,离婚家务补偿制度是对家务劳务无形价值的肯定。家庭的幸福和谐必须要有人付出,夫妻双方要互相理解,尊重彼此的劳动付出。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杨丽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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