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小卖店观看游戏卡片
9月17日,本报以《文具店小卖部给学生赊账》为题,报道了兰州市有些小学附近文具店和小卖店给学生赊账,自家孩子因此在家偷钱还“债”,孩子的行为令他和家人感到不安的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市民、网友、律师、学者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文具店及小卖店做法合法但不合情理,需要学校、家长、社会三方面共同努力,“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将学生一些恶习控制在“萌芽”状态。
>>现象
小卖店赊账一般不超过10元
针对小学生赊账一事,记者对市区学校周边一些文具店、小卖店进行了一番调查。在静宁路一文具店,围满了购买小商品的学生,学生们有的买学习用品,也有的学生购买一些玩具,看到几名四年级模样男生进门,老板很热心地拍拍肩膀,很显然,这几名学生是这里的“老顾客”。随后,记者询问老板有没有给学生赊账时,这位老板说,他这里一般也是熟客,而且赊的都是红领巾、铅笔等,有时候孩子们忘拿红领巾了,就给拿走,说到这里,他强调说,赊账一般不超过10元,赊账也就是零碎的东西,就几元钱。随后,记者又来到市区学校附近的几家小卖店,都有赊账现象。当记者问为何给孩子赊账时,老板们纷纷说:“本来我们就是面向学生做生意的,他们拿钱买东西我们不可能拒绝,而且许多孩子的家长我们都认识,都是熟人,熟人打招呼了,不赊账也不好意思。”
>>市民
“给孩子赊账不合理”
市民唐先生说,在没有得到家长允许的情况下,私自给一个未成年人赊账,这本身就不妥。现在很多家长不给小学生零用钱,并不是因为家里就缺那点钱,也不是因为吝啬不舍得给孩子零用钱,而是担心孩子乱买东西,尤其是吃进肚子里的东西。因为学生本身就缺乏判断力,只知道什么东西好吃,什么东西好玩,或者同学买什么他就买什么,小卖部如果利用孩子的认知能力来赚钱,确实是昧了良心的。
市民梁先生说,给学生赊账,长此以往,越赊越多,有些孩子不敢告知家长,容易出现小偷小摸现象,店家应将学生赊账情况告知家长。
市民赵先生说,有些事不拦着就是罪过,小孩子思想有限,商店给他赊账就不对,最多赊他一次,还是相关部门能管管此事。
>>律师
小学生虽然是未成年但有部分行为能力
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峰治律师说,按照相关法律,十八岁以下未成年属限制行为能力,八岁以下未成年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有部分行为能力的,比如买铅笔盒、橡皮擦等是自己可以处理的,所以这个民事行为是有效的,既然孩子赊账了,孩子告诉家长后,家长应该据实结算。如果孩子实施了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之外的事情,比如小学二年级的学生,给网络主播送礼物打钱,一天几千或者几万元,这个是可以撤销的,因为他(她)不能判断法律后果。所以说,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他认知范围之内,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是有效的,超出他的认知范围的民事行为是效率待定的(家长追认是有效,家长反对是无效的),在小卖部,低标低额的赊账行为,家长应该承担偿还义务。另外,单从小卖部给学生赊账,店主是没有过错,至于孩子赊账和家里偷钱,这是家长和孩子沟通不畅造成,家长要教育孩子,要及时跟孩子沟通,避免此类事情发生。
>>网友
@靑杏:你以为小孩子能听话?我姐姐家的不赊账但是经常偷钱。打也不管用。
@我好菜啊:这是小卖店老板的套路啊,小孩子想吃就给他,让他下次再来,这种零食店一包零食也就几块钱,可一个学期下来近百元,坑人啊!
@a1184558421:家长不在意那几百块,主要是影响到小孩了,没钱花就赊账,没钱花就偷,那以后孩子长大了,还能改了?
