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宋祖礼 卞英豪 汪鹏翀
作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风靡全国的游戏机,“小霸王”让不少“70后”、“80后”记忆深刻。
然而,谁也想不到,29年前,就是为了打游戏,当时只有17岁的王某,竟一手造成了同学亲戚家中母婴二人死亡的惨剧。
10月31日,这起曾经轰动上海青浦的“一号命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时就是想玩游戏机”
“案发后我每天都睡不好觉,做噩梦,直到进入看守所,才睡了个好觉。”
4月26日,本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在法庭上,王某在回忆当年的事发经过时,多次表示“时间太长,记忆模糊了”。
然而,自欺欺人的淡忘并不能逃过良心的谴责,他在逃亡中更名改姓,甚至成家立业,周围的朋友都无法想象他是个身负两条人命的凶手,但他自己直言,当年那场噩梦让他无法入眠。
一审庭审现场
1990年,还不满18周岁的王某是上海青浦一技校的学生,一个在教师眼中,典型的“问题学生”。“成绩差”、“调皮捣蛋”、“逃学打架”,不管是其老师口中,还是从同学在面对警方调查时的笔录中,都可以听到或者看到类似关键词。
而惨剧就是从一次逃学开始的。
“当时顾某带我们一起去她家里玩游戏机,后来觉得黑白电视玩得不开心就想到去她哥哥家玩。”
据王某供述,当年同班同学顾某曾带其与其他同学一起到家中打游戏机,后又因顾某哥哥家中条件较好,有彩色电视机,所以将游戏场所选在了其兄长家中。
当年的“小霸王游戏机”在学生群体中较为流行,沉浸游戏的王某无法自拔。
1990年6月14日上午,王某与另外两名同学相约逃学“打桌球”,然而在半路撞见了学校教导主任,两名同学都被拦了下来,唯有王某逃出了校园。
独自离开学校后,王某便一心想要再次到顾同学哥哥家中玩游戏机,因而根据记忆来到了青浦镇盈中新村的小区中,并通过向邻居打听确认了顾家位置所在。至于来到目的地后该如何获得顾家人的许可,自顾自神往“游戏世界”的王某似乎并没有想清楚。
“我当时就是想玩游戏机。我想背着书包,他们可能容易接受我是顾某某的同学。”
时过境迁,29年后坐在审判席的王某已经无法解释自己当时的心理活动。在对游戏的执念下,他来到陌生的顾家门前,却发现顾家家门虚掩,原本模糊的思路逐渐清晰,在“屋里好像没人”的错觉下,他决定入室盗走游戏机。
“怕哭声引来邻居”
径自根据记忆进入屋中翻找的王某不知道,顾家的女主人卓某某此刻正在家中休产假。在发现有陌生人来到家中后,卓某某惊声尖叫,大呼“抓贼”、“抓小偷”。
听到呼叫的王某考虑的却不是逃跑或认错,反而是阻止女主人的叫声以掩盖罪行,于是更可怕的罪行便产生了。
“当时我听到她叫抓贼,她很慌,我也很慌,我就说‘我不是’、‘我不是’,然后我们就发生了拉扯,我想捂住她的嘴,但是拉扯中她拿到了厨房的菜刀,砍了我左手一刀。后来我们摔倒在地上,我一只手抓住她拿刀的手,一只手勒住了她的脖子。”
对于这出惨剧的细节,王某的记忆有所模糊,他曾在口供中告诉警方自己在被害人身后一只手捂住了对方的嘴,后又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在看守所中回忆起来,似乎不是。
王某在法庭演示作案过程
然而这个细节不能改变的事实是,最终,女主人在他的手臂中慢慢失去了反抗的能力。法庭上,法官严厉地询问王某,是否知道女主人“不再动了”意味着什么,王某一直顾左右而言他,最终法官问他:“知不知道她可能死了?”
