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将精装修的别墅进行出租,没想到租客在别墅内养了大量流浪动物,不仅房屋受损,还引来了邻居投诉……
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杂志
租客不靠谱,房东频遭投诉
唐周在北京海淀区拥有一栋别墅,由于工作和孩子上学等原因,她不常在别墅居住。看着斥巨资购买的别墅一直闲置,唐周觉得十分可惜,便决定将其租出去。别墅位于高档小区,装修时唐周不仅购置了高档家电、家具,还在别墅门前的草坪上修葺了花圃,花草繁茂。她希望能找到一位爱惜房屋、有稳定收入的租客,租住的同时保持别墅的整洁与美观,不损坏装修及家具、家电。
然而由于租金高昂,在委托房屋中介招租的一年里,别墅一直租不出去,这可急坏了唐周。因为着急,在第一个看房者出现的时候,唐周并未对租房用途、合同条款等进行全面考量。
2022年底的一天,中介介绍了一位叫李立的租客来看房。唐周看到李立开着豪车且衣着不俗,觉得他有能力担负租金,也“想当然”地认为他租房只用于家庭自住。李立看了房子之后并未砍价,当即决定租房,这让唐周喜出望外,她没想到第一次有人来看房就成交了。
签租房合同之前,李立对唐周说:“我平时没什么爱好,就爱养猫养狗。你的别墅能带猫和狗入住吗?”唐周听后觉得李立非常周到有礼,自己养宠物还要请示房东。她回答道:“我也是养宠物的人,不介意您养宠物。”李立听后要求唐周将“可携带猫狗入住”写入租房合同,唐周同意。为了防止李立将别墅转租,唐周还和他约定,在别墅中居住的人不得多于五人,且不得转租。
让唐周意外的是,李立口中的“宠物”和她想的完全是两回事。
两个月后的一天夜里,在外地出差的唐周被电话吵醒。对方是别墅所在小区的物业人员,说别墅的院子里猫叫和狗叫声此起彼伏,干扰邻居睡眠,邻居投诉并要求处理此事。唐周以为是邻居小题大做,挂了电话照常入睡。没想到第二天晚上,唐周又接到物业人员的电话,她又被投诉了。她通过微信询问李立,他表示是自己养的宠物不听话,会进行管教。
在出差的半个月里,唐周接到了十多个来自物业的电话,内容分别是邻居投诉别墅中的猫狗太吵、别墅中传出难闻的味道等。唐周委托物业人员进别墅查看,但是李立拒绝开门。唐周处理完手头工作赶回北京,下了飞机就直奔别墅。打开门的一瞬间,她惊呆了。十多条狗一起向她扑过来,吓得她不敢进门。物业人员进门查看后告诉唐周,别墅里有二十余只流浪狗和多只流浪猫,且卫生情况不好,无人及时清理。
在物业处查看公共区域监控后,唐周发现,李立入住时带来了十几只狗,在此后的两个多月里,他还不断用车将猫狗运送到别墅。虽然他定时来别墅喂猫、喂狗,但他本人并不经常在此居住。想到自己亲自设计的室内装潢,以及精心挑选的家具、家电被这样糟蹋,唐周欲哭无泪。在物业的见证下,唐周要求李立立即搬走。
李立向唐周坦白实情,他原本租来用于收养流浪猫狗的平房租赁合同到期,房东不再续租,因此他租下唐周的别墅,作为“周转场地”,等找到合适的房子就搬走。他认为,两人已经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可携带猫狗入住”,他这么做就不算违反合同,唐周没有理由在合同到期之前要求他搬走。
屋内一片狼藉,索赔修缮费
当天,李立拒绝搬走,唐周又因害怕猫狗不敢进门,只好暂时放弃了让他搬出的要求。然而,在此后的数月里,唐周和物业人员不断收到投诉,邻居表示院子里异味太大,且李立有时不锁门,放任猫狗跑出。唐周忍无可忍,在物业人员的协助下,趁李立不在家,将其行李、猫狗等全部运走,并更换了别墅钥匙。李立得知后只好另找场地安置猫狗。
虽然房子腾空了,但纠纷尚未结束。唐周走进别墅后发现,室外室内一片狼藉。室外花园被践踏得面目全非,室内楼梯的扶手松动了,窗户裂开了,走廊壁灯丢了一个、损坏了一个;卧室墙纸被抓破、地板被刨坏、实木雕花床被啃,还少了一条床腿;沙发靠垫不翼而飞,电视柜、书柜、橱柜等都有无数抓痕和咬痕,连马桶都坏了……唐周十分愤怒,将李立告到海淀区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房屋修缮费用 11.3万元、违约金 1800 元。李立提起反诉,要求唐周返还剩余房租和押金。
法官对这栋别墅进行了实地查看,确认损害情况与唐周所述相符。唐周提出了由相关机构进行鉴定的申请,并要求制定修复方案和评估修复费用。法院决定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根据规定,申请鉴定的一方需要先行支付鉴定费用。由于唐周拒绝支付该费用,鉴定机构无法进行鉴定,退回了鉴定申请。
法院认为,对于李立在别墅中饲养动物产生的争议,虽然在合同中双方注明了李立可携带猫狗入住,但基于常人理解,“携带猫狗入住”指的是允许住户携带宠物。李立携带的猫狗是流浪动物,而在别墅中大量饲养动物并不适宜。因此,李立的行为违反了租赁合同的本意,应当属于违约。唐周在知道其别墅状况之后,不同意李立继续居住,也是出于防止房屋被进一步损坏的考虑。但唐周应采取正确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比如可以将李立告到法院,要求腾退房屋。唐周未经李立同意,强行使其搬离房屋,做法欠妥。
2023 年 10 月,法院判决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李立向唐周支付违约金1800 元、赔偿房屋修缮费用 9 万元;唐周向李立退还未居住期间的房租 1.2万元、押金 1.8 万元。
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双方有可能像唐周与李立一样,对于合同中的某一条款存在不同理解。那么产生争议时该如何举证?法院会怎样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呢?
法官解释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对于根据已知的事实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以及对于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遇到这样的情况,法官会根据常人的理解和一般生活经验来进行推定。
在这个案子里,根据生活经验,租赁合同中“允许携带猫狗入住”的约定通常指允许住户携带一定数量的宠物,据此法官作出李立违约的认定。所以,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时候,对于特定的问题,要进行专门的说明和强调,避免产生争议。
来源: 中国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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