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三光:从“南北榜案”到“南北分卷”——名为“公平”的千古难题

李三光:从“南北榜案”到“南北分卷”——名为“公平”的千古难题

首页模拟经营应天府印更新时间:2024-05-01

【文/ 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李三光】

南北案发:风水轮流转

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二月,三年一度的科举会试在应天府(南京)如期闭幕。52人被成功录取,其中第一名(会元)为宋琮,江西泰和人士。三月,其中的51人如期参加殿试并顺利通过考核,由皇上钦赐功名并排定名次。

一甲共3人,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状元)陈䢿,福建闽县人士;第二名(榜眼)尹昌隆,江西泰和人士;第三名(探花)刘仕谔,浙江山阴人士;二甲共13人,赐进士出身;三甲共35人,赐同进士出身。

金榜放出,诰示天下,金陵的街头再次热闹了起来。但是,围观放榜的人们很快发现了蹊跷之处,榜上得中进士者,全部出自江南,竟无一人是北人。众人议论纷纷之际,有人一口咬定会试主考官刘三吾“私其乡”。众多落榜的北方考生本就愤愤不平,对这一观点更加深信不疑。顷刻间,群情激愤的学子们纷纷走上街头游行示威,并行至礼部衙门前抗议请愿,高喊“三吾等南人私其乡!”要求官府严查舞弊事件。一时间民意沸腾,局势几近失控。

电视剧《朱元璋》中,将南北榜案的时间演义为洪武朝初年

明朝自创制以来,便将户籍制视为国之根本,官民所行公事皆因户籍而定,人们会关注新科进士的籍贯所在,也是情理之中。可当榜进士的出身籍贯竟如此集中,自行科举以来未曾见闻,以至北方学子大规模抗议。

在世人眼中,江南是才子辈出的“文章锦绣地,温柔富贵乡”。明朝自洪武四年(1371年)始,至洪武三十年(1397年)共开科六次,各科进士共867人,其中南方籍进士620人,占总数的71%。以此看来,似乎“南人尽占皇榜”的现象,也是可以预见到的。但若追溯前朝,状况却是完全相反的。

隋唐创制科举时,北方籍进士明显多于南方。“刘蜕破天荒”的典故,即反映了当时南方进士的贫乏。及至北宋初期,“崇北贬男”的政治倾向更有过之。

根据宋代笔记型小说《道山清话》的描述,宋太祖曾亲笔手书“南人不得坐吾此堂”,并镌刻于宰相办公的政事堂门前。北宋名相寇准,曾多次公开贬低南方考生的进路,并且引以为荣。然而有趣的是,这一切的转机也恰恰始自北宋。

太祖之后,宋廷的地域观念有所转变,南方籍官员逐渐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宋真宗年间,任命江西新余人王钦若为宰相。从此,南方籍官员加入了宋代的宰相行列,并且在数量上逐渐反超北方籍宰相。唐宋八大家,宋占其六,而这六人也全无北人。至于科场上的南方籍进士数量,更是早已反超北方,科举重心南移已成既定事实。终宋一代,南北地域差异彻底反转。

如今,落榜的北方举子指责主考官刘三吾“私其乡”。刘三吾是湖南茶陵人,可榜上湖南籍进士仅有一人,足见“私其乡”之说太过牵强。但满腔激愤的学子们顾不得许多,依然坚持上疏请愿。事态随之迅速扩大,果然惊动了皇上。

帝怒所取之偏,命侍读张信等十二人覆阅,䢿亦与焉。

——《明史》卷七〇·志第四六

由侍读张信、侍讲戴彛、右赞善王俊华、司直郎张谦、司经校书严叔载、正字董贯、长史黄章、纪善周衡、萧楫九人,以及新晋及第的一甲进士陈䢿、尹昌隆、刘仕谔,共十二人组成了临时调查小组,每人各阅十卷。试图从落卷中,筛选出文理合格者。

事已至此,刘三吾、白信蹈等考官,彻底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刘三吾:躺着必然中枪

刘三吾画像

刘三吾是个大器晚成之人。他的祖父、父亲以及两位兄长均效忠于元廷。长兄刘存吾,率军死守宁国,抵御长枪军,后力战而亡。仲兄刘长吾,以学官身份代替逃跑的官长组织城防,抵御红巾军达一年之久,终因弹尽粮绝牺牲于长宁州。自己的六位至亲先后死于元末镇压红巾军的战争中,亲人离世的悲痛与动荡不安的社会,迫使刘三吾只能隐居自保。在家乡幽居的十余年岁月中,江山易主,风云变幻,自己只能写作诗文以哭吊前朝并慨叹世间沧桑。

