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菜回家途中,遵义市正安县一位老人,被一条流浪土狗撞倒摔伤至十级伤残,因此产生 7 万元左右的损失。警方调查发现,这是一条无主狗,但当地居民万某长期向该流浪狗投食。万某是不是狗主人?该不该为伤者负责?9 月 4 日,遵义市中院调解处理了这起案件。
去年 9 月 20 日,家住遵义市正安县的 60 多岁居民昝某,前往正安县农贸市场买菜。在回家途中,路边突然跑出一条黄色土狗将他撞倒,并导致昝某摔伤。
经入院治疗后鉴定,昝某右侧多发肋骨骨折,达十级伤残。昝某家属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这条土狗原系流浪狗,但住在附近的居民万某,长期向该土狗投食喂养。
不过,万某却认为,自己仅仅只是投喂食,并非土狗的实际主人,因此不应该担责。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昝某向正安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万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 7 万余元。
今年 4 月,正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万某经常向该狗投喂食物,事实上系豢养该狗。即便该狗是流浪狗,但由于万某未能认识到流浪狗的危险性,采取了不当方式进行投喂,使该狗对万某投喂的食物产生了依赖,经常在附近流浪,引发本次事故。
于是,法院判令万某赔偿昝某各项损失共计 6 万余元。万某不服,上诉至遵义中院。
9 月 4 日,遵义中院法官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分析投喂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列举类似案件的审调情况,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由万某赔偿昝某 4 万元。
对这一调解结果,双方表示接受,万某当庭兑现了 4 万元赔偿款。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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