王某嗫嚅着说:“我心里想可能是死了吧。”
慌乱中做下大案的王某,当时仍处在“不要引来邻居”的妄念和侥幸心理之中,不思寻求帮助或报警,他想到的却是“小说情节”中迷惑警方的套路。
“可能是书看多了,我想到写点东西迷惑一下,就找了纸写了‘我终于报仇了’,还是‘仇我终于报了’,内容记不清了。”
现场调查记录显示,王某留下的意图迷惑侦查的字条上,写的是“我终于报仇了”。在这个过程中,他还用自己的外套擦拭了地板上的血迹。而正当他准备逃跑时,又听到了卧室中传来到了婴儿的哭声。
“我当时很怕哭声引来邻居,因为我之前跟邻居打听过他家,如果有人来了,肯定会怀疑我,所以我就想把她放到衣柜里。”
王某表示,婴儿进入衣柜后“哭声小了很多”,然后便逃离了现场。
而对于其所谓把婴儿“放”到衣柜里的说法,公诉人认为是“避重就轻”,到底是“放”还是“扔”?这一细节除了王某外已无人能说得清,人们能看到的结果是,刚出生三个月的女孩顾某某,因被加害至颅脑损伤而死亡。
警方信息显示,当天,屋主人顾先生下班回家后发现了妻子已经没了气息,女儿也不见踪影,便立刻报警。而在警方勘查现场时,才在顾先生家中卧室衣柜内发现女婴顾某某,然而此时她已没了气息。
“像老鼠一样东躲西藏”
“案发后,我东躲西藏,像老鼠一样。”
在法庭上,王某这样回忆自己的“逃亡”历程。
案件发生后,警方迅速开展现场取证,并对相关亲属及王某技校中的学生进行了排查询问。在这个过程中,顽劣成习的王某,用假身份到医院处理了自己的伤口,还用“与人打架”等借口骗过了家长、教师,乃至警方。
母婴二人死亡的凶案轰动了青浦,深知罪行难以掩盖的王某,最终在案发第三天“扒火车”逃离了上海。
1990年6月30日,上海公安局青浦县分局决定刑事拘留王某,然而此时的他,已经逃出了公安的视线。
“我跑到了湖南,后来又去广东,又去了新疆,心里还是想回家,但是不敢回,想离家近一点,就到了杭州打工。”
没有钱财、缺乏社会经验,“老鼠一样东躲西藏”的王某在潜逃过程中屡屡碰壁。辗转长沙、广州等地时,其一直以乞讨为生。后来,王某经人介绍学习了烹饪技术,并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逃至新疆,在乌鲁木齐等城市的餐馆打工。
案发时王某系未成年人,当时还没有身份证。在新疆打工时,其以“孤儿”为名托人为自己办下了虚假户籍,并从此改名换姓为徐某。
警方调查显示,在潜逃的28年中,“徐某”经历过两次法律处分。
1998年,徐某因在与人合开的发廊中经营“皮肉生意”,被以容留妇女卖淫罪劳动教养半年。
1999年,徐某在杭州以送花为生,中途又因犯盗窃罪,被杭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两次受到法律处分,王某不仅未交代曾经的罪行,反而更加以为“徐某”的身份足以让自己逃过法律的惩处。
庭审中,公诉人问及其不向警方坦白罪行的原因,王某表示:“还是害怕事情败露,不敢说。”
“欠下的债早晚要还”
“年纪小的时候不懂事,越长大越知道亲情的可贵,结婚后我也有了女儿、有了儿子,更觉得自己罪孽深重,一到半夜就睡不着觉,总觉得欠下的债早晚要还。”
法庭上的王某,语气平和,讲述常因记忆的模糊而迟滞。岁月的磨砺让这个早已过了不惑之年的犯罪嫌疑人,完全脱离了少年时代的影子,这某种程度上也成了他逃离警方追捕的“天然”掩护。
从2011年开始,王某陆续创业、成家、生儿育女,并通过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到了安徽宁国。在外人眼中,他是曾一度经营起三家餐厅的“富商”,在同村乡邻看来,他是一个“好爸爸”、“好丈夫”。
而在办案民警的分析中,他“不抬杠”的性格,更大程度上源自其不想因与人发生矛盾而惊动警方,进而牵扯出自己身份私隐的担忧。
2017年,随着刑事侦查科技手段的更新,当初难以搜寻的嫌疑人一个个浮出水面。2017年年底,青浦分局刑侦支队利用新技术再次将王某照片提交刑侦总队比对核查,最终梳理出16名年龄、外貌相似程度较高的人员。这其中,就有已经化名徐某藏身安徽的王某本人。
法网恢恢,当“徐某”进入警方视线后,他早就应该到来的结局也就正式步入了“正轨”。通过提取生物检材进行DNA比对,警方很快就确认了“徐某”与王某父母的血缘关系,也就确认了其真正的身份。
此时犹自沉浸在“新身份”幻梦中的王某可能从没想过,当初的一时贪念毁灭了两个家庭,而他的畏罪潜逃,也将其新成立的家庭推入了深渊。
王某到案后接受审讯
在到案后,王某曾对检察官说:“被害母女其实与我无冤无仇,这些年我始终活在愧疚和自责中。我也无颜面对已经年迈的父母,以及我的妻子和孩子。”
在庭审的最终陈述中,王某再次说到了自己对妻子、孩子及对受害者家庭的愧疚,他说:
“我知道说再多的对不起也没有用……我接受法庭对我的审查,同时也会尽最大努力补偿受害人家属,再次说一声对不起。”
为何是无期徒刑? 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王某故意*人的行为发生在1990年6月,距今已超过二十年,但因1990年6月警方已依法确定王某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且已发出刑事拘留证及通缉令,只因王某在逃,尽管王某在2018年3月21日到案,本案依法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故被告人王某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发生在1997年以前,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按1979年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但本案王某2018年3月21日到案,现今追诉,按照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适用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同时,综合考虑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等,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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