洪武朝中期,因“胡惟庸案”、“空印案”等大案牵扯甚广,导致朝中官员锐减,亟需大量官员补充。洪武十八年(1385年),73岁的刘三吾被举荐入朝,从此开启了自己十余年的仕明历程。

三吾为人慷慨,不设城府,自号坦坦翁。至临大节,屹乎不可夺。

——《明史》卷一三七·列传第二五

刘三吾的官品堪称楷模,他不仅才学过人,官至翰林学士,《明史》亦对其有极高评价。自己的女婿因贪污犯法被捕,他不徇私情,自责管教不力并主动请辞;因言获罪的言官在行刑前曾向刘三吾大呼,恳请他为自己青史留名。这些事迹足见刘三吾的坦诚与正直。

朱元璋对这位“坦坦翁”亦是信任有加,不止一次在臣属面前夸赞他的忠贞与耿直,并赏赐以珍奇文玩。敕令修著《孟子节文》的工程,即是由刘三吾主持。朱元璋御制《大诰》及《洪范注》均有刘三吾作序,明初文坛名宿不少,而享有此等殊荣者仅三吾一人。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皇太子朱标病逝。悲痛欲绝的朱元璋对立储之事颇为犹豫,刘三吾带头坚持道:“皇孙世嫡承统,礼也。”使朱元璋下定决心立皇孙朱允炆为储君,刘三吾的坚持也深得赞许。

电视剧《朱元璋》中,将主要涉事官员演义为李善长、宋濂

然而,已然84岁的坦坦翁,理应荣归故里,颐享天伦之乐,现在却背上了“科场舞弊”的嫌疑。刘三吾的清廉正直,朝中谁人不知?况且“胡蓝党案”等前车之鉴历历在目,谁人敢在科考大事上顶风作案呢?另一方面,刘三吾对自己的工作态度也十分自信。在接受调查询问时,他一再表示,从开考前的锁院回避,至阅卷时的糊名誊录,自己始终严格遵守工作条例,不曾有半点疏漏。

而且,自洪武十七年(1384年)科考定制以来,各级考务人员各司其职且相互监督,权责分明,想要从中徇私舞弊几乎是不可能的。刘三吾再三强调,自己作为会试主考官,“仅以文章定名次”,至于考生信息及籍贯所在,根本无从得知。

张信等人的调查结果出炉后,证明刘三吾确实经得起考验。根据调查小组进呈的落卷来看,大多文采不佳,其中更有犯名讳者,实在有失水准。调查小组认为,刘白二人录取的52名举子虽尽为南人,但确实文采出众,普遍强于落榜的北方举子,录取结果公正可信,此事不应为舞弊案。

看到这样的调查结果,刘三吾定会长舒一口气。他坚信自己的忠正定会感动圣上,自己的耿直定能还自己清白。然而,八十余岁的坦坦翁可能忘记了一个问题。当今圣上十分青睐忠正耿直之人,确实不假,但这并不意味着,圣上自己也会同样的忠正耿直。

朱元璋:屠刀背后的真实用意

年近七十的朱元璋已然是个老人。结发之妻与三个儿子的接连离世,使这位皇帝的晚年更加帝心难测。如今科场案闹得沸沸扬扬,使很多人隐隐感觉到,“蓝玉案”之后又一大风波就要开始了......

晚年朱元璋

调查结果已经出炉,可请愿学子们更为不满,他们进一步提出“信等故以陋卷呈,三吾等实属之。”指责调查小组与刘三吾串通一气,故意挑选低劣的落卷进呈御前。

事态随之再一次扩大,而这次,调查人员也成为了嫌疑对象。

面对一再恶化的局面,震怒之下的朱元璋选择了自己的一贯作风。但是,遭殃的并不是直言贾祸的北方学子。

是年五月,涉事的副主考官白信蹈与调查小组张信等人,以徇私舞弊之罪,“俱磔*之”(凌迟处死);刘三吾因年事过高,责令流放戍边;新科状元陈䢿、探花刘仕谔,因调查报告批语含糊,责令发配戍边,次年被召回复职,旋即又以其他罪名处死;涉事人员中,仅有新科榜眼尹昌隆以及调查小组中的戴彛,逃过了此劫。事后,朱元璋又“谓三吾信蹈蓝党,余皆胡党”,将此事定性为党案。

