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封建等级制度(feudal hierarchy),一般指西欧封建主之间依据土地占有和人身依附关系而形成的一种等级关系。
由于我们从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理解封建制度,其上下限与中世纪大致相同,因此,封建等级制度又称为中世纪等级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等级的划分及其之间的关系首先以一种人身的依附关系为依托,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在西欧典型地表现为封君封臣制度。
中央把土地作为采邑封给大封建主,大封建主再把它封给自己的臣下为采邑,层层分封,层层结成主从关系,形成像阶梯似的等级制。
这是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基本特征。
封主有责任保护封臣,封臣必须忠于封主,封建主阶级内部的联系加强了。
其次,封臣得到采邑时同时获得领地上农民的管辖权,对劳动者的控制加强了。
采邑改革后,骑兵逐渐代替步兵,奠定西欧骑士制度的基础,也为日后加洛林朝的强盛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