@lajiao2287:商店老板赊账是害人行为,是引诱小孩犯罪。不要说家长教育不好,连成人都会去贷高利贷,一个学生能有多大的意志力?小孩从开始赊账就是老板故意而为,小孩又没有收入,钱从哪里来,当然是家长,那种没有给太多的零用钱的小孩哪里有钱还,一定会产生不好的想法和做法。
@evcmpsa05:孩子偷钱,店主有很大的责任,家长也是有责任的。比如说父母溺爱孩子,从小养成了孩子大手大脚的习惯,长大了家长为了改变孩子大手大脚的习惯,限制零花钱,这样就容易导致赊账形成的出现。其实这样的家长是有必要多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如果家长不正确教育引导,孩子进入青春期很容易出现问题。
@港7601:小卖店只是想着怎么把钱装进自己的口袋,但是会不会有不好的事情发生,不会在考虑范围内。
@嘻嘻哈哈景云:我觉得这不是给不给钱的问题,谁都不会差这点钱,这是习惯问题。这回让孩子觉得原来可以赊账啊,再大点呢,不就开始网贷了吗?
@去玩111111:我女儿就干过赊账的事,在我家附近的小卖部赊账买水喝,后来我去买东西时,老板把赊账买水的事告诉我,就两块钱的水,我付账后问女儿为什么要赊账,她说上完舞蹈课,口渴没钱才赊账的。后来再也不赊账买吃的了。不过有时她要买学习用品,家里没现金,我会让她从文具店赊账,我们在微信转账过去。
>>教育学者
文具店和小卖店赊账合法但不合情理
针对此事,安宁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宣讲团教授杨隆骞说,中小学生属未成年,还没有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孩子来讲,不能以法律的层面来认识这个问题。当下,文具店、小卖店售卖辣条等一些小食品,虽然没有触犯法律,但是此行为已经超出了做商人的道德底线,所以,文具店和小卖店的做法合法,但不合情理。而导致其事情发生的原因是:一是由于学校疏于教育,不注意孩子的日常行为,以送出校门万事大吉;家长必须教育孩子,没有家长,孩子不能私自去赊账,这需要学校和家长两方面紧密配合;二是需要社区去关注,针对辖区内的小商品店、文具店,加强管理,定期检查,有没有售卖一些伤害孩子身体健康的食品,有没有影响孩子思想品德的书籍及物品。三是要平时加强宣讲,让市关工委或者是城关区关工委,到各个学校去,除了宣讲主题以外,将这些事情必须给孩子予以提醒。这样以来,学校、家长、社会三者结合,将孩子误入歧途的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桑杰才让 文/图
评论
有些赊账太不厚道
赊账,本是市场经济中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但是一旦与某些特定人群挂上钩,就有些不太正常的味道,比如说与未成年人挂钩,就能闻到一些人身上的铜臭味。因为传统的赊账是建立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赖关系和偿还能力的基础之上,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就这我们还经常能看到“店小利薄、概不赊账”的告示。而对于心智还不成熟且根本没有偿债的能力的未成年人来说,很可能就是商家故意诱导的结果。
事实上,学校门口小卖部对未成年人赊账并非个例,上网一查,天南海北的都有。当然,对于这种做法,有店家声称,这是家长与店家之间的“默契”,有家长明确表示过愿意让小孩子“先买了,回去再转账”。然而,网上曝光的很多案例却表明,很多时候家长和店家并没有“默契”可言,而且,店家“赊”给一些学生的货款金额,远远超过了这些学生家长的预期。
为了赚钱,对没有还账能力的未成年人赊账,会在客观上会误导孩子们的消费观、金钱观,特别是逼得孩子为了还债而走上盗窃的“歪”路,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孩子成长有害无利。有评论就说:从小学生赊账小卖部到大学生网络借贷,造成这样的情况一是因为家长的无限纵容与溺爱,使得孩子没有正确的消费观念,想什么就要什么,也不管自己能不能负担得起消费,承担得起后果。二是因为社会上一些丧失良知的人为了赚取黑心钱,突破社会原则底线,诱导、骗取心智还不成熟的青少年去不理性消费。
或许,有些人会说,这种评论有些上纲上线了。也是,要是铅笔、作业本什么的,偶尔赊个账,没什么,家长也会理解的。但是你三天两头的去给孩子们赊账,诱导孩子们去买什么零食、玩具之类的,就有点黑了良心。而且,如果家长拒绝偿还,你还去打官司吗,最终吃亏的还是商贩自己。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是不合格食品、不合格玩具对孩子健康产生危害,家长不仅可以拒不还账,还有要求店主赔偿的权利。
挣钱不易,培养孩子更不易。有些事最好不要去做,当然,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小马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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