六月,朱元璋再度开科并亲自主持殿试,共录取进士61人,其全部为北方人。一甲第一名为韩克忠,山东武城人士;第二名王恕,山东长清人士;第三名焦胜,山西乐平人士。韩克忠成为了洪武朝最后一位状元,也是第一位北方籍状元。而之前录取的“南榜”进士,“俱不刻《登科录》”。至此,持续了数月的“南北榜案”方才告终。因为两榜录取时间分别在三月(春季)和六月(夏季),故又称为“春夏二榜”。

科场弊窦既多,议论频数。自太祖重罪刘三吾等,永、宣间大抵帖服。

——《明史》卷七〇·志第四六

《明史》的编纂者认为,此为科场舞弊案无疑。但后世学者大多认为,这是朱元璋一手制造的冤案。

在“南北榜案”后的刘三吾,以八十多岁的高龄被流放戍边,这与宣判死刑基本无异。然而,坦坦翁却用生命书写了一曲坚强的赞歌。他不仅活着走到流放地,还等到几年后被建文帝大赦召回,最后得以善终。刘三吾被赦免,可视为朝廷对其的一种补偿,足见此案并非真正的舞弊案。

那么,“南北榜案”的真实原因又是为何呢?

从经济角度分析,隋唐时期,中原的政治经济中心还在黄河流域,此时的科举重心也完全在北方。但唐末五代以来,北方地区的战祸连年,导致人口流失,水利系统荒废,土地荒芜,民生凋敝,进而导致北方社会的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降低。与此相对的却是“东南形胜,三吴都会,钱塘自古繁华”,江南地区兵祸较少,人口逐增,农业发达,生活富足导致文化的繁荣发展。长此以往,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在科场上便体现的十分明显。此次尽取南方举子,虽是偶然,但其背后隐藏着必然。

明代的《凤洲杂编》有过评述,朱元璋顾虑“北方人士服属于元较久,虑遗民犹有故元之思,颇欲以假科举名以笼络之”,刘三吾“不悟太祖之意,致有此祸”。《廿二史劄记》记载“明初文人多有不欲仕者”,这种社会现象也多被后人解读为“故元之思”。如若北方士人因登科渺茫而对明廷彻底心灰意冷,则有倒向北元势力的可能。

另一事件似乎也成为了佐证,就在南北榜案发的前两个月,陕西沔县的书吏高福兴以白莲教为号召,组织农民群众揭竿而起,数月之后才被镇压。综上所述,这一观点认为,北方地区的政治离心力太大,若不加以重视,则可能威胁到国家的稳定与统一。所以朱元璋为了笼络北方士人,而制造了这起冤案。

但是,南北榜案发时已是洪武三十年(1397年),在明军接连的北伐下,北元势力的威胁已大不如前。再者,践行多年的各种民生政策和教化工作也颇有成效,较之三十年前已是今非昔比。此时还强调北人有“故元之思”,已不具备广泛的社会基础。

而且“文人多不仕”被单纯解读为“故元之思”,显然是有失偏颇的。案发初期的北方举子,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接连贸然指责舞弊,足见其入仕之心切,心系哪端不言自明。从长远角度看,北方社会的问题并非迫在眉睫。朱元璋的处理办法,也许有笼络北方士人的考虑,但不应为其根本目的。

明初,为了遏制官场腐败现象,便制定了南北易官制,即“南人官北,北人官南”。洪武四年吏部拔选时,“南北更调,已定为常例”。而后制定的《大明律》中,更是确立了“流官注拟,并须回避本贯”的原则。在这种制度原则下,政治平衡便成为了优先考虑的问题。

另一方面,北方士子前后多次抗议请愿,特别是在调查结果出炉后,面对真凭实据,却进一步指责调查小组与刘三吾串通,将攻击范围再度扩大。其态势已十分明显,这科场上的“南北榜”,即是朝堂上的“南北党”。

一贯政治嗅觉敏锐的朱元璋,不可能毫无察觉。臣子结党营私,是他最忌惮的一种行为。建国初期的“淮西党”以及“胡党”“蓝党”,均被铲除殆尽。而南北榜案的发生,已证明朝中潜在的“南党”文官集团势力过大,已招致其他人的强烈不满。若将此等局面留给自己尚未成熟的孙子(朱允炆),恐怕大权旁落,甚至江山难保。所以朱元璋认为,自己必须举起屠刀,严厉打压当权派系,为后世之君扫除接班障碍。

