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遗弃犬只的,由公安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养犬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
警方提醒: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随意遗弃饲养的犬只,遗弃猫、犬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遗弃犬只的,由公安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养犬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
警方提醒: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随意遗弃饲养的犬只,遗弃猫、犬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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