其实,在南北地域的问题上,朱元璋与刘三吾曾经有过一次交锋。

洪武二十二年十一月乙丑朔

上御谨身殿,翰林院学士刘三吾侍,因论治民之道,三吾言南北风俗不同,有可以德化,有当以威制。

上曰:“地有南北,民无两心。帝王一视同仁,岂有彼此之间?汝谓南方风气柔弱,故可以德化;北方风气刚劲,故当以威制。然君子小人何地无之?君子怀德,小人畏威,施之各有攸当,乌可概以一言乎!”三吾悚服稽首而退。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九十八

从这段对话不难看出,朱元璋的观点恐怕更为高明,而刘三吾则不免为派系所限制,无意间显露了傲慢与偏见。后人多为刘三吾喊冤,但换个角度看,可能会有更进一步的答案。

朱元璋作为一国之君,其实不在乎南人还是北人。他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必须成为天下人的皇帝,为此可以无所不用其极,而科举就是他的一项工具。洪武六年(1373年),他曾因取士效果不理想,而废停了科举十年之久。对朱元璋而言,一切制度的根本意义皆是服务于皇权,而制度公平的问题,并不是他关注的首要核心。若说春榜尽取南人是不公平,夏榜尽取北人则更是不公平。

朱元璋的处理方式,看似是矫枉过正,实则是出于维护皇帝权威的考虑。当北方举子指责舞弊时,虽然政府和制度的公信力受到挑战,事态还在可控范围内。如果调查小组的工作“到位”,就可以将大事化小。但张信等官员坚持原判,就是“罔顾圣意”,置皇帝颜面于不顾了。

虽说,刘三吾、张信等人确是耿直,但在朱元璋看来,这就是文官集团在“冒犯天威”,怀有“不臣之心”的体现。建国初期的淮西勋贵以及武将集团,皆因党案遭到清洗。如今,刚刚成型的文官集团又来“挑战”朱元璋的绝对权威,自然会成为大明新的“内在敌人”。表面看来,朱元璋*掉了一批南方人,是笼络了北方人。实际上,他却是敲打了所有人。

经此一案,朱元璋再次*得人头滚滚,再一次展现了自己的恩威难测,并再一次践踏了自己制定的法律。但是,其后的科考结果证明,大开*戒换来的效果十分有限。屠刀可以惩戒犯罪,却无法创造出公平的制度。如何一劳永逸的解决科考名额分配问题,这一历史任务只能留给朱元璋的子孙了。

南北榜后分南北

南北榜案后的第二年,朱元璋驾崩于南京紫禁城内。此后的建文朝仅开科一次,录取进士共106人,其中南方籍89人,占总数的83%;永乐朝开科八次,各科进士共1819人,其中南方籍1519人,占总数的83%,录取状况较之洪武朝变化不大。洪熙元年(1425年),杨士奇率先提出了改革方案。

杨士奇曰:“科举当兼取南、北士。”仁宗曰:“北人学问远不逮南人。”士奇曰:“长才大器,俱出北方,南人虽有才华,多轻浮。”仁宗曰:“然则将何如?”士奇曰:“试例缄其姓名,请其外出‘南’、‘北’二字,如当取百人,则南六十,北四十。南北人材,皆入彀矣。”仁宗曰:“然。往年北士无入格者,故怠惰成风。今为是,则北方学者亦感奋兴起矣。”

——《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八

杨士奇主张,将会试考生按籍贯分为“南卷区”与“北卷区”并分开阅卷,确保最终录取名额比例为“南六十,北四十”,此即为“南北分卷制”。这一提案虽受到高度赞许,但当年洪熙帝便猝死于宫中,此事只能再做搁置。

宣德二年(1427年),杨士奇提出更进一步的改革方案,“会试取士分南北卷,北四南六,既而以百乘除,各退五,为中数”。即将“南北分卷”细化为“南北中分卷”,南北中三区分别占55%、35%、10%的会试录取名额。南卷区包括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 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卷区为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卷区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与滁徐和三州。从此,完整意义上的会试分卷制度得以确立,有明一代基本上沿用这一分配比例。

杨士奇提出的“南北分卷制”被朝廷采纳,但这一理念并非是其首创

明代宗景泰帝继位后,于景泰元年(1450年)下令科举取士一遵永乐年间成例,取士不分南北,废停了会试分卷制度。为此,朝中出现了激烈辩论,直至景泰四年(1453年)又恢复了分卷制度。此后历朝,分卷制仅经过几次细微调整,直至清初才迎来一次较大改动。

清代统治者为了统合南北地域,以均衡各方政治势力,巩固中央集权,对乡试、会试的地区划分做了更为细密的处理。顺治十二年(1655年),清廷将中卷并入南、北卷。此后的中卷区屡分屡并,更改十分频繁。

直至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因各省录取人数多少不均,边远省份或有遗漏,废除了南北卷制度,代之以分省取中办法,即按各省实际情况与应试人数,钦定会试名额。会试名额不预先设定数额,但每届录取量上下浮动不大。至此,分省取中的制度彻底定型,直至晚清废除科举后,其依然影响着后世。

两种“公平”的争论

由于南北榜案的关系,明代才得以确立会试的分卷制度。但是,这一制度理念并非明代首创,在宋代已有先例,为此还引发了一场经典的辩论。

北宋治平三年(1066年),知谏院司马光上奏宋英宗,主张改革科举。

司马光指出,现行凭文取士之法弊窦甚多。如今“数路中全无一人及第”,而及第进士“大率皆是国子监、开封府解送之人”,这是极其不合理且不正常的现象。因为考官均出自“两制三馆”(两制,即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三馆,唐为昭文馆、集贤院、史馆,宋为广文、太学、律学三馆),他们对于文章的取向好恶比较固定,这使得在汴京的举子拥有巨大优势。而广大外府考生为了寻求更多的机会,只能千里迢迢来到京师游学。

“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非善为诗赋论策者不得及第,非游学京师者不善为诗赋论策”。这样既助长了“奔竞之风”,更有可能滋生各种非法勾当。若长此以往,“是犹决洪河之尾而捧土以塞之,其势必不行矣”。司马光进一步提出“逐路取士”的改革方案,即以各路为单位,每十人取一人,不满十人,六人以上亦取一人,五人以下则不取。

以后世看来,司马光“十人取一”的改革方案,未免有些简单粗暴,带有理想主义色彩。但他对科举体制下的隐患,确是分析的透彻。不过,作为山西人的司马光提出这种观点,其实也有派系立场的考虑在内。在党争激烈的北宋朝廷,从来不缺乏反对派。时任参知政事的欧阳修,立刻上书提出了反对意见。

欧阳修(左)司马光(右)二人围绕着录取政策的辩论,堪称精彩绝伦

欧阳修尖锐地指出,“盖言事之人(指司马光),但见每次科场东南进士得多,而西北进士得少,故欲改法,使多取西北进士尔”。但是科考并非仅有进士一科,且明经科的北方考生相对更有优势。将科举诸科一概而论,这样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今东南各州已是“二三千人处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人”,而西北各州“取解至多处不过百人,而所解至十余人,是十人取一人”;况且东南各州的举子皆是百里挑一,普遍文辞优质,确实强于北方举子。

若“使合落者得,合得者落,取舍颠倒,能否混淆”,只会加剧破坏公平;若旧法一改,则“今开封府寄应之弊”(为了参加科举而在京游学的问题),必将扩散全国,奔竞之风更甚;“议者又谓西北近虏”,故出于政治稳定的考虑,应当以科举来稳定西北边州的民心。但是“苟可为患,则何方无之?”“不逞之人,岂专西北?”科举的目的在于选拔人才,至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当别有术,不在科场也”。

欧阳修进一步表示,太祖定“糊名誊录”之法,就是为了保证公平竞争。若改以出身籍贯定名额,则完全破坏了科考公平的原则。“故臣谓且遵旧制,但务择人,推朝廷至公,待四方如一,惟能是选,人自无言”。

这场辩论的时间旷日持久,双方各执一端,互不相让,且参与者甚众。由于双方各自有理有据,是非难以定夺,宋英宗最终决定仍依旧法,一切以呈文定去留。

分路取人之说,司马、欧阳二公之论不同。司马公之意,主于均额,以息奔竞之风;欧阳公之意,主于核实,以免缪滥之弊。要之,朝廷既以文艺取人,则欧公之说为是。

——《文献通考》卷三十一·选举考四

抛开双方的派系立场,司马光与欧阳修的观点实际都在维护公平。区别在于,欧阳修主张“考试面前,人人平等”的简单平等主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司马光则主张“机会面前,人人有份”的区域公平,带有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引用美国学者罗尔斯的理论,两者分别体现了“机会的形式平等”与“公平机会的平等”,皆具有一定的程序正当性。

约翰·罗尔斯(1921-2002)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著有《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万民法》

但现实的问题是,可供分配的资源是有限的,无法实现两全其美的结果。如果,在一个公平公正的制度内,出现了固定的受益人群,那么其参与程度将会逐渐降低,受认可程度也将大打折扣,最终必然会完全脱离群众。这样的结果,显然是与其创立初衷相违背的,科举制即面临着这一问题。

南宋朝廷始终偏居一隅,与其长期坚持凭文取士的原则恐怕不无关系。而明清两朝坚持推行分卷制,效果也是十分明显的。直至清末朝廷废除科举时,还能遭遇朝野的激烈反对,侧面证明了改革后的科举制是受到普遍认可的。

不过,世上不存在完美的制度。自明代践行分卷制起,局限性也随之显现。明嘉靖年间礼部曾下规定,严厉处罚一切冒籍考生,可见这一现象已十分普遍。

至于会试举人报籍印卷,亦有假托族属改附籍贯,朦胧开具,以南作北,国法罔存,士风大坏。乞于明年会试,严加核究,但系先年冒籍,尝经恩赦者,许其首正,其他籍贯不明,妄报中卷、北卷者, 本部指名参退。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一

由于较发达地区的竞争激烈,录取名额紧张,继而诞生了一个又一个考试移民。他们为了寻求更多的机会,用尽各种手段向名额宽松的地区移民。在强大的户籍制度与严厉的惩罚措施面前,依然有很多的家庭选择铤而走险,留下了无数令人心酸的故事。

清末的“状元实业家”张謇,曾经就是一位“考试移民”,为此他曾受尽了敲诈勒索与刁难

清末的状元实业家张謇,本为江苏海门县籍。自幼聪慧,被父亲寄予厚望。但因“冷籍”出身,而录取希望渺茫。在其父与老师的安排下,张謇冒用如皋县人张铨之子张育才的名义报名注籍,并顺利通过考试获得秀才头衔。此后,如皋张氏贪得无厌,屡次以冒籍之事相要挟。几年下来,张謇家被勒索一空,原本殷实的家境变得困顿不堪。历经劫难之后,才摆脱了官司纠缠。在投身科考的几十年生涯中,张謇历经人间冷暖,阅尽世态炎凉。41岁时终于高中状元,但个中辛酸苦楚又有谁能得知呢?

余音至今

距今600余年前的南北榜案已成为了历史,但它却揭示出了一道千古难题。时至今日,因考试录取政策而产生的问题,依然在困扰着许多人。

在美国白宫官网上反对SCA5法案的请愿页面

2001年,三位来自山东省的高考考生,因不满当时的录取政策,状告教育部,此事直接影响了后来的高考改革方案。

2012年12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参议员爱德华·埃尔南德斯,向加州参议院提交议案,倡议取消加州209号提案中对于公立大学的招生限制内容,即允许大学招生时根据种族、性别、肤色、族裔或民族血统等情况,制定合理的保留名额。此提案名为“加州参议院第5号宪法修正案”,遂简称为“SCA5提案”。此事引发了美国各界群体的激烈辩论,尤其是加州的美籍华人群体表示强烈反对。辩论旷日持久,这一提案目前仍是被搁置状态。

现实的种种案例一再告诫我们,在探索公平的道路上,不存在完美的终点。我们唯一能做到的,仅仅是摸着石头过河,在平波缓进中逐步的接近公平。

参考资料:

1.龙超欢《刘三吾研究》

2.杭建伟《明初南北榜案性质浅探》

3.闫成《明朝南北榜案新探》

4.谢海涛《科举录取名额分配制度发展形成的历史》

5.黄文《明初“南北榜”述论》

6.王元林 梁姗姗《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博弈——洪武丁丑会试南北榜案重新解读》

7.王凯旋《明代分卷制述论》

8.靳润成《从南北榜到南北卷——试论明代的科举取士制度》

9.刘诚龙《北宋南北榜之争——古人的地域歧视》

10.李济贤《唐宋以来战乱对北方社会的不利影响——明初“南北榜“历史原因试探》

11.郭晔旻《“南北榜“案的真实意图——突破江南印记,做